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绘网,新闻,热点话题,最新热点资讯,今日热点,热点新闻,一周新闻热点,热点新闻事件,热点评论

手机版
手机扫描二维码访问

互联网金融需谨慎发展?

发布日期:2014-01-15    浏览次数:4971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非常流行的话题,它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一种新兴领域。与传统模式相比,它借助互联网可以使金融业务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操作上更便捷。即便互联网金融具备如此可观的美好前景,但仍需谨慎发展。

 

         现在国内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是P2P网贷模式,这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从金融体系的视角看,P2P带来模式变革,也创造价值,同时增加借贷过程的透明度,降低风险及信息不对称,从而让资本以较低成本流向生产用途。但是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经营信息不对称业务的银行来说,信息对称后,其存在的价值将逐步减损。而银行在金融行业中的“霸主”格局,在中国这样金融管制的经济体中,短期内仍无法撼动。此外,P2P网贷的资金安全和监管等环节仍存在隐患。互联网金融究竟该如何谨慎发展?你有什么建言?


相关链接: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

相关热词搜索:互联网 金融

Related Information

赞同(140)  |  中立(2)  |  反对(0)  |  收藏

 赞同    中立    反对   登录 | 注册   需要登录才可发布评论

  • 赞同评论
  • 中立评论
  • 反对评论

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魏国志2022-07-08

没有新的消息,平台一问三不知。gj让地方自己处理。 前几天新闻联播有说银行资金准备充足,不会出现挤兑风险。 还有有关部门要求各银行严查自查。具体进展一点消息没有?

(0)

钰麒麟2020-11-03

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金融科技不能违背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 尚福林建议,为更好利用金融科技,就要坚守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并拓展其在普惠金融领域应用。 同时还要突出金融属性,防范金融风险。尚福林认为,金融科技本质上是一种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活动。无论叫金融科技还是科技金融,始终不能忘记金融属性,不能违背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否则必然会受到市场的惩罚。 “这样的教训比比皆是。”尚福林说,前段时间的网络借贷、虚拟货币交易等活动,很多是披上了“金融科技”外衣的金融乱象,要坚决加以整治。 此外,尚福林认为,加快金融科技监管步伐也必不可少。 “数字信息传播速度快、关联广、影响大,依靠现场检查或者非现场监管报表人工分析研判的传统风险防范模式越来越难以应对。”如何监管金融科技?尚福林说,一是完善监管框架。密切监测基于科技创新的业务模式变化,建立规范化的监管规则标准。

(0)

bhgyturrecs2018-11-27

5000年来,中国人一直相信勤劳致富、崇尚勤劳改变命运,才创造了辉煌灿烂的物质财富。但是自从引进西方的金融体系之后,使很多企业过于迷恋以小搏大、概念炒作、低进高出的资本运作套路。至此,"勤劳致富"的光荣传统被彻底碾压! 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热衷于资本运作的根本原因,以互联网、房地产等为代表的金融产业,不断的从实体经济中"吸血",而且使中国经济的泡沫越吹越大! 金融,已经成为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根源。它如同一张天罗地网,制造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不公平,悄然无声将整个社会的财富集聚到那一小撮人手里! 比如2016年已经发生了这样的事实:虽然宏观经济形势很不好,但是资本市场向工厂一样,一批又一批的生产富豪。过去一年中国上榜的富豪基本都诞生在资本市场。中国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资本市场创造10亿美元富豪最多的国家。 眼下中国经济只有一个出路:那就是"实业救国"!

