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富人去世后财产要“充公”,二者矛盾吗?
发布日期:2017-01-15 浏览次数:4260
西方宪政民主源远流长。一般认为,西方最早产生宪政民主的国家是英国。从理论基础来看,宪政民主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逻辑基础,然而,逐年增加的高额遗产税又作何解释?
最初的西方“宪政民主”包含了浓厚的理想主义情结,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理性、共和,然而在运作过程中却暴露出诸多缺陷,两党制和多党制代表的仅是各党派的利益,社会底层和非党派的利益往往被置若罔闻,社会底层因为缺少金钱的支撑也进而失去了社会话语权,更别谈什么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此同时,富人去世后的财产又要充公,也就是要缴纳高额遗产税,二者之间似乎有着重重矛盾?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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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由于选票的压力实行遗产税,其理由一是机会均等,二是促进投资,民国也曾于1940年开征遗产税,中国的遗产税还在日程表上。
然而,遗产税的实质仍是一种“劫富济贫”。从法制的角度来讲,继承权在法律上的明确,是对私人产权和社会传统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创造财富的一种激励,国人普遍为了子女呕心沥血、艰苦奋斗,让子女继承财富,成为中国父母创造大量财富的重要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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