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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法治之路

发布日期:2013-09-17    浏览次数:2521

  

        法学理论上一般将法治的内涵视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占主导地位的普遍观念或内在精神,严格有序的实际状态或社会秩序。实践中要建设成为“法治国家”至少需要五个条件: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全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文化素质,人民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导致的社会转型和国家融入世界。当一个国家基本上或大体上具备了上述法治内涵和实现条件时,其成为法治国家的趋势就是不可逆转的。以这些内涵和条件评价近现代中国对法治之路探索的是非曲直和经验教训后,得出的结论是:当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已经不可逆转。当代中国的法治发展到底有过哪些坎坷和教训,又有哪些是未来需要避免的,哪些又是值得吸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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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荷听雨2022-10-18

习近平总书记: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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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丽2022-02-28

时至今日,有人觉得悲观。但是,一个锁链弱女子的悲惨命运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一步步向前推进,民意的沸腾,群众的发声,都在监督着政府部门,推动着执法人员,让事件一步步变得清晰,使罪恶一步步现形,这不正是法治前行的象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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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泽民2022-02-24

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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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JDHTBSVA2019-09-13

法治是规则之治,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在必须具有预期稳定性的法律领域中充满了实践理性,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特点和优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然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将法治建设的目标落到实处,需要加强对具体实施方案的系统研究和设计,通过试验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然后再行推广。回顾改革开放40多年的法治建设,其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反复试验、不断学习、抢抓机遇、以点带面、持续创新的过程,这个过程保证了法治发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提升了法治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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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止2019-08-20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肃惩治司法腐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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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景阁2019-06-06

中国“大国化”的法治路径:      一、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形成“法治体系”。 至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法治发展的主要方向,将从形成“法律体系”向形成“法治体系”转变。“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其功能是形成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规范体系,它解决的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法治体系”则是包含民主、人权、宪政等价值评价标准在内的制度运行过程,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二、以“法治”推进社会转型。 中国已经完成了三个方面的社会转变: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高度封闭向全面改革开放的转变;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变。这些转变都是以发挥社会的创新活力为特征的。中国有待完成的转变,是立足于既有法律体系,推进向“法治”的转变。就具体的方面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点: 1、在公共治理的思维模式上,要从“革命思维”转向“建设思维”。革命思维是“运动思维”、“战役思维”、“发动思维”和“一战接一战思维”,视人民为发动对象。它拒绝异议,排斥反思,把人民大众置于被动和客体地位上。革命思维的后果是破坏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以变动的个人意志来实现政府目标;“建设思维”则相反,它注重规则和制度,注重连续性和积累性,并表现为一贯性。建设思维是制度思维,革命思维是破坏制度的思维。用革命思维上断难建成法治国家的。 2、在治国手段的选择上,要从“政策本位”转向“法律本位”。在治国手段上如果以政策为主,则社会的稳定性必然常受挑战。政策治国的方式是靠会议、靠文件,靠讲话。这对高度同质化的社会来说不失其效果,但是它不能适应市场条件下的利益多元化这一现实,它会阻滞深层面的制度创新,不能走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和朝令夕改、效率低下的困境。 3、在公共治理所应遵循的价值观上,要从“效率”价值转向“公正”价值。改革是一个利益重组过程,当前的严重社会不公,已经显现出吞噬改革成果的危险,不利于长治久安局面的形成。必须通过调整公共治理的价值序列来加以改善。公正是制度的基本价值,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中国的社会发展目标,除了民主、富强、文明、和谐之外,还应增加一个:“正义”,即我们所致力于建设的社会应是一个“正义社会”。 4、从政府的治理模式上,要从“管制型”向“自治型”转变。政府权威不可或缺,但权力并非越大越好,否则会累积执政党的政治风险。要限制国家决策的范围和深度。必须高度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恢复社会自身化解矛盾的能力。 三、以“法治”推进政治转型。 中国“大国化”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在实现法治上,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需要实现如下几个“统一”:首先,文化特殊性与法治普适性的统一;其次,利益多样性与国家整体目标的统一;最后,弱者生存与强者发展的统一。 一个好政府,既要怀有为民服务的宗旨,也要有为民服务的能力。政治转型的目的不是要削弱权威,而是为权威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它旨在改变权力高度集中和权力不受约束的现状,目的是增强执政者对民意诉求的敏感度以及快速回应和制度式服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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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YKJJG2019-01-31

在一个文明的国家,法律就是国王。任何事物都严格遵循法治原则,任何公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制约。由于契约的普遍建立,文明社会产生了宪法契约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在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分权制衡对公权有充分的约束,这使人们获得了长久的安全感、言论自由和创造幸福生活的自由……公民的基本人权受宪法保障,没有普遍性的、体制性的任意刑罚(饥饿、剥夺睡眠、刑讯逼供等)。即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也必须经由严格的司法程序方可定罪受罚。而在一个野蛮的社会(例如秦始皇时代),人们面对无所不能的国家机器、无所不在的强制和奴役。这里充满酷刑和寻租,程序正义时常遭受践踏。很多昭彰的罪行,甚至就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契约(法治)精神是文明的基石;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越高,保护人民的权利越充分,这个国家就越是稳定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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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拉拉2018-11-13

