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绘网,新闻,热点话题,最新热点资讯,今日热点,热点新闻,一周新闻热点,热点新闻事件,热点评论

手机版
手机扫描二维码访问

庭审公开化,微博开先河?

发布日期:2014-02-27    浏览次数:2527

  

         从李某某案的尘埃落定、常林锋案的“疑罪从无”到唐慧案的最终胜诉,中国法治进程在2013年迎来了一片春天,微博直播薄案更是开创了中国司法史的先例。此前,尽管法治中国一直追求人民群众平等参与、法律公平正义、自由的理念,但化为现实的几率少之又少。因为法庭的建设规模有限,容纳上千人的比较少,无法实现人人参与,而有影响的大案件,平常百姓一般被禁止入内,庭审公开化一直停留在愿望中。而随着网络的发展,微博挑起大梁,第一次直播薄熙来案件,将案件审理真正公开化,实现了公开透明。让人们看到了司法改革的希望,但愿这次不是浅尝辄止。庭审公开,司法改革如何前进?在未来,能做到每个案件彻底公开透明吗?


相关热词搜索:网络 法治 庭审公开

Related Information

赞同(105)  |  中立(0)  |  反对(0)  |  收藏

 赞同    中立    反对   登录 | 注册   需要登录才可发布评论

  • 赞同评论
  • 中立评论
  • 反对评论

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hahocb2019-09-26

庭审直播可以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也有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帮助法官排除内外干扰,依法审慎地行使审判权、依法规范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裁判的公正性。司法审判不能搞神秘主义,要敞开法庭大门,最大限度地向人民群众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

(0)

赵勇2015-09-01

规则在现代社会中,给予我们的好处要远远多过坏处。比如排队,我们固然会因浪费时间而抱怨不已,但试想有人擅自插队而不受惩罚,人人争先恐后,乱作一团,那么浪费的时间就会更多。因此,一个社会存在强制并不总是标志着支配关系,或是意味着有必要控制邪恶,或是把一个群体的意志强加给另一个群体。”很大程度上,设立规则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集体行动无法协调的困境。 我认为,当一个人违反一个他的良知认为不正义的法律时,并愿意接受惩罚而在狱中服刑,以唤醒公众良知对不正义的反思,那么,这实际上是对法律的最大尊重。”

(0)

蒋大为2014-10-27

电脑屏幕前,随着鼠标的上下滑动,一件件将要在互联网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正被逐一点开,迅速而仔细地再次核查、校对。在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陶仕俊看来,裁判文书上网表面上看是裁判文书质量的比较,实际上是对法官审判水平的综合检验,只有练好内功才能让上网的文书经得起挑剔的眼光。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全国各级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166万余份。其中,刑事裁判文书41万余份,约占25%;民事裁判文书107万余份,约占65%;行政裁判文书5.3万余份,约占3%;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约占1%;执行裁判文书约占6%。 从上传裁判文书的法院层级分析,最高法院上传了5218份,约占1%;高级法院约占2%;中级法院约占21%;基层法院约占76%。而浙江全省三级法院上传35万份,约占20%,位居全国法院首位。 为进一步规范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各地法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浙江法院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大力推进,对应上网的裁判文书实行“随结、随归、随上网”,同时,开发了裁判文书辅助管理系统,实现裁判文书从制作到网上发布一体化管理。 重庆法院则采取了高科技与“笨办法”相结合的方式, 一方面研发了一套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和纠错软件,集成了近千种裁判文书模板;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校核室,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等,都应当呈现出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裁量权公开了,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得不当干预没有插手的途径。看起来是司法透明的一小步,实际上是公正司法不折不扣的一大步! (摘自:李阳《裁判文书上网:公正司法的全民检阅》)

(0)

莫名其妙2014-05-22

微博直播、裁判文书上网之后,司法公开还能在哪些方面更进一步?山东法院系统推出的新举措是:庭审直播,视频上网。据报道,从今年2月26日网上平台试运行以来,山东法院已播出15场庭审视频。其未来目标是“每日必播”,争取全年每名办案法官都有案件庭审直播。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司法是现代国家抵达正义的重要手段,如何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首先有赖于司法程序的理性、完整与透明。司法公开的意义不仅在于消除隔膜与误解,增强民众对个案正义的认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它也是司法实现程序自治、增强中立品性的重要途径,是人们衡量司法成熟自信的重要标志。   今天,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实现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的漂亮转身。去年11月,最高法院公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法院积极创新庭审公开的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适时公开庭审过程。在最高法院的带动下,仅去年一年,全国法院官方微博新增660多个。《2013年新浪政法微博报告》显示,有近20个省市区的法院系统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法院主动拥抱新媒体、利用网络资源力推公开,让司法的窗口更加敞亮。   司法公开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普遍性要求,透明的司法不仅能够有效保护影响性诉讼中的法官权威,还能够向社会传递司法运送正义的价值理念,塑造理性的法治思维和观念。与其他司法政策相比,司法公开更易获得政治和民间系统的支持,也是近年来各项司法政策执行中最具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一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历史性地写入了推进审判公开的内容,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也多次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当然,司法公开与其他利益也会存在一定冲突,例如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客观上存在公开的范围与限度,由此蕴含着选择性公开的风险。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开,必须“让公开成为原则,不公开成为例外”。如果符合公开条件而不公开,或是凭司法机关意志选择性公开,就会削减民众的信任。因为对民众来说,他们对司法文明与否、进步与否的直观判断,往往是盯住那些不公开的案件。因此,司法机关坚持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审判程序公开,当下观之有接受社会监督的意义,长远而言则是在呵护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司法公开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是展现正义的一种理性方式,由此决定了推行司法公开不能“为公开而公开”。庭审直播固然能倒逼庭审规范,但绝对不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了直播、录播的效果,法官提前熟悉“剧本”,让庭审变成“走过场”。直播、录播并将视频上网,要求更加严格的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要求法官具备更高的庭审驾驭能力,但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法律规则的适用上,则不能“未审先断”。   在日渐成熟的司法公开道路上,希望这样的担忧是多余的。其实直播也好、旁听也罢,司法审判程序的公开目的,在于还原司法裁判的形成过程,将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形成判断的逻辑思路,原汁原味展现在大庭广众之下,供民众审读、评判并以优良的司法判断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这无疑对庭审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中国而言,司法公开无异于一场程序革命,其对于法治的意义非同寻常。或许在具体的行为规范上还需继续完善,但未来的路径无疑是清晰的,国家的司法活动将变得史无前例的公开透明,“阳光司法”注定会在法治中国的征程上留下灿烂的正义光辉。(转载:傅达林《庭审直播打造“阳光司法”》

