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精神病患者恶性伤人事件频频发生,鉴于有法律规定无法支配自由意志控制自身行为的人可不负刑事责任,伤人者往往可以轻而易举地回归平静生活,而留给被害者一家的确是无尽的痛苦。同时,正因为有法律这个坚硬的保护伞,越来越多的犯罪者在事后都谎称有过精神病史,贿赂医生制造假的精神病鉴定书,成功逃脱了法律的严惩。这些对于受害者个人和社会也是一种极大的威胁,而且从长远来看,他们的遥逍法外给以后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安全保障,也让更多心怀不轨的人依葫芦画瓢钻起法律的空子。精神病杀人的负罪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精神病人犯法不与庶民同罪?你怎么看?你认为该如何定性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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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检法介入,用正义利剑劈开邪恶的面目下猥琐的恶行......有人说这个女子可能原本就是精神病患者,被原生家庭遗弃,那么请问,即便如此,她就可以被拐卖被凌辱了吗?她和我们一样是“人“!是应该被尊重被眷顾的人。无论男人或女人,请将小花梅当作自己的母亲、姐妹、女儿,我相信就会有正确的答案了。
精神病人对社会有潜在危害,本来应该加以管制。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该和正常人同等量刑,并追究其监护人(如果有的话)的相应刑事/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因为精神病就不予追究责任,不要说对受害人不公平,对整个社会也不公平。
本人认为精神病人犯法不可以与庶民同罪。精神病人是一种弱势群体,而且这种病比那些有意识的小孩都不如,当然这是只在意识方面,精神病人是值得同情,因为没人能体会他们所要承受的痛苦,无论是来自精神还是肉体方面,他们一直都处于一种无意识的病态之下,这个世界相对于他们来说是没有任何规则的,他们自己认为是什么就是什么,接受不了什么知识,所以说这个世界的法律对他们也是没有限制意义的。这就好比我们对于那些一岁左右不懂事的小孩子所犯下的错误抓住不放,以为他们不懂人事,所以你怎么做都是于事无补的。精神病人更惨的事他们不会吸取教训,对所犯下的错事也意识不到是错的,所以我们应该以包容的心态去对待那些病人,同时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看管力度,配备齐全的设施,尽量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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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网上说的八个孩子中老大和老二相差13岁,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也是十分蹊跷,这12年最适合生育的年领没有生娃,反倒四十岁以后一年一个的生。这12年发生了啥?做出前面三份通报的人也应该担责,另外,同村另一个被锁的就没人管了吗?我感到悲哀的是,此次事件,貌似并无正规媒体记者介入,进行深度采访,给大家一个深入清晰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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