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绘网,新闻,热点话题,最新热点资讯,今日热点,热点新闻,一周新闻热点,热点新闻事件,热点评论

手机版
手机扫描二维码访问

倡建社会价值观法院?

发布日期:2018-09-11    浏览次数:3926

  

        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既是对各种客观存在的经济社会政治结构和发展状况的反映,也是对人们理想中的个人发展目标和社会关系状况的期盼。

        而所谓的价值观即人们关于好坏、得失、善恶、美丑等价值的立场、看法、态度和选择。复杂多样的价值观进行长期反复的整合和消解,最终就形成了体现一个社会价值理念的价值体系。社会价值观是回顾、观察、预见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尺之一。我们都知道,法院是凡事都以公平为主的地方,那么为了更公正地处理社会价值观问题(案件),正确区分正能量与负能量,提高每个人的素质,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共绘网》倡议:建立社会价值观(道德)法院(庭),您赞同吗?各位网友、粉丝快“畅言一下”跟大家聊聊你的看法吧。

相关热词搜索:倡建 社会价值观 法院
赞同(16)  |  中立(0)  |  反对(0)  |  收藏

 赞同    中立    反对   登录 | 注册   需要登录才可发布评论

  • 赞同评论
  • 中立评论
  • 反对评论

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杨成滨2023-01-20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一重大原则,并对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出战略部署。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1)

潘碧红2022-06-26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捍卫者。切实增强捍卫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执政属性,必须从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必须从灵魂深处坚定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须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自觉,转化为改造客观世界、推动司法事业发展的行动自觉。 坚决扛起捍卫制度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器,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必须准确定位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时代坐标,深入分析研判世情国情党情,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坚决同一切污蔑、诋毁、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作斗争。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切实找准捍卫制度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人民法院的每一项司法裁决,每一次司法活动都是国家治理的过程,要准确把握司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聚焦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党委中心工作中去部署推进,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快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作者沙闻麟,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0)

老夏2021-10-20

好棒!在此为你点赞、祝福!

(0)

p,hjjhikt2019-03-21

没有边界的心软,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 毫无原则的仁慈,只会让对方为所欲为。 我们为什么要对罪犯极其宽容,为他们找各种借口开脱,却要受害者注意名声、委曲求全、沉默是金? 我们为什么就因为一方死亡,天平就无限倾斜? 我们为什么要去迁就一些人“无理”的要求,委屈自己为别人的“不要脸”买单? 如果面对此类事件,一直都采取和事老的原则,息事宁人,各打五十大板,想着吃亏是福。 可或许就是因为“要脸”的人为“不要脸”的人买单的次数太多了,才让他们肆无忌惮。 打着保护弱者的旗号,干着破坏社会规则的勾当,那社会的底线是不是只会越变越糟糕,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值是不是只会越来越低了? 最终真正的输家又会是谁?

(1)

U6UJRJFH2019-02-03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发生一起奇特案件。 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身负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 伤者,并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洗劫一空。但这名男子在抢劫后竟生恻隐之心,担心女子伤势过重而死亡,于是报警后才离开现场。 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警察成功擒获了这名男子,并以抢劫的罪名起诉该男子。在此后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后,法庭最终判决将抢劫受伤女子的男人无罪释放。 布鲁塞尔高级法官的判决书这样说道: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条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 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与传承。 这名男子在女子重伤之时趁火打劫,无疑是一个“坏人”。然而这个坏人却守住了“珍惜他人生命”的底线,没有见死不救。法官之所以能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当然出自于他们的法治信仰:正义的法律是为了实现人的价值而立!但我们还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判案不受外界干涉”的制度为依托,法官们还敢如此理直气壮地“包庇”抢劫犯吗? 好的制度鼓励人做好事,哪怕是一个常人看来的“坏人”;坏的制度鼓励人犯罪,哪怕是一个常人看来的“大好人”。 同样的人,不同的制度,可以产生不同的文化和氛围以及差距巨大的结果。 这,就是制度的力量!

(1)

vdytvdgrd2018-12-29

国家为了使犯错者得到他们所应得的痛苦,通常会将道德上错误的行为入罪并对犯罪者施加惩罚。一般而言,只要惩罚不过当(即不超过犯错者应得的痛苦),庶民正义观的信仰者都会认为,国家这样的措施相当合理、也可以说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对他们而言,国家应该追求正义的实现,也许有例外(追求正义的完全实现,有时候代价太高了),但是,作为一项政治道德原则,是我们可以接受的。当然,国家的惩罚有可能过当;是否过当,则要看(我们对之会有争执的)犯错者应得什么样的痛苦或不利。不过,一般而言,注重民意的国家对犯罪者的惩罚,基于现实的考量,通常会随着主流社会对于应得的判断而有所调整。

(1)

tygtfsv2018-12-28

许多人认为,应得原则属于公共理性:他们相信,政治行动应该有助于每个人得到他们应得的东西,也就是说,政治行动应该有助于正义的实现。我对此一抽象的说法并不排斥,不过,如果此一说法成立,那么,我们有理由接受的应得判准(决定谁应得什么之依据),必须是那些独立任何特定的全面性宗教教义、伦理学说或世界观也能够成立的判准。

(0)

缘分2018-11-10

法院是一个公正公平的地方,不是商务谈判会所。彭宇案的道德影响让中国大陆的道德倒退了50年。彭宇案后中国人再也不敢扶老人了,不知道多少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被视而不见,最终无辜死难,当初对南京老太太的同情心这种小善,最终演变成了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大恶。如果这次还是出于善心,人道主义赔偿老人亲属,法官算是积了小善,毕竟这人死为大,但是客观上却行了大恶,电梯抽烟不守规矩胡搅蛮缠到如此份上还能获得赔偿,那以后谁还去守规矩,谁还会见义勇为对不良行为果断制止? 总之,守法守规矩的有错,不守规矩的没错,这就是大恶,南京彭宇案只不过使中国道德倒退了,如果这个赔偿判决没有纠正,中国的社会道德将被法制拖向无底的深渊!

(1)

王甲铸2018-11-08

文明事关每一个人,每一件事。作为远离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的我们而言,面对这样的新闻事件,仅在朋友圈里表达愤怒是不够的。这15条人命,就是立给世间“乘客”的一面警示牌。有社会,便有规则,再任性,再冲动,也要学会在规则面前低头,这是基本的公共道德。遇到破坏公共规则的行为,我们每一个普通人都要学会挺身上前,保卫我们的共同社会规则,便是保卫我们自身,捍卫我们共同的文明。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两千多年前,对于人性中的恶,大儒荀子曾说不仅要“明礼义以化之”,还要“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因此,一味道德上的呼吁并不足够引起社会对规则的普遍尊重,对规则和文明的捍卫更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2)

QueTy2018-09-20

赞成共绘网的提议!如今人们道德缺失,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不正确,非常有必要建立社会价值观法院,一起共同纠正公民的错误,共同建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

(2)
1 10条信息

会员登录

×

会员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