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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双轨制”何时能“并轨”?

发布日期:2013-08-27    浏览次数:3061

  

      每年“两会”,公众最关注的一个话题就是养老金“双轨制”。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为此,不少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一些公开场合多次呼吁,强烈要求废止“双轨制”,百姓翘首盼望养老金“并轨”,可一次又一次地失望了,得到的回应总是“国情”、“特色”和“顶层设计”。

      所谓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用李玉和当年的那句名言说,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道。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

     “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待遇低三倍,何以论公平。” 养老金“双轨制”制度造成了分配不公的问题,引起了公众的不满意,需不需废除退休“双轨制”?如何改革?养老金“双轨制”何时能并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请你投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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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太太纵观天下2019-08-12

"养老金双轨制"造成除了保障体系的"双轨制"问题外,其实与收入分配改革相关联。改变不公平的"养老金双轨制",必须把它嵌入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里,才能理顺分配关系,缩小不合理差异。退休双轨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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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2

一、 改退休制为社会养老保险制 改革退休制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是由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的需要,其次是实现制度公平的需要。什么是退休制度呢?工作期间不缴费,达到退休年龄之后,由单位来发放退休待遇。如果说你这个单位是财政拨款的,那么就是财政预算,如果是差额拨款,那么有一部分是财政拨款,有一部分是单位筹措。比如说你这个单位退休的人比较多,那要发的退休金也会比较多,压力也会比较大。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有些单位未必有这么充足的经费和资金,那么养老金的发放就存在风险,也就是说你这个单位要自保有时候就力不从心。我们改革退休制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说由单位保障走向社会保障,缓解经费不平衡的风险。   什么是社会保险制度呢?这些单位都要缴费,形成了养老基金,职工到了退休年龄,不再是从单位领钱了,而是通过社会保险基金来发放养老金。这样就实现了社会共济,就实现了风险共担,使保障更加充分,更具有可持续性。   当前我们对退休制度、养老制度存在各种垢病。退休制度不缴费,养老保险制度要缴费,两者之间的待遇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这样的情况下,确确实实我们应该反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从人社部的文件来看1992年就开始搞试点了,也一直在推进。当前来看,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概是4000万,事业单位大概3000万,机关单位不到1000万。根据统计,现在大概有2/3已经实行了缴费,上海和广东也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缴费。迄今我们仍然还有一部分实行退休制度。为了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就需要逐步地统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就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不论是政府的工作报告,还是党的报告都讲到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制度公平,这已经不是学术的探讨,而是现行的政策。在这个过程中,确确实实也涉及到利益的调整。 二、养老制度改革中的困惑   我们知道退休制度是不缴费的,社会保险制度是要缴费的,由不缴费到缴费,单位是不是会吃亏呢?退休制度是在职期间不缴费,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由单位发放。也就是说最后这些人的退休金是单位支付的,这个成本是单位负担的。但是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后,根据在职职工的工资总和按照地方比例进行缴费。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为了通过提高规模效应,通过大家缴费化解风险。   改革退休制度,不是为了要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待遇。我们的政策导向是通过改革,使每一个参保人员、每一个工作人员有更加充分可持续的保障。我们反对随意提高待遇,也反对随意地降低待遇。就现行试点的政策来看,尽管机关的试点办法还没有出来,事业单位已经开始试点,广东省就是试点之一。   改革不是要消除企业职工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的差距。反对随意扩大差距,但不是说没有差距,差距是客观存在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待遇的高低取决于你的缴费时间长短和缴费水平的高低。缴费时间长短、缴费额度大小不一样,待遇肯定不一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各个方面的收入差距还很大,这样的情况下缴费水平肯定不能按照一个标准来要求。收入的二元结构,决定了不同群体的待遇肯定有一定的差距。改革不是消灭差距,而是使这个差距较为合理。社会保险有一定的社会再分配功能,应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二次分配、养老金的分配不能拉大差距。所谓拉大差距就是不能比初次分配的差距更大,如果比初次分配的差距还大,那么这个制度是失败的。   还有人说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基金缺口,加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安全,这是不符合实际的。根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存数额是2.5万亿。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啊,全国财政收入大概也就是十几万亿,2.5万亿相当于1/5的全国财政收入。我曾经参加2012年全国审计署专题报告会,根据审计署的审计,这笔钱没有挪用。从全国总体而言,我们是够发养老金了。但职工养老保险是地区性的统筹,养老金收支区域是一个小的范围,所以局部有些地区就可能出现缺口。2009年,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尽管有些地区不是很到位,是调剂基金办法,但也有一定的调剂功能。如果某个地方当期收的不够当期发,可以通过省一级的调剂基金来弥补缺口资金。如果调剂基金不够的话将由中央财政或者各级财政转移支付,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也就是说全国是有结余的,但是局部地区可能存在缺口。   因为人口老龄化加剧,我们确实也要未雨绸缪。截至2013年,65岁以上的人口大概是在10%以上,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那么我们如何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呢?首先就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理事会有一万亿左右的资金,作为战略储备资金,一旦养老金出现缺口可以由该基金进行弥补。另外我们要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笔钱也要逐步形成积累,以便存钱养老。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否有缺口而言,应当这样认识,当期来看我们是不存在缺口的,长期来看我们可能有一定的支付压力,但是也采取了一定的应当对措施,应该说这个制度还是有一定保障的。   