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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拯救中国人的版权意识?

发布日期:2014-05-07    浏览次数:1610

  

        正版和盗版是一对冤家,盗版汲取正版的养分暴利成长已经成为中国市场上司空见惯的一幕。因为版权,当年“百度文库版权之争”闹得沸沸扬扬,一边是五十位作家为代表的中国作家界和出版界,一边是中国首富领导的市值最大的互联网公司——百度公司,两个掌握着公众话语权的群体,发生了强烈的碰撞。

       不单单是百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复制简易性,转载、盗版变得更加肆虐猖狂。造成如此后果,法律需要承担责任,至今为止,我国法律法规对版权维护暂无一些详细的硬性条文,没有完整建立版权维护的的结构机制,实现不了版权维护的实质操作,其次监督机构不尽完善。更重要的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毫无版权意识,自己的原创被任意盗用难以知情,即便知情也不觉得是侵权,尤其对于那些草根原创者,在还没有功成名就时屈居于他人的恶意盗版,这也是无知意识在作祟。没有意识,便没有行动,连最该维权的原创者都不以为意,旁人也只能是干着急了。中国人的版权意识为何如此薄弱?你有版权意识吗?该如何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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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红2015-11-16

怎么写和怎么活是两个交织在一起的问题,活得多深,写得就多深。悠久的历史、变幻的世界、丰富的现实纵横交织,作家写作环境和历史现实处境的复杂程度都前所未有,而新文学发展不足百年,用仍在生长中的语言和文学来书写中国经验,对当代作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站在新的起点上,中国如何向世界贡献出代表中华民族精神的当代文学,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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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远2014-07-07

在中国文化圈,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就我个人的经验看,每当圈内人谈到它,痛心疾首者有之,慷慨激昂者有之,高屋建瓴者有之,凡是在报刊上发表过文章的,大多有过被侵权的“伤痛史”。不过,你若要问有谁因自己的文章被无偿使用而主动去维权,就没人吭声了。由此看来,在保护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上,大家都是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 我这么说并非贬损他人,因为我本人也强不到哪里去。记得有一次,我在《证券时报》上发表了一篇评论股市的文章,几天后,该文被深圳一家财经报纸转载,我得知后,就打电话去问转载方是否给我支付稿酬。接电话的一位女士回答:本报转载其他媒体的文章已多年,从未向作者支付转载稿酬,你是第一个向本报打电话要稿费的!似乎道理在她而不在我。经过一番口舌,那位女士总算说了几句中听的话向我表示歉意,事情就这样搪塞过去了。现在回想起来,备感惭愧。 当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敢于行动的文化人也是有的。比如2004年,独立撰稿人陈大超就作为原告起诉新浪网,称自己有43篇文章被新浪网无偿转载,要求被告新浪网支付作品使用费,并在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支付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经过3个多月的诉讼拉锯战后,陈大超与新浪网达成和解,新浪网停止使用原告陈大超的43篇涉案作品,向陈大超赔偿经济损失2679元,并公开向陈大超致歉。对于原告陈大超而言,这是一个所得远远小于付出的惨淡的胜利;对于被告新浪网而言,此案的损失也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在知识产权大面积沦陷、法不责众的大环境中,陈大超就像与风车作战的孤独的唐•吉诃德。陈大超诉新浪网案终结至今已有10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善。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 今日头条 涉嫌侵权事件”,正是在知识产权长期卧病在床的环境中诞生。只不过,这一次侵权事件打出了“新媒体”、“大数据”、“互联网思维”等时尚而漂亮的新旗号。 乌龟换个马甲,还是乌龟;侵犯知识产权哪怕换了个幌子,也终究是侵权。号称“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的“今日头条”网,不花费一分钱且未事先征求同意的情况下,就“霸占”了众多新闻媒体的优秀新闻作品,其侵权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你见过哪个搬运工,能肆无忌惮地进入别人的房间,不花钱,不商量,就随心所欲地搬走自己看中的物件?即便拿网络的“避风港原则”来说事,也不能洗脱“今日头条”侵权的嫌疑。 “今日头条”内容侵权已有多时,但它因此被批评,却是最近一个月的事情。应该承认,“今日头条”从创投机构融资1亿美元的新闻,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刺激效应,导致被侵权的媒体趁机向“今日头条”叫板。即便如此,“今日头条”的辩护方以“遭嫉妒”为由嘲讽叫板方,也是站不住脚的。倒是叫板方应该多反省自己为何不尽早展开维权行动,以至于让潜在竞争对手以违法的低成本方式做大。“今日头条”的辩护方还说,若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对“今日头条”进行严打,将压制传媒业的创新,持这种观点的甚至包括一些著名学者。我想,这些著名学者如果不是拿了红包,就是忘了一个基本常识:在现代社会,任何创新都必须遵循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的底线,就是法律。如果创新变成“尚方宝剑”横行无忌,最终受害的不仅是创新者的革命对象,也包括创新者本人——这样的历史教训多得是。 小时候,读“叶公好龙”的故事,虽领会不深,但对于叶公的形象还是挺瞧不起;成人后,才发现身边“好龙”的“叶公”比比皆是,包括我自己。“ 今日头条 涉嫌侵权事件”就像一面镜子,照出口头上热爱知识产权的很多“叶公”来。面对镜子,我们能在红脸的同时,对自己喊一声“向陈大超学习”并付诸行动吗?(转载:孙勇《保护知识产权与叶公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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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长安2014-06-18

