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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该何去何从?

发布日期:2013-10-21    浏览次数:1635

  

        在中国,遗产税的脚步声似乎越来越近。据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的条款将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这或许说明,在不久的将来,遗产税将真的敲响富裕家庭的大门。遗产的去向问题是富人家庭极为关注的,因为遗产税制度一旦确立,意味着个人财富不能全数遗赠后人,而是将部分进入公帑。引起公众心理焦灼的是,遗产税究竟是调节社会贫富的“德政”,还是对私人财产的“合法掠夺”。

       应不应当征收遗产税,亦落脚在公平和效率这两个问题上。支持遗产税的人表示,遗产税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公平。而反对遗产税者则认为,遗产税是对私人产权的侵犯。

       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是否有征遗产税的必要?若开征遗产税,是对全民征收还是只对富人征收?起征点多少合适?税率多少合适?是否会给大众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是否会伤害富裕阶层?是否造成富人将财富向海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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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太太纵观天下2019-08-12

刚开始征遗产税时,征收面不要太宽,起征点不要定得太低,不能简单从工资收入来定,要综合现代人收入结构特点,充分考虑非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重点征收有巨额财产的人的遗产,对一般人应采取照顾,这样征收管理就可以简化,而赠与税宜暂慢开征。税率应采取累进税。中国遗产税可采取逐步推进办法,可先定框子,再逐渐细化。条件好的可先开展,然后再推进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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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D.TRGS2019-02-04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遗产税似乎缩小了贫富差距,促进了社会“公平”。但从公民社会的角度来看,遗产税本质上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财富再分配,在分配财富的过程中,政府的权力被强化,对私权的干预被加强,这样的政策惯性,往往导致更多公民权被践踏。并且高额遗产税会导致富人的移民,带来国民财富的流失。 可见,“打土豪”的危险,不仅是挫伤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且蔑视人的智力、侵犯人的基本尊严——剥夺私产的口子一拉开,天下大乱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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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SZ2019-01-05

中国社会的累进税还比较温和,遗产税没有,慈善文化还很落后。明星的高收入刺激了中国社会的紧张局面,很多民众被下岗,住不起房子,看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学。不公平感、被剥夺感被高片酬激起。中国的明星还喜欢炫富,豪宅几处、豪车几部,名牌奢侈品应有尽有,资产向国外转移,在国外购置豪宅,去美国生子,获得外国国籍,还要大肆宣扬。 你不知,均贫富的思想在中国传承了数千年。你不知,数次整风运动就是始于文艺界。你是否害怕,里通外国的是谁?资产阶级走资派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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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一梦2014-07-14

近些年来,不断有专家呼吁建立一个更加完整的财产再分配制度,特别是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制度,从而保障社会的机会公平和起点公平。不过,普通民众在少数媒体和“专家”的误导下,认为征收遗产税是针对普罗大众的。   统计调查数据表明,居民的财产水平与生命周期存在一个正U型关系:财产水平较高的两个群体包括生命周期末端(75岁以上)和初始端(15~25岁),而他们正是最为反对开征遗产税的两个群体。75岁以上人群反对遗产税的理由比较直接,因为他们财产存量最高,容易成为遗产税的征收对象。然而,比较值得玩味的是初始端的反对意见。总体上说,这部分年轻人大部分是通过代际间传递获得较高财富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富二代”们在缺乏遗产税调节的情况下,就“不劳而获”地积累了巨额财富,并赢得了市场起点和终点的胜利。   而从整个社会的财产分布和内部结构情况来看,房产在居民财产总额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它占总财产的比例由2002年的58%上升到2010年的76%。越是富有的群体,其房产占其总财产的比例越高,最低10%群体房产价值占的比例只有50%左右,而最富有10%群体房产价值的占比高达近93%。这种畸形的房产比重,不能不引起我们对中国居民财产结构极端化的担忧。   这些情况都使得财产分布日益固化,实体经济虚拟化严重。因此,开征遗产税从而对财产分布进行调节显得尤为必要。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在被统计的188个国家中,有遗产税或赠与税以及对遗产赠与用其他税收调节的国家共有114个,约占检索国家61%的比例;不对遗产和赠与征税的国家74个,占39%的比例。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直都在对遗产和赠与进行税收调节。   开征遗产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组织财政收入,而仅仅是调节过大的收入差距。西方各国的遗产税收入一般仅占该国税收收入的1%左右,有的甚至更少或者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通过开征遗产税来组织财政收入、缓和财政赤字或抹平地方债务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   至于遗产税造成大规模资金外流的结论,尚无有效论据和实证。我国目前确有富有人群及其资金流出,但却往往是从没有遗产税的中国流向有遗产税的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可见遗产税因素并非影响资金流入流出的直接原因。   需要明确的是,遗产税是仅仅针对社会收入分配中绝对最富有的极少数人群征收的。一般来说,遗产税的征收对象往往是社会中最富有的0.5%左右人群,因此普通大众并不会成为遗产税的征收对象。相反,遗产税的真正目的正是要把从富人征收来的财产重新分配给其他中低收入居民。而且,开征遗产税恰恰是保护富人的有效方式。根据国际经验,当社会贫富极化的时候,富人的资产到最后也会被暴力革命所剥夺和侵占。所以,西方很多大富豪都主张征收遗产税,从而保证社会和国家能够稳定,自己也能从平稳发展中进一步获利。   从遗产税的历史看,西方国家在没有电脑和网络的条件下就已征收了上百年遗产税,以我国现有的软硬件水平以及社会配套条件,远远超出当时的西方国家。而且,遗产税这种偶然性、一次性的税收征管,相比那些经常性的税收而言并不复杂,对于计算技术和设备来说更是几无难度。   如果开征遗产税,除了加强监控和依法管理外,根本上还要锐意改革,有效改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凝聚力和吸引力。 (转载:万海远《调查:75岁以上人群最反对征收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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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长安2014-06-18