过去相当长的时期,我们的养老保险转移不畅,或者说在国家层面上没有办法转移。但从2009年国办发66号文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以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在制度上已经有保障。你走到哪儿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哪儿,这是政策目标。个人账户可以一块转走。当然统筹基金也给你转一定的比例,12%的资金是随人走的。为什么交20%,转12%?这是考虑到地区之间基金的平衡。各地缴费的比例不一样,有的地方缴费15%,有的地方缴费18%,有的地方缴费20%,所以到底按照多少来转很难说。12%有一个全国的考量,全国就按照一个比较低的来转。有户籍优先,从后从长两个原则。当然在执行中还存在中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还要完善办法,规范流程。同样居民养老其实也是可以转移的。今年2月份国务院下发文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还有相关部门下发了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办法,都是解决转移接续问题的。 三、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制度并轨涉及到将机关事业退休制度改革为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并轨改革中应坚持三方面的改革取向:   首先要构建“职工+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包括各类职工,包括企业职工、事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工作人员,都应该纳入职工框架,实现制度统一、实现制度公平。2014年2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居民基本养老是一个不分城乡的制度。把各种纷繁复杂的养老制度,整合为两个制度,比较简明,转接起来也容易。受制于区域发展水平,我们现在想搞成一元化的养老制度是力有不逮的。当前来看,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们的基本养老制度就是“职工+居民”的制度框架。职工和职工之间可以衔接,居民和居民之间可以衔接,职工和居民之间也可以衔接,这是我们未来改革的目标。   这里涉及到两个并轨。第一个并轨是退休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第二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第一个并轨矛盾比较大,难度也比较大。第二个并轨则不会有太大的矛盾,也不可能有太多的阻力。   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而言,要坚持划清时点、新老有别的原则。所谓新老有别,就是老人有选择权,既可以选择留在老制度,也可以选择进入新制度。新进入的公务员,新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人的权益也应当得到相应保障。我们的改革是为了使各类工作人员应当有更加充分可持续的保障,新加入的这批工作人员的待遇也应该得到相应的保障,而不能盲目地降低。 四、构建公平可持续的保障体系   什么是公平的养老保障体系?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人人待遇一样吗?我认为这不一定,人人待遇都一样的制度可能就是平均主义,没准可能就是不公平的制度。公平的制度并不意味着人人待遇相等,人人待遇都相等的制度并不一定是公平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在于权利公平,在于标准的公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人都可以参加,工薪劳动者人人都可以参加。不论是当地人还是外地人、不论是机关工作人员还是企业工作人员,无论你有没有当地户口,都可以享有职工养老保险相应待遇的权利,没有厚此薄彼,这就是权利公平。标准公平是指最后养老金待遇的高低取决于缴费。不论是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不论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养老待遇都是按照你的缴费作为计算待遇的统一标准。   可持续的理解有两方面,一是基金来源可持续,二是待遇水平可持续。现在有一种误区,认为可持续就是钱够发,基金没有缺口。可一个人一月领20块钱的养老金,基金是可持续的,但是有保障吗?我们说的可持续,这个钱要保障基本生活。养老保险制度是要保障基本生活的,能保障基本生活就是可持续,没有基本生活保障就是不可持续。当然我们的水平要适中,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这些都要进行一定的测算。待遇保基本,基金可承受,这就是我们可持续的基本判断。所谓基金可承受,有这个缴费能力,当然也包括政府的补贴,所以说这就是可持续。   要构建远期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基本与补充、保险与保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建立“政府与市场分责、基本与补充结合、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支柱是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础养老金制度,体现普惠与公平。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的制度,未来应将这个制度推向全体国民,职工也要纳入到这个制度。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就即时进入了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可以通过系统进行自动的换算。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一个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呢?关键就是要体现公平。政府的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障民生惠及民生,未来就要逐步体现在国民基础养老金这一块。   第二支柱是面向职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既要面向职工,又要面向其他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个体劳动者、包括非全日制工作者、包括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体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而不是强制参加。现在一些地区在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时,各个地区操作可能有一定灵活性,但是这个问题也要有明确界限,就是说灵活就业者和个体就业者可以参加职工的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是面向多层次养老需求的各类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制度),体现效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再分配性,但是又坚持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原则,因此是公平和效率的结合。但是为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为了使不同贡献的劳动者有更高或者相应的养老保障,应当建立面向多层次的各类补充保险制度,就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年金等制度。你劳动贡献大,那么在养老方面就应当有更多的待遇,这是由市场来完成的。   第四支柱是面向低收入无收入老年居民的收入保障制度与高龄津贴制度,体现社会关爱与政府责任。社会保障其实就是扶贫济困、体现社会关爱的制度,如何关爱老年人,不能是一句空话和口号,要落实在行动上和制度上,这就是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具有普惠性质,它的基金主要是由政府专项基金来提供。   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如果能够从这四个方面设计,从这几个方面构思的话,我认为就是实现了公平效率的结合,实现了有劳动收入者皆保险,无劳动收入者、低收入劳动者皆保障的目标和追求。(转载:褚福灵《社保体系的并轨改革》 李靖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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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长安2014-06-18

