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年来,美英以整个西方世界的代言人自居,把自己描绘成唯一的自由世界,高举自由民主的旗帜号令世界。然而,近些年来,这些西方国家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反映了所谓的自由民主的虚伪本质。
提到自由民主,竞争性选举往往被当作一种典型,通过人民投票选举产生领导人从常理来看极大地体现了人们所拥有的自由、民主。可是,委任制和选举制并存的国家不在少数,英国和英联邦国家以及美国和法国,中央政府的事务官员都采用委任制,也叫首脑任命制。委任制的弊端可想而知,容易出现“任人唯亲”等不正常用人现象,容易使政府工作蒙上个人色彩,滋生党派系别……这样的民主是不彻底的,是虚伪的;我们所一直追求的自由民主是纯净的,真正利于民生的。有些(部分)国家投票选出总统(领导人),但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又是委任制(任命制)不是民选,故此民主不彻底?各位网友、粉丝,对于此话题你是怎么看的?你有何高见?快“畅言一下”跟大家聊聊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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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政就是政府超越法律,把政府置于法律之上。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在现代民主制度下,行政权力一般有两种组织形式:议会制或总统制。 ° 在议会制下,立法机构中的多数党组建政府,以总理为首。 ° 在议会制下,由于总理及内阁成员都是从议会中产生,因此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不是截然分开。在这种制度下,政治反对派是限制或制约行政机构的主要手段。 ° 在总统制下,总统是通过与议员选举分别进行的选举产生。 ° 在总统制下,总统和立法机构有各自的权力基础和政治阵营,从而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 民主制度只对政府施加限制,而不将其架空。因此,在民主体制下,就全国性问题达成共识的过程可能缓慢;但一旦达成共识,政府领导人能够享有采取行动的巨大权威和信心。 宪政民主制度下的政府领导人自始至终都在由法律确定和限制的权力范围内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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