(0)

华胥引2014-06-09

我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金融,互联网只是工具。互联网金融颠覆的是商业银行的传统运行方式,而不是金融的本质。金融的本质在于提高社会资金配置效率。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各有优势。传统银行的优势在于资金、经验和专业人才;互联网企业的优势在于创造力、大数据和后发优势。而且,二者的目标客户群也有明显区别。两者如果能巧妙结合、相辅相成,就能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因此,互联网与金融业实现深度融合、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实现优势互补,将成为大势所趋。整个社会的金融服务水平,也将受益于此而跃上新的台阶。

(0)

2014-04-26

从支付到投资理财,从低手续费、零手续费到高投资收益,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体系影响至深的是后者,其通过银行存款业务与同业市场业务的利率市场化漏洞,分食了利差这一银行主要利润来源,倒逼银行业务调整和转型,加速利率市场化进程。对此,监管部门应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消除或减少因资金身份、投资领域不同而存在的套利空间;应从满足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需求的立场出发,为互联网金融营造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建立准入、退出制度,“宽进严管”,初始准入管理上不宜设立较高的资金规模等要求,而是强化内部风控等公司治理条件。 不能因个别风险而一叶障目,否认互联网金融的鲶鱼效应。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多元性决定了其对传统金融业务冲击是多角度的,其风险也是综合性的。整理各方观点来看,业内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集中于互联网金融组织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部分机构可能“越界”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缺失带来的资金安全风险,比如近几年发生的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卷款跑路或倒闭事件,就暴露了在外部监管缺位下的道德风险;网络安全支付漏洞下的个人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风险;产品开发及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资金流通速度提升带来的“挤兑”、“踩踏”风险等等。各类风险又因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特点而各有侧重,比如,P2P网络借贷平台更集中地体现法律地位不明、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缺失等风险,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更多地体现在资产负债管理、资金在各市场频繁往来的流动性风险等方面。但对风险的强调不宜陷入扼杀创新的歧路,应该认识到新生事物本身就是对原有市场规则的修补或改写,相应地伴生了原有监管体系无法预见或暂未覆盖的风险因素也属情理之中,要做的仅是调整、完善规则,将其风险点尽可能多地纳入监管范畴,这也是业内呼吁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综合监管意见的原因。 对此,监管部门应正视互联网金融在提升资金配置效应、弥补传统金融业务不足、增强交易便捷性和降低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优势,以底线思维来对待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即不能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因资金在多个市场的频繁流动而加剧市场波动,产生流动性风险。对此,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明确不同业态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消除或收窄灰色地带;建立并完善不同业态的互联网金融调查、统计、分析体系,建立从业机构的资产负债、流动性等数据报表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日常风险监测、分析、排查;建立并强化互联网金融产品注册登记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借鉴证券业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障基金;推动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和引导企业行为。 不能走一刀切老路,而要强化监管协调性,实施分类监管。互联网金融是跨界资源的多元融合,衍生了多种经营业态,不同业态的风险点也不尽相同,因此,不适合一刀切式的单一监管。比如,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重点是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警惕其触碰非法吸存、集资等底线以及搞“资金池”,集担保、借贷于一体的信用风险;对代售业务则应强化线上、线下监管的一致性,谨防补贴式营销、夸大收益的误导式营销等行为,避免监管套利。 从国际经验看,多部门协作的功能监管是主流模式。比如,美国将第三方支付业务纳入货币转移业务监管,且监管中心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网络支付的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沉淀资金被视为负债,必须存放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互联网信贷平台则被纳入证券业监管,必须在美国证监会注册登记,监管重点是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而欧盟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金融类企业监管,要求电子支付服务商必须是银行或取得与银行机构有关的营业执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沉淀资金必须存放于其在中央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中,并受到严格监管。(摘自:费杨生《互联网金融监管应持底线思维分类监管》)

(0)

vanilla2014-04-17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已逐渐暴露,目前基于线下的法规对线上交易行为规范有限,需要监管机构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与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管控、行业自律结合起来。互联网金融亟须三道防线:其一,自身风险管控是金融企业的生命线。线上业务须借鉴传统金融机构在风险防控的做法和经验;其二,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线上非法集资等行为,加强信息共享并设置相应违规名单;其三,线上监管需使用线下的监管和规则要求,在约束下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0)

ringga2014-04-14

互联网企业能做的,传统银行都能做;而传统银行能做的,互联网企业未必能做。现在互联网企业在政策默许下,打擦边球,做了银行的业务,但没有接受同样的监管约束;没有资本充足率的限制,没有上缴保证金,更没有计提拨备,甚至在宣传口径上也屡屡突破政策红线。有些话大家心知肚明,不能公开讲而已。