 公务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职人员)养老制度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当前实施的公务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养老制度的双轨制受到社会的广泛批评,特别是公务人员的养老金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更是受到质疑,并将其作为社会不公和公务人员的特权之一加以鞭挞。 确实,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障由于没有纳入社会统筹,且退休后所享受的养老保障还要高于缴纳养老金的其他人员,导致不同群体退休养老制度的不公,公众的不满和批评是正常的。但客观而言,公务人员养老制度的弊端不仅仅在于其养老金高于其他退休人员,仅仅将目光紧盯在公务员养老金的数额高于其他人员,不仅偏离了目前养老制度的症结所在,也不利于当前养老制度改革的推进。   实际上,当前养老制度的双轨制形成对于公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双重不公。第一重不公主要体现在:由于公职人员不参加社会养老统筹,在职期间不缴纳养老金,退休以后的养老支出必然依赖于国家财政的支持或是占用其他养老经费。无论哪种情形,对于已经缴纳养老经费的其他人员而言是不公平的。除此以外,现行养老制度的双轨制所隐藏的另一种不公,往往容易被社会所忽视,那就是公职人员在职期间不缴纳养老金,没有养老金账户给公职人员带来的不公。   由于没有养老金账户,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障无法像其他人一样根据工作时间按月、按年缴纳,逐年累加,而是从工作开始直至退休才可以享受。如此,公职人员严重依附于单位,如果退休前辞职、被辞退或是转入其他非公系统,就等于净身出户,一分钱养老保障也没有,需要为自己的养老另起炉灶,以往的工作无论多久都等于白干。实践中,有些公务人员工作了大半辈子,由于各种原因在退休前失去公职,随之也失去了养老保障,在其他同龄人享受安逸、体面的晚年生活的时候,他们还需要通过各种努力用自己的后半辈子重新积攒养老金,其艰辛和困难是可以想见的。   此外,由于浓厚的学而优则仕传统的影响,不少有理想、有才干的青年当初放弃其他收入更加优厚的工作进入这个行业,忍受多年的低薪水、重复单调的工作,更多地期待能够实现个人的抱负。在情势变更,这样的理想和抱负发生转变后,他们也想转换自己的工作轨迹,离开公务员队伍个人创业或是转投其他行业,这样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于国家和社会也是有利的。但现实是,由于养老保障的顾虑,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被束缚了,仅仅是因为没有养老金账户,一些工作多年的公务人员只能选择在现在的岗位熬时间、等退休。这既浪费资源,也造成公务人员队伍的臃肿,堵塞了其他优秀人才进入政府序列为国家效力的途径,于社会而言造成人才浪费,于个人而言则荒废才学、荒废人生。   养老制度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养老保障机制是社会的风向标,可以更好地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因此,公务员养老并轨并不仅仅是要打破公务员养老金高于其他退休人员的不公,也是解决公职人员没有养老金账户带来的另外一种不公平,为公务人员建立同等的养老保障。同时,考虑到公务员队伍受财政供养和保持稳定的特殊性,可以区别化地从三个方面推进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障改革。一是尽快为公职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让公务人员承担缴纳养老金的义务同时享有应有的权利。二是改变目前公务员的养老机制的单一性,将其分解为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双层结构。其中的基本养老金与企业基本养老金一样,职业年金则根据公务人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区别化管理。三是尝试建立公务人员廉洁保证金制度,采取在职期间个人缴纳和财政补贴相结合,如果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廉政保证金在退休以后发放,从而维持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廉洁自律。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并轨已有定论,我们期待公务人员养老金并轨改革的靴子也能尽快落地。(转载:公务人员养老制度并轨是实现双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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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ale2014-05-29

