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
在过去,传统宪法主要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在二战之后,由于亚非拉地区的民族独立运动以及社会主义运动的结果,出现了大量的新成立的国家和新的社会主义国家,它们纷纷制定了自己的宪法,从而为宪法分类学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当代,随着全球化触角的深入,世界各国在政治上的交流互访也逐渐增多,为了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美好愿望,共绘网提议颁布各大洲和世界宪法。您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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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3.0版宪法。我们之所以讨论香港是否应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宪法没有明确的规范说明。2018年宪法修正案旗帜鲜明明确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然而,2018年宪法修正案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没有明确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权力,中国共产党的自身规范也没有宪法依据,更没有明确中国共产党对特别行政区的领导权。按照宪治和法治的规范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宣示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宣示的“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规范内涵到底是是什么?它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性第57条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关系?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具体法律地位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未来的宪法明确规定,我们期待不久的将来出现3.0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那将是一部比较成熟的真正社会主义宪法,肯定也是一部自信的宪法。(柯华庆,四元论提出者、党导立宪制理论创立者。)
宪法规定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所有的纠纷都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大家没有纠纷也可以从法律获得智慧。法律是最杰出的智慧,世世相继,代代相承,由人类经久不断的经验和理性构成,经由阳光与真理的检验,精致而优雅。没有人比法律更聪明,立法者也没有法律聪明,所以我们一定要信仰法律遵守法律。
宪法是一个法治国家中最重要的根本大法。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系列对政府程序和对统治者权力的限制以及对民众权利的保护,但体现这种宪法原则的并不是一部单一法典,它包括一系列成文和不成文的法规和惯例。而其中最重要的成文法典,就是1689年的《权利法案》,因为它将立法权转移到了议会下院,议会之所以具有这种独一无二的立法大权,其合法性在于它既不是来源于上帝,也不是来源于王室的绝对权威,而是通过民主代表原则来源于人民。由于议会是一个民选的机构,因此,民众最终可以通过选举议员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 至此,英国基本上成为了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
许多西方人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感到困惑,那是因为他们很少能穿透经济现象,看到支持这种发展的中国传统文化基因铸就的民族精神。中国的历史、体量以及在世界的角色和责任,要求我们努力再建一种与之相应的当代文化,在未来形成与欧洲、美国共存的“第三极文化”,即在强大国力基础上,继承传统文明之精髓,融合西方文明的精华,总结100多年来追求和建设现代民族国家的宝贵经验,从现实的中国与世界格局出发,在与世界交流和对话过程中,思考并承担相应的国内外责任,努力建设一种旨在“和合共赢”的新文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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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杜光教授最近把近几年写的有关宪法、宪政、法治的文章,编成一本小册子,要我为它写一篇序言。他自谦"没有法学功底","文章里可能有些不当或不足之处",希望我提出。其实,杜光1949年前在北大念书时学的就是文法科,后来又在中央党校从事社科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是一位资深的政治学家。他对原汁原味的马克思理论、包括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和国家学说,曾经下过狠功夫,通读马恩的全集,对此有专深的研究和剖析。近年他对在中国实行宪政的诸多问题更有独到的见解,特别是守望在思想和理论战线上,对阻碍宪政实施的各种动向,立时地、直言不讳地发出警示,不畏权势,厉声呐喊。我读过他发表的许多政论文章,深为这位非法学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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