(0)

2014-04-08

货币资金之间的自我循环加大的是成本代价,百姓得到了微利,设计者钻了渠道之间的空子,跨越业界的关联,不是促进创新,反之是在资源掠夺。关键是市场识别力有限,看不清楚是很致命的。其实局部的好并不代表全局,自己挣点小钱或许毁掉的是长期的行业与资质发展的正道。闹清楚太重要了,别瞎嚷嚷不区分。

(0)

永日2014-04-03

互联网个人理财同样险象环生,这些张着血盆大口的金融黑洞,将不明真相和缺乏投资技能的投资者无情地吸附进去,掉入血本无归的深渊。确实,监管是金融市场创新的前提,尤其在一个缺乏市场自律与市场信用的新兴市场环境下,严格的监管与谨慎的创新应该是主基调。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产品,也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就得要有严格的信用风险识别机制和程序,以及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所有的金融产品,都应该按照现有的金融法规纳入监管范畴,但关键是以法制理念进行监管,不能走向过度监管和放任自由、出了事再说的两个极端。监管的双重标准与监管法制化的模糊,使监管政策随意性较大,导致部分金融产品有监管过度之嫌,而部分金融产品又放松监管甚至放任自流。重要的是,勿以金融创新之名纵容诈骗,勿以金融安全之名扼杀创新。厘清创新与安全、诈骗的边界,请严打金融诈骗,勿扼杀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在创新领域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在法律上规范,完善法律规则,健全准入制度。不能以鼓励创新为名一味地放松管制,监管缺失的结果是人为造成无数个金融黑洞,客观上纵容金融犯罪行为,将弱势投资者置于虎口;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也要有合规意识,主动接受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层在互联网时代也需要加强“互联网思维”,鼓励真正的金融创新,严厉打击假借创新之名的金融骗局,以法制化监管促进市场早日形成自治能力和自律机制。

(0)

蕾tina2014-03-21

互联网金融无疑是时代的里程碑,在互联网不断完善,法治不断健全的今天,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并支持。

(0)
1 2 3 22条信息

haohao2014-03-25

“余额宝”金融创新要素很多:其一是“网络节约”,基于母体支付宝,凭借网络优势,支付宝拥有数亿用户,能融通数万亿资金。这个“指尖上的银行”,不再需要高楼大厦,也不需要众多白领柜员,而只需要提供周到完美的服务和可靠的盈利模式。其二是“找准夹缝”。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垄断,导致他们在小额存款的吸收和经营上没有比较优势。它们虽有“规模经济”但却缺少“范围经济”。高纸张耗费、常排队等候,分众吸收存款成本很高。在几乎可以免费利用活期存款等特权的庇荫下,国有商业银行创新动力很难激发,更难为众多小额储户想多想细。余额宝正是在这个空白地带异军突起,将居民储蓄余额的涓涓细流汇合成江河湖海,转“零售”为“批发”、变“单

(0)

ann2014-01-17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对金融业冲突和影响的初步反应,互联网将会改变很多领域,作为管制较强垄断的金融业也不例外。虽然初期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互联网融入金融的大趋势不会改变。互联网金融会让很多草根也会享受到以前大户才享受的待遇。比如大额存单利率比小面值的大很多,现在互联网金融可以把大家的钱集中起来,享受高规格的待遇,比如金额宝之类的货币基金触网,以后还有像信托之类利率高投资渠道会受到冲突,一般民众享受不到的,也可能由互联网金融集合草根货币达到100万的起点,而让普通民众享受10%的年收益。 所以我的观点是:尽管互联网金融业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小问题,但是它会向这个方向发展完善壮大。

(0)
1 2条信息

会员登录

×

会员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