日前,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自2011年启动这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以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这一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参加养老金缴费”,这标志着讨论已久的事业单位社保并轨正式确立,为公务员系统的社保改革扫清了障碍。但在笔者看来,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还需要厘清三个问题。   第一,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可能再度引发人才流失。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吕井海表示,在31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中,有67%是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工资等待遇偏低问题,近年来像高校、医院、科研等类的事业单位,已经有严重的优秀人才流失问题;就连一些新招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往往会在落实户口后,转而跳槽至薪酬更高的企业。一些距离离退休只差两三年的高校老师,有可能选择提前退休,或者下海经商。这样的情况过去曾出现过。这种人才流失问题若扩散至全国,对我国科教、医疗和公共服务领域可能带来巨大冲击。   第二,养老金并轨如何避免在年金差距上产生新的不公?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称,双轨制并轨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是一致的,主要差距体现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也即企业年金。既然已经明确“并轨”不会降待遇,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要与企业一样,那么这里减少的待遇就要用年金补上。不过,公务员、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财政保障;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解决方案可能是 “财政支出+单位自筹”。虽然目前对于职业年金的具体交纳方案和拨款细则尚未确定,但这些年金由谁出,怎么出,都是难题。“并轨”以后,对于公务员和部分资金雄厚的大企业来说,年金不成问题,但对于普通的事业单位而言,自己难有收入来源解决这一问题,而各级财政恐怕不愿意也没能力为他们买单。   第三,公务员养老金不可能短期内实现“并轨”。公务员养老会遵循“隐性福利阳光化”的趋势逐渐转型,但其背后的利益诉求决定了转型不可能拉低公务员的收入。即使未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真能从现在的80%~90%降到和企业职工差不多的40%~60%,也离两者退休后真实生活水平的“并轨”相距甚远。现在每年国家对各项事业经费的支出占到了财政总支出的30%以上。改革事业单位的方向一是要改变大政府的定位,二是在政府服务外包领域做文章,但这都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   对于事业单位改革而言,人事只是一环,经费支出和绩效考核,以及与政府机构的关系才是关键。这意味着,《条例》发布后,事业单位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转载:周子勋《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须厘清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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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wen2014-04-28

公共服务就是一种职业,这个职业既不比别的职业崇高,也不比别的职业下贱,从事公共服务的公务员也是普通人。 外国公务员的工资养老金标准是由议会制定的,公务员的养老金也理所当然地与私营部门保持一致,如果高出私营部门,人民也不干。例如,日本社保体系内,公务员的养老金与私营部门完全一致,辅助性养老金虽然叫法不一,但也基本上类似于私营部门。 美国《文职公务员退休制度》对联邦政府中的文职人员的养老、救助和残疾福利进行了规定。在美国,所有工薪族在领工资时要先交纳各种税金和摊派金,上到总统,下到普通工人,谁也没有例外,公务员更是如此,这样,在退休时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公务员领工资时,要扣除8%(军人为7%)左右的养老摊派金(相当于中国的养老保险金)和1.45%的医疗保险。和工资一样,美国公务员养老金也有封顶制度,任何级别的公务员,封顶养老金是其工资基数的80%。 美国劳工部1997年发布的《工作条件与报酬》第37页也提到美国“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养老金差别并不明显”。即使有研究称美国公务员养老金高于私营部门,是因为他们在工作期间参与了商业养老保险计划的原因,正如美国国防部公务员约翰尼•尼科尔斯所说:“要想在退休后多领养老金,工作期间就要多交养老保险。” 据英国广播公司2012年5月10日报道,据英国养老金基金协会统计,英国退休公务员养老金平均为每年7800英镑,而私营部门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为每年7467英镑,两者基本持平。但是,由于英国政府要求公务员的社保摊派比私营部门多,加之公务员的退休年龄比私营部门高,所以,如果同等资历、同等条件退休,公务员的养老金并不比私营部门高。 德国是公务员不向社保体系交养老保险的少有的国家之一,但这是德国的养老法律安排,公务员不交养老保险,但少发工资,同等资历人员的工资,公务员要低于私营部门。实际上,这就相当于政府把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在工资单外扣除了。所以说,我们不能从德国公务员养老金的替代率(养老金与工资的比率)高于私营部门,就理解成德国公务员的养老金高于私营部门,这是因为:(1)公务员税前工资基数低于私营部门;(2)公务员的养老金要交个税,而私营部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无需交个税。 另外,为了防止养老金差距过大,德国也有养老金封顶制度。2012年,德国全国平均养老金是每月1263欧元,封顶养老金是每月2526欧元。 从目前外国养老金改革趋势看,越来越倾向于把公务员与私营部门置于同一社保制度下,出台的养老改革政策明显倾向于私营部门。德国最近规定,在私营部门,工作满45年可以提前到63岁退休,养老金不减。但这一“利好”政策并未惠及到公务员。(摘自:刘植荣《国外公务员工资和退休金真的比普通人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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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日2014-04-02

