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但对于之间的过渡性信号——黄灯就没有特别明确的认识,很多人都把黄灯当绿灯用,见了黄灯不是减速,而是反过来加速,尽可能“闯过去”。为了对付这种不文明行为,全国新交规规定闯黄灯罚6分,对黄灯问题的争论铺天盖地而来。支持者主张,“黄灯表示警示”中原本蕴含着“不能抢”的意思,根据“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文义理解,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就不可以继续通行。反对者则认为,法律并无明文禁止闯黄灯,闯黄灯扣分显然违背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且与立法设定的“警示”功能相冲突。闯黄灯究竟是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判断处罚条款合理与否的基础,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有空白,所以无法作出相应判断。但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执法机关的初衷是好的,闯黄灯这种不文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行人和车主的人身安全,但如果要采取与闯红灯一样扣6分的处罚,则没有区分好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值得商榷。你闯过黄灯?你觉得该不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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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老师给我讲过一件事: 有一天傍晚,她骑车回家。 那时交通协警已下班,很多人闯红灯。 看到前面的人都在闯, 老师很犹豫:“要不要停下来呢?” 思考了一会,她决定: “停下来,为大家做个榜样!” 她停下来,静静等待。 没想到奇迹发生了: 后面的人看到她在等绿灯, 竟然都跟着停了下来。 前几年,还看过一则新闻: 在广东经商的一位巴西青年, 目睹一场街头行窃后, 便立即冲上去阻止, 被小偷打得头破血流也毫不退缩。 很多人问:“你为什么要冲上去,又不关你事?” 巴西青年说了这么一句话: “我有个妹妹,如果她遇到这种情况,我也希望有人帮她。但在此之前,我应该先帮别人。” 我为什么要讲这两个故事呢? 其实我就是想说:要想改变中国,首先改变自己。 喜欢电影《中国合伙人》的一句话: “我们这代人最重要的是:改变。 改变身边每个人, 改变身边每一件事。 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一点, 我们就能改变世界。” 我们每个人的改变, 虽然不能立马让社会发生巨大变化, 但它至少会改变一点点。 持续多年之后, 我们就会发现“这一点点改变”之于这个国家的意义所在。
不闯红灯。在台湾(特别是台北),行人等红灯都站在便道上,不会站在马路上。一些大陆游客在台湾虽然也不闯红灯了,但却要站在便道下面,站在马路上,哪怕只领先20厘米。我作为大陆人一直不解,这20厘米除了能搭上自己的性命或给别人的通行带来麻烦之外,还能有什么作用?
黄灯的作用究竟是什么?最通常的说法是净空交叉路口,防止两个方向的车辆行人在路口冲突。黄灯亮起时,正确的驾驶措施应该是“能停则停,停不了就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第26条提到“黄灯”:“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因此,黄灯的法律含义是“警示”。“警示”的含义是“警告”、“警醒”和“提示”。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
日本东京最繁华的银座附近过马路的情形,没有一个人闯红灯。所有车辆经过斑马线都不减速,因为不会有一个人闯红灯。当然行人过马路时,所有车辆也会自觉停住,严格遵守秩序和规则,应该说日本已经形成了社会的良性循环,整个社会不需要人去管理,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管理者,自发的去遵守社会的秩序,可能光这一点,至少需要中国花一个世纪的时间才能有所改善。
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黄灯是交通灯中最重要的一环之一,但大家对黄灯的概念没有绿灯和红灯的明显,按照我国交通法规的规定,黄灯是停的意思,最通俗的就是黄灯亮了停一停,而不是闯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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