在遗产问题上有争执,似乎是难以避免的事情,这与其说是多子女的结果,不说在对待遗产的问题上,国人还没有学会如何更好地处理。齐白石弟子、一代国画大师许麟庐留下的遗产之所以会引起争夺,大致也是这种状况。说到底,价值21亿元的遗产,不是小数字,如何能处置,想必也是经过多方考虑,实在是没有一个更好的方案,才有了如此多的争执发生。 这倒我想起作家冰心的墓碑被其孙子毁的事,起因也是遗产分配上存在问题。当时也引起一片争论,但最后是不了了之。有人因此说是家风的缺失,似乎也是这么回事,但仔细想想,却不尽然。所谓家风,是一代代流传下来的良好生活态度,在当今的时代和社会岂止是稀缺的,一般家庭,守得住良好的家风也许相当艰难。 在谈到许麟庐遗产案时,或许不难发现,在我们的传统文化社会里,一个家族或家庭,在对待遗产问题上,都会因顾及社会影响而有个比较合理的处置方式,体现的是公开公平,那是因为在社会上,一旦此类“丑闻”传出去,就是辱没先人声名的事。即便是后人想如何,也都有可能怕担上“不孝子女”的罪名。 对待先人传下的遗产,该如何处置?倘若拿我们的遗产文化与欧美相比,也许会有引起比较有意义的思考。在美国,有征收遗产税的遗产法,避免财富在某个家族内部过度集中,可合理地进行遗产分配。而在法国则会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协调不同的家庭遗产继承的方式,借此以保证不同的家庭成员在遗产分配上的合理。那么,以此来反观我们的遗产继承文化,虽有约定俗成的方式,但总体而言,是源于没有一个让人信服的分配方案,如此也就难免引起遗产争执。 前几年,有部名为《家产》的电视剧对家庭遗产问题进行比较有意义的展现。处理遗产仅仅靠法律意识还是不够的,更需要的是家庭伦理。家庭伦理就是要照顾到不同家庭成员,因个人的原因(如身体、年龄等问题造成的贫富悬殊),而给以一定的分配倾斜。有关专家认为,家庭伦理的失序才有了这遗产争执案的发生,这种观念中,其实也正暗含着忽略掉了遗产分配中的细节。 就家庭遗产而言,大致可分为两种,物质的和非物质的,物质的容易切割,而非物质的却难以继承。并且每一桩遗产案的背后,都有复杂的社会原因。而最稳妥的办法,树立清单意识,当然是首先要保持遗产的完整性,那就不妨将遗产捐献出来,考虑到名人的捐赠常常是落下不太美好的结果,也就不可避免地让遗产再度遭遇难题。还有一种解决方案是,将遗产拍卖,成立一个基金会,用于慈善事业。但大多数子女可能不会同意这样干,是因为父母留下来的财产,必得子女继承。然而矛盾生发时,不免叫人感慨:与其有实物继承,还不如精神继承可能更得到父辈的认可。 看似简单的遗产分割,其所反映的是在遗产文化上,缺失了清单意识,对家庭遗产少有清醒的认知,更不要谈尊重先人的意愿、将这一笔财产守护下去的可能。如果说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话,倒不如说大家更相信法律的规定,反而忽略掉了家庭伦理。(转载:朱晓剑《遗产争夺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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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ou2014-04-24