涵养法治意识,呵护的正是社会文明。醉驾入刑后,喝酒开车者大为减少。人们从一开始的“忌惮严查”到后来“自觉遵守”,再后来,同桌都来劝着“开车别喝酒”。一个法条改变的不仅是路上的文明,更有饭桌上的风气,是行为更是思维。也许有人会问:这样的法治会不会显得人情淡漠?应该说,法治社会之治,确实迥异于熟人社会,但它并不意味着冷漠无情,也从不排斥人间真情。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电子商务法的保障下,键对键的网络交易,可以比面对面的传统交易更安全;有法律保障的“常回家看看”,不仅在强调个人的尽孝义务,也在保障今后被孝顺的权利。那些因为遵纪守法而付出的“代价”,兜兜转转,最终能得到整个社会的文明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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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奎林2014-11-28

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首先是法治的中国;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首先是法治的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 金秋十月,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8个年头之后,法治中国的建设将展开新的蓝图、迈向更高境界。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从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 两年多来,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表达着推进法治的决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立着司法改革的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展现着依法行政的步伐;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传递着依法执政的决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党和国家建设的各层次领域,都在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上,向着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回应着公平正义的群众诉求,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义,激发着改革发展的前进动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治中国的主线日益清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体现在哪里?在党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创造幸福的过程中,法治既是必要途径,更是制度保障。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法治中国,就是凝聚民族复兴的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弘扬和践行法治这一价值理念,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打牢深厚的群众基础。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我们就能在创造经济奇迹之后,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南方日报:《用法治中国凝聚复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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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萌2014-11-19

天下大治,是每一个人心中的社会理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价值目标。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会议将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梦想与现实之交,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和承诺,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殷殷期待,也镌刻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共和国迈向长治久安的深深足印。 一、培育法治信仰 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2014年8月,重庆巴南区。 因为一起林权纠纷,农民李世荣一纸诉状将区政府告上了法院。出乎他意料的是,开庭当天,坐在被告席上应诉的正是区长陈刚本人。 “我对群众用法律而不是上访的方式维权表示感谢。”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陈刚由衷感言,“这是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增强的结果,也给我们政府公务人员敲响了依法行政的警钟。” 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源自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 今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将法治社会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境界。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进军中,始终高扬法治旗帜,对改革与法治“破”与“立”的关系作出了科学论断。 从废止劳教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到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一系列改革举措,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保障。 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渐次推开。 二、创新治理之道 全体公民广泛参与,共享法治社会建设成果 金秋,全国山地户外运动锦标赛在贵州省瓮安县落幕。来自各地的选手和观众实地感受到了瓮安政安人和的新气象。 6年前,一把大火烧向县委大楼,“瓮安事件”震惊全国。6年过去了,瓮安群众对干部作风的满意率从不足30%升至85%以上,群众安全感超过95%,对执法机关的满意率跃升至全省首位。 对此,当地干部群众深有体会:从“大乱”到“大治”,瓮安靠的是法治。 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中国的基石,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利益冲突凸显。社会治理思路如何及时做出调整,成为新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郑重宣示。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和创新社会治理—— “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诠释意义重大。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使人民群众共享法治社会建设成果—— 相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社会带有一定的自治属性。而在现代国家中,法治作为最基本、最核心的秩序体系,是社会有序自治的根基所在。 三、法治德治交融 法治精神融入社会规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从今年开始,山东省荣成市每个市民和企业都有了一张“诚信身份证”,汇集违法违纪、荣誉奖励等多方面信息,划分不同信用等级,与招工招考、金融信贷、创业扶持挂钩。一段时间以来,当地一些领域的社会风气有了明显改观。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社会需要法治,首先需要规范。走向法治社会,必须从建立规则入手。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而最高境界的守法是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做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义务不能抛弃,道德的责任不能丢失。 法治与德治交融,建设法治社会,中国已在路上。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时代在召唤,人民在期盼。 (转载:新华社《天下大治是每一个人心中的社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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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娜2015-05-16

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建国后我们过去政治体制上的最大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按我个人理解,权力过分集中,具体表现为:党与政府,权力过分集中在党;领导个人与领导集体,权力过分集中在个人;中央与地方,权力过分集中在中央;国家与公民,权力过分集中在国家。这一弊端的根源是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以往民主法治不健全的根源也在这里。而这正是“文革”这一民族浩劫之所以发生和发展并持续十年之久的根本原因。文革期间,“党的一元化领导”达到顶峰,以致“砸烂公检法”,公开在“75宪法”中写进“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一原则。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进入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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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方2014-11-13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的这一表述,被普遍认为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大亮点。多位专家表示,如果这些要求能够落实到位,将从根本上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审慎决策,祛除“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三拍”顽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前迈出一大步。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决策短视性、随意性突出,导致大量“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上马,造成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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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慧2014-10-27

德国诗人荷尔德林说过,人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也发现,抒情态度是每一个人潜在的态势,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范畴之一。 一、乌托邦冲动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众神狂欢的世纪。我们在狂欢之中逐渐丧失了细致而灵动的想象能力,丧失了对生活细节的精微触觉,也幸运或者不幸运地丧失了重建乌托邦的能力。我们紧贴地面务实爬行,不再胸怀远大高瞻远瞩。娱乐统摄一切,腐蚀一切,消解一切神圣、坚硬和纯粹的东西,昔日高耸的神庙已然成为荒凉的废墟。 然而,乌托邦冲动或许来自于人的本能,是人类进化基因中弥足珍贵的部分。德国社会学家科瑟说过,乌托邦不仅是一种有助于产生想象和希望的载体,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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