对于养老金并轨,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公务员群体,主要关心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改革后能否实现制度并轨;另一个问题是改革后公务员和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有多大。公众之所以不满意养老金双轨制,主要原因还是待遇不公。如果改革不能有效解决公平问题,改革的价值就打了折扣。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至90%,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至60%。养老金待遇不公的裂痕很明显,改革必须要消除这一裂痕,实现相对公平。只有这次改革不给公务员提高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才有希望缩短与公务员的差距。如果改革以提高养老金待遇来换取公务员支持,恐怕差距不会缩小,只会越来越大。在一些改革中,为了让改革顺利过关,有时会以提高被改革者的福利待遇来换取支持,希望在养老金并轨改革中,不能过于向既得利益群体妥协,也需要考虑社会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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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aynia2014-03-31

当前,国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接续也比较困难,不利于劳动力自由流动。同时,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碎片化的问题,不同人群间的待遇水平存在差别,还有一些制度的漏洞,影响到财务的可持续性。今后大量农民工逐步在城镇落户,将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必须抓紧研究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和转移接续的政策,把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并坚持清算平衡原则,增加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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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的战士2014-02-17

哇,我是农民工,如果我拥有一个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养老保险卡)那我岂不是无后顾之忧,等我老了,退休后,我就可以周游列国,实现了我自己的中国梦。所以,希望中国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亦或是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还是企业单位的员工都尽快实现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真正能体现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消除城乡差别、体制差别和身份差别,真正让老百姓体会到中国社会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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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圆2014-02-15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味着城乡分隔体制、劳动力流动的藩篱逐渐被打破。城乡居民统一养老保险,即政府建立起统一的最低标准的国民基础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每个中国人拥有伴随终身的社保账号,账户中托底的就是统一养老金,走到哪里都可以使用。这是建立公平的国民体制的扎实努力。让国人成为自由流动的“统一国民”,基础养老账户必须收归中央政府实现全国一盘棋,避免碎片化管理导致国内一个个行政区成为一个个画地为牢的个体。所以,我举双手赞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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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为2013-09-30

相同的付出,得不到相同报酬,平时工资就少了,福利少了,退休时还得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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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周平2014-12-29

养老金并轨改革终于有了确切消息。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从2008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曾三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但都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终于,在这个前所未有的改革之年,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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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2014-10-08

每当听父母说“活着不心安”时,我总心如刀割,不知道如何安慰他们。他们活得沉重的原因来自于,作为农民,他们的老年生活没有如城市市民那样每月可拿养老金。   我的父母都已年近70,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们大半辈子都是在为子女活,前几年为了供我和我哥哥读书,一直勒紧裤腰带过日子。毫无疑问,当我们兄妹俩完成学业时,这个家已犹如被抽干了鲜血——父母钱袋空空,身体也骤然衰老,再无劳动之力。   俗话说,养儿防老,在我们学成之前,他们经常唠叨说“以后我们老了,你们得给我们饭吃啊!”。当然作为子女,我们觉得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我们兄妹工作后,也是每月按时给他们足够的生活费。听上去父母可以安享晚年了,可事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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