富人死后要交遗产税,似乎是普遍现象,据说世界上有114个国家都开征了这个税种。所以,即使在中国开征,也没有什么奇怪的。甚至按照某些人的说法,目前在中国开征遗产税可谓名正言顺、正当其时。 所谓“名正言顺”,一曰开征遗产税可以调节贫富差距,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二曰开征遗产税有助于人们确立正确的财富观,有利于代际之间的公平竞争。而所谓“正当其时”,就是近30年来,中国出现了一大批富人,为遗产税准备了前提条件。而最最关键的是,在许多人眼里,这些早富者的财富并不那么纯洁干净,大多背负着寻租、垄断、政商勾肩搭背等巧取豪夺式原罪。 遗产税历史悠久,声名远播。其名实之间值得言谈之处甚多,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大多也是因历史承袭之故而代代相传,仿佛天生如此。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理由不外乎开征遗产税可节约资本、平均社会财富、减少社会浪费、提倡劳动所得、增加国库收入以及补充所得税的不足等等。 其实,不论什么国家,富人总是少数,对少数人采取行动,道德上的优越感足以保证立法容易获得成功。事实表明,在绝大多数非富之人眼里,富人不仅生时生活铺张奢侈,死后还留下连城财富,这似乎非常不公。但是,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要对富人死后的巨额财富有所作为,只能从法律上打开缺口,而遗产税是比较方便的手段。因此,自遗产税降临以来,就难脱“多数人暴政”的干系。人死不能复生,更不可能捍卫自己的权利。而在近乎“天上掉馅饼”的意识环境下,其继承人也没有更好的理据对抗遗产税。 其实,那些堂而皇之的开征遗产税的理由,并没有得到实践的充分检验。可以说,遗产税的开征更在乎的是道德人伦,而不是其经济逻辑的自洽性。不过,随着时间的演进,历史悠久的遗产税的吸引力逐步减弱。尤其是近10年来,由于征税成本太高,一些国家、地区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窘境而意欲废弃遗产税。距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早在2006年之后就停征了遗产税。 近年来,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对于中国而言,是否开征遗产税,有两点值得特别重视:一是因制度性遗漏造成的贫富不均问题能否通过遗产税来解决。二是对于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中国而言,健全与完善私有财产保护有利于经济发展,开征针对私有财产的遗产税会产生极大的副作用。 改革开放至今,伴随着国民财富增长的是贫富差距。即使按照官方公布的比较温和的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也达到了0.47的高水平,位居世界前列,而且分化的趋势并没有终止与转折的迹象。虽然贫富分化不只是中国的现象,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欧美日以及香港等经济体也素以分化著称,但是,对于中国与域外的贫富分化,我们必须慎重处理,不可笼而统之。事实上,中国贫富分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行政垄断与由此产生的大量寻租活动。因此,缩小贫富差距的路径选择应该是以强化市场力量与限制政府力量为核心的市场化的深入,而不是从结果的角度去消灭富人。这好比毒树结了毒果,铲除毒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不过,有关遗产税80万起征点的传闻虽然只是少数几个人的戏言,当不得真,但多少显示了某些方面对待遗产税的思路与逻辑。而已经实施了的个人所得税最后变成了工薪税的事实预示了遗产税的可能结局。由此可知,那些希望借遗产税缩小贫富差距的主张显得多么的幼稚。 金字塔式的财富分布模式的根基在于对私产的保护和对创新与风险的激励。比尔•盖茨富甲天下,是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相互作用的产物,而这一切的核心在于对私有财产的严格保护。开征遗产税的利弊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于走在市场经济道路上的中国而言,弄清这一点尤其重要。(转载:肖国元《以缩小贫富差距的名义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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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尚旭2015-12-02

