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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和全球化下,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发布日期:2017-07-07    浏览次数:6224

  

       个人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是否还会有个人隐私。尤其是在如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海量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和共享又会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尤其是隐私和其他一些敏感信息的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如公民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敏感信息被滥用而得不到有效保护,则既会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如何处理好促进信息自由流动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是信息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您有何高见呢?请说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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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金进2023-09-05

我们做了一个具体的比较,因为调查是2020年7月份做的,我们看了之前一年还有之后一年半,大概两年半的时间,右手边的图是问卷调查之前一年的数据。蓝色的就是他们进入了多少个小程序,橘红色的是他们最终授权了多少个小程序,可以看见非常在意的这群人,他们在一年的时间里进入了16个小程序,授权了11.3个,然后在意的这群人他们平均进入了15.5个小程序,授权了11.5个,然后不在意的这群人是进入了14.3个,然后授权了11.2个。 可以看见最终授权的平均数几乎一样,这就有点悖论的意思了。他们有人说很在意,有人说不在意,但是你看这一年的时间里面他们授权了多少都一样。非常在意的那群人,实际上他进入的小程序平均是多的,所以他的拒绝率是高的,但最终他授权的数量一样,这是个挺有意思的结论。 然后我们还看了调查之后大概一年半时间,他们是授权更少还是更多。因为有的时候大家也许搞不明白这有什么后果,有可能反正糊里八涂就点了,所以我们看了之后大概一年半的时间,反而更有意思,就是在之后的一年半,非常在意的这群人,他是进入了33.4个小程序,授权了23.8个,随时间看,实际上他进入的更多,授权的也更多。然后在意的那群人是进入了32.8,那么授权24.6,不在意的那群人是进入了27.8,授权22.5,实际上可以看见从授权的总数来说,差异性反而更强了,在意的那群人反而授权的最多,不在意的人反而授权的最少。 而且总量来说其实大家都增加了,因为时间我应该一年对一年,这个是后面时间稍微长一点,但是你除个1.5发现还是比上面大。一年半过去之后,这个现象实际上变得更糟了,而且不是更好了。说他很在意或者在意的人,他授权还是越来越多,不是越来越少,从这种意义上讲,悖论似乎变得更严重了。作者:熊伟,美国普林斯顿大学金融学讲座教授及经济学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学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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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水洋漪2022-07-26

美国方面,原来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由多部不同领域和层级的法律组成,执法机构包括联邦和州政府各个层面。近期,美国国会或有在数据隐私、数据安全等领域进行统一立法的趋势。2022年6月,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库克主张美国在联邦层面制定强有力的隐私立法。2022年7月,众议院投票通过,继续推进《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的立法过程,该法案旨在为科技公司如何收集和使用美国人的数据设定一个国家标准。(文:任泽平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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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静观2022-01-30

阿里云无心之过?如果心存善意就应该向正式机构无差别公告。首先很欣慰是国人最先发现的漏洞,值得总结的是企业和相关部门对新实施法律的贯宣要跟上,配套的规章制度要及时完善,忘羊补牢犹未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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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立新2021-11-03

数字时代,如何规训智能科技,防止技术外力包裹的“任性”是重要命题。10月23日,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五届全国智能科技法治论坛”在京举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在致辞中解读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监管功能强化以及对智能科技的规训。他认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往往被技术中立的外衣包裹,甚至被算法等操作系统黑箱化。个人信息活动本质上具有智能科技活动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行为治理,必须进行科技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了强大的监管体系,并且深入到技术治理层面,最终目的是规训技术,让其向善发展。 龙卫球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法,明确把保护放在首位。可以看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就明确“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他指出,个人信息活动它有特殊性,对于其保护功能的定位,需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治理体制监管。 他解释称,传统民法对私权的保护是自主管理模式,先以确权的方式确立权利,一旦遭到侵权,可适用侵权法予以救济。但是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本质是一种科技活动,或者说是科技的应用活动,这使得问题更为复杂。个人信息权利主体往往面临着认知困境,信息不对称也导致结构困境。权利人无力行使权利,行为人也不会自觉履行义务。“针对这种失灵,不是说打掉自主管理,而是要强化它,让自主管理变得真正可行,可通过外压进行外部监管。”龙卫球强调,外压不是简单的行为外压,要变成一种技术性的监管,强化制度与外部协同、一般责任与特殊责任配合、行为治理和科技治理结合。重点是防止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赢者通吃,约束通过技术外力包裹的任性。 (作者:王俊,实习生王泽莹 编辑:钟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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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艺2020-12-09

互联网大数据问题,往大了说,事关国家安全,民族危亡。 往小了说,事关个人私密,家庭隐私。 没有军旅经历的人,很难理解“大数据”所包含的巨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风险。 当女性的生理周期、每个人的行踪轨迹、生活喜好、绝密隐私都被敌对势力掌握时,那么,要挟,策反,威吓,定点清除……都将变得轻而易举。 一旦这种大数据被敌对国用于军事斗争,我们将全方位失手。 所以,马云这个聪明绝顶的人干了一件愚昧至极的事。 国家利益至高无上, 个人隐私不容觊觎。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国家,该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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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升晨降2020-08-19

在“算法”时代,我们将更加失去自我,“算法”不停的收集你的数据,站在高维解读你、透视你,审视你,知道你喜欢什么,想要什么,想干什么,它无限满足我们的喜欢,你越喜欢什么,就反复给你推送什么,这是一套非常高明的推荐机制,它无限附和你内心深处的癖好,让你无限沉溺。上瘾是可以被“算法”设计出来的。人的大脑里有一种叫多巴胺的神经传导物质,当人被外界刺激的愉悦时,多巴胺会大量爆发出来,这种“爽”的感觉,是可以算法设计出来的,算法让我们持续上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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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DFBGH2020-05-24

中国应该避免像欧盟那样过于保护个人隐私而阻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中国政府各部门掌握了海量的公共数据,如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但各部门之间缺乏共享机制,企业和公众也很难获得这些数据,针对这些问题,对政府部门开放共享数据及其制度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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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奈酱2019-09-12

1.管理好含有隐私的物品。 2.不随意向别人泄露自己的秘密。 3.机警面对别人监听、窥探自己的隐私。 4.尽量不参加涉及含有个人隐私的活动,必要时要约定好保密。 5.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知识,避免个人隐私泄露。 6.敢于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人作斗争。 7.增强自我保护,加强防范意识。 8.适当保管好自己的隐私。 9.不要轻信别人而透露自己的隐私。 10.不要故意侵犯别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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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hung2019-09-10

要管理好含有自己隐私的物品。发现有人披露自己的个人隐私,要依法制止,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我们还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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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春水2019-08-05

各个平台收集个人信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收集了信息后,我们的个人隐私是否被保护就不得而知了。这需要国家树立相关的规则和法律,收集了数据的平台不应将公民的个人信息贩卖或做其他用途,否则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一个人的隐私都没了,那整个社会还有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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