(0)

天天2014-03-30

推进阳光司法,准确把握各方面需求,能公开的尽量公开。要做好对当事人公开与对公众公开的有机结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及群众、媒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做好全面公开与针对性公开的有机结合,在做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同时,更应以各方面最关切的问题为出发点,做好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传统公开方式与新型公开方式都可“为我所用”,什么能和相关群体的信息获取渠道对接就用什么,这样才能满足不同群体获取信息的要求,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推进阳光司法,将公开原则贯彻到司法工作全过程。应当健全司法运作流程公开平台,让司法运作看得见、摸的着、听得到,向当事人公开从立案到案件审结的所有节点、时间和人员信息。对于公众关切的案件,以适当形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打造“透明庭审”工程,采取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开拓微博庭审直播等新途径,第一时间传达真实而权威的声音,突破时空界限。此外,全面推动裁判文书上网,通过制度建设进行规范,通过信息化建设予以保障。

(0)

changwu2014-03-14

司法公开最大的障碍是思想认识的问题,而不是人力、物力的问题。但是,很多地方的司法公开还是被动行为。在一些地方,对于司法活动,法院想让你知道多少就让你知道多少,不想让你知道的你就不知道。公开成为一种被动行为,而不是职业、自觉的义务,何不顶层设计列个“不可公开”的负面清单?如何更好推动阳光司法,加强司法公开?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一定要加强顶层设计,在一些重大政策出台上,特别是司法解释的出台上,上面要统筹把握,不能各顾各的,否则,下面很难执行。只有从上到下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裁判文书的公开,给普法教育提供了活生生的案例,起到了很好的教育震慑作用。同时,裁判文书的公开也是对司法腐败的监督“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以后,就发现了很多假案子。因为过去裁判文书多不公开,这就给一些法官制作假判决、假文书、人为制造案件提供了机会。”

(0)
1 6条信息

祁万利2015-08-28

在过去,这可能不是一桩寻常的官司;但现在,这样的诉讼越来越司空见惯。因认为高校教材将同性恋视为病态是错误的,广州某高校大三女生秋白(化名)向教育部申请公开其对此类教材的监管信息,在法定期限内未获回应后,将教育部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一中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诉讼。 在学校学习期间,大三女生秋白发现,包括“十二五规划教材”在内的诸多心理学教科书,将同性恋与异装癖、恋童癖等都视为性心理障碍或是性取向障碍,甚至2013年出版的某心理学教科书上,详细介绍通过电刺激等“干预措施”对同性恋进行所谓治疗。另一方面,早在十几年前,中华精神科学会发布的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已认定同性恋

(0)

刘星宇2014-11-24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有关法治中国建设的议论之声不绝于耳。其中,有一种声音尤其值得注意:建设法治中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约束,容不得“法外之地”长期存在。   领导干部的“法外之地”,早就被社会千夫所指,人们对此深恶痛绝。比如,有些官员凭借特权让子女“吃空饷”,在就业问题上大搞“萝卜招聘”;有些官员利用职务职权大兴奢靡之风;还有些官员则利用手中权力,挪用截留扶贫款、种粮直补款等专项资金……这些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当事人通常只是匆匆纠正,严重一些的或许会辅之以党纪处分,更严重的是就地免职事后复职,但并不会受到公众普遍期望的更严厉的国法处置。   最

(0)

张静茹2014-10-09

  枪杀孕妇的警察胡平被执行死刑的消息,23日出现在众多网站新闻频道上。对于渴望正义之剑早日落下的人来说,这样的消息不仅期盼已久,而且还希望获得更多的细节,尤其是获得更多的能证实胡平确实已经被执行死刑的情节。     然而,在点击阅读过程中,我发现新闻报道要么缺少现场感,要么该有的视频而没有。总之,对于信息饥渴者来说,这些有限的报道来源,都很不“解渴”     从事新闻工作的人都知道新闻“五要素”或“五W”的原理。根据这个原理,新闻报道中,最起码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等五项因素必不可少,然而关于胡平被执行死刑的报道,除了地点、过程和人物外,其他情节报道的缺乏甚多,而且所谓的人物,是否

(0)
1 3条信息

会员登录

×

会员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