是否开征房地产税是学界更是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此间学术论证、社会质疑颇多,有必要深入探讨。如何认识房地产税立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房地产税的准确表述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对这一表述,要注意“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同时不能忽视“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一要求。立法、改革与否,关键点在于“适时推进改革”。“改革”,首先是指房地产税改革,其次从广义上是指财税体制改革。房地产税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仅牵涉到地方税制、税制结构、收入分配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如何对待公民财产权的问题。我国公民的主要财富体现在房产上,房地产税牵涉到每个公民的利益,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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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郁2015-02-14

遗嘱、继承、份额……来自上海市公证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近年来由这些关键词所引发的家庭纠纷呈上升趋势。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老年人观念的转变,不少低龄老人也开始思考,“遗产”是否真有存在的必要。   一、换一次地方"转一次舵"   74岁的吴阿婆是独居老人,育有三子一女。目前,吴阿婆的生活方式是在四个子女家轮流住。起初,吴阿婆还为小辈如此孝顺感到非常欣慰,然而,没住多久,小儿媳的一次试探却让她开始谨小慎微。   吴阿婆告诉记者,小儿媳在闲聊中问起她将来打算把房子和存款留给谁,见吴阿婆不回答,小儿媳又说自己是照顾老人最尽心的,理应多分遗产。吴阿婆回答说,大儿子生活拮据,房子应给大儿子多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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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瑛2015-02-10

“营改增”一个最直接的利益调整是中央、地方税收分成,这是“分税制”的老问题,实质是中央、地方的财政关系问题。由于“营改增”对中央、地方财力分配产生了一定影响,增值税归属中央税,而现在的中央、地方分成模式也不可能一直不变。因此,探讨适应税改背景的中央、地方财力再平衡的问题就摆上了日程。需要通过相关环节的调整,保障地方收入基本稳健的同时,让中央、地方财力的搭配更加合理。 一、拿什么给地方 “或可借鉴西方将货物、劳务相关税收合一,再通过国税、地税合并,统一增值税征收。增值税应该全给中央,而后转移给地方。目前的增值税返还政策,加剧了企业间的非良性竞争。涉及消费的税,销售环节的可归于地方,生产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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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秀诗2014-10-14

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举办主题为“世界税制改革的现状”的税收学术讲堂,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主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主讲。   靳东升首先说明报告是所内科研骨干的共同成果,其次对当前世界税制改革现状作出概括:税收负担稳中有降,税制结构三分天下,公司所得税税率降低,增值税日益趋同,消费税更加绿化,个人所得税稳中有变,房地产税总体稳定,地方税大同小异。   他分别列举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2007年——2011年不含社保税和含社保税的宏观税负平均值,认为目前世界税收负担的变化趋势是稳中有降,缓慢回升。比如,2007年——2011年,发达国家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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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2014-10-09

 今年5月9日,海翔药业开市起突遭停牌。而据公司5月5日对外发布的公告,第一大股东罗煜竑将其持有的海翔药业5940万股(占海翔药业总股本的18.31%),以3.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王云富。股份转让后,王云富取代罗煜竑,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传承失控     就在王云富入主次日,海翔药业就火速推出重组方案,公司拟通过定增方式收购资产,收购标的正是王云富旗下化工公司台州前进化工,收购价为18.91亿元。公告称,重组完成后,海翔药业将形成以医药和染料共同发展的双轮驱动模式。在海翔药业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王云富表示,此次收购是认为“海翔药业具备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将“在条件成熟时使用公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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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意如斯2014-06-10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目前,批量评估方法已在欧美国家不动产税征收的税基评估中得到广泛应用。 一、 税基评估领域的三大趋势 其一,税基评估研究领域国际化趋势明显。由于财产税具有稳定、可预测、不易偷漏税、与地方服务相关联等传统优势,许多国家都在寻求改进、扩展和完善其财产税制度,对税基评估的研究也随之加强。当下,税基评估相关问题的研究日趋国际化,在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日渐深入。 其二,财产税评估和征收彼此独立的趋势越发明显。据了解, 目前在提供税基评估服务方面,加拿大的做法是设立准政府的税基评估公司,美国的做法是在政府内部或政府部门下设立独立的税基评估机构。而财产税的征收职能则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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