普通读者或者说用户,对于近年来媒介形式的转换,常常只有“便利”增加的感受,而媒体圈内部对于媒介转型的讨论,却处处切中自身的要害。在略显凌乱但层次鲜明的媒体类型中,被称为传统媒体的纸媒被公认为活在焦虑之中,搭上“新媒体”末班车的门户网站也呈每况愈下之态,而新兴的移动互联网产品,则以“一将功成万骨枯”的节奏展现出它的勃兴。   日前,国内资讯A pp应用“今日头条”宣布获得1亿美元投资,并称“今日头条”已经实现超过5亿美元的估值,其投资者不乏红杉资本沈南鹏这样享誉业界的PE大佬。消息传开,一时间,从纸媒到门户网站甚至其他主流新闻客户端,纷纷架起炮台,朝这家成立于2012年但目前已经有1.2亿下载量,4000万活跃用户的移动互联网A pp应用新贵开炮,指责“今日头条”对自身版权的严重侵犯。   新京报、广州日报以及21世纪网等媒体,作为抗议先锋博得了媒体圈内舆论压倒性的支持。这是因为,从基础性的事实来看,“今日头条”并非搜索引擎,而是通过对信息的整理、归类、排行和大数据算法之后,得到“二次加工”的新闻。该种做法涉嫌侵权,几乎被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所一致认定。更重要的是,包括新京报在内的一部分媒体,并未与“今日头条”达成合作协议,这使得在舆论层面,“今日头条”的侵权性质几乎已是板上钉钉。   尽管有纸媒的批评者表示,纸媒、杂志作为一个整体在保护版权意识方面显得“虚伪”:只保护自己被侵犯的版权,而不谈及自己曾经侵犯他人的版权。但是,作为无视知识产权成长起来的一代中国人,对于版权问题的概念历来模糊,如今有了这样一次呼吁保护版权的行动,鼓励和支持应该更加合时宜。毕竟,任何行动背后都存在利益诉求,而要求诉求方德艺双馨只能是理想化之举。   所以,“今日头条”侵权争议一事,从法律角度出发,只需关注法律事实,个中的利益、动机不妨另放一边。   舆论的议题生产并没有绝对的规律可循,今日头条是否侵权作为法律问题颇受关注,但引出的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竞争一论,则更加经久不衰。事实上,传统媒体总是相对的,以媒介形式作为媒体性质归属的划分标准,历来存有争议;但这样的划分方式,却正好折射出媒介形式,即渠道相对于内容不断增加的重要性。   抛开侵权争议本身,“今日头条”所鼓吹的“你关心的,才是头条新闻”所倾注的正是媒介转型与整合所期待的产品形态之一。按照“今日头条”表白的做法,其最大的特点是基于社交网络数据挖掘,进行个性化阅读推荐。在现有数据上分析挖掘,通过算法提供给用户最感兴趣的内容。移动互联网强调“即时交互”,即媒体产品生产者需要与用户不断沟通,从而生产用户最需要的新闻产品。而“头条”作为一个极端重要的资讯产品,在“今日头条”那里,“用户意见”代替了“编辑意见”,以用户需求为第一准则几乎实现了。这种第一时间采集用户反馈的方式,很可能会成为未来新闻生产营销的核心所在,而这恰恰是传统媒体根本无法复制的。   媒体转型,无外乎内容、渠道和营销的整合,今日头条宣称“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只是新闻的搬运工”,被一些维权者讽刺为“我们不种田,我们只是把粮食从你家粮仓搬到我家”。但反过来思考,纸媒的优势在于内容生产,“今日头条”的优势在于渠道,未来将会有新的组织更擅长营销,细分之后的产业链将有利于新闻业的发展。当然,前提在于,彼此之间要达成协议,消除版权障碍,形成利益分配共识。   雄心勃勃的“今日头条”在声明中表示,“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媒体、用户以及广告主共赢的媒体生态系统”,这一美好的愿景或许是处于焦虑中的纸媒所不愿拒绝的。但正如十年前门户网站与纸媒之间的版权之争类似,双方需要先清理版权使用上的纠纷,再进行具体的合作谈判。当然,未来变幻莫测,也许“今日头条”只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新闻资讯应用中的昙花一现,但不可否认的是,传统媒体在失去渠道优势之后,需要明白媒体产业细化时代已经到来,只有寻求强强联合,才有可能真正走出危机。从这一点出发,理直气壮维护自身版权,具有非凡的重要性;而心平气和做好内容,其意义则更加深远。(转载:理直气壮维护版权,心平气和做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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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2014-06-13

版权侵权作为一个热点话题,是由于它的存在已经根蒂固,就像我们的传统思想一样,都认为不合理、不道德,但总是得不到有效的、可操作性的解决。久而久知,人们就思空见惯了,前车之鉴,好比过马路一样,有一个人闯红灯了,后面自有人跟随而且理所当然。个人觉得版权应当得到它应有的价值体现,应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有力的监管,才能从根源上进行管控,如只是一时之兴地管控,将是费时又费财的无力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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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2014-05-10

随着全球化的渗透,知识产品通过国际贸易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由此引发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一方面,国际公约已取代基于国内价值评估的法律制定,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主导模式,知识产权制度正在全球趋同化。另一方面,法律的政治品格和文化属性必须得到考虑,知识产权应有的文化价值和社会功能应当得到尊重,域内立法得以差异化运作: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最大挑战是不仅需要遵守国际公约的承诺,同时需要有效促进本国优先发展事项,在符合国际规则与降低社会和经济成本间寻求变通。 全球化给中国带来的机遇将取决于我们如何参与全球化进程。于中国而言,要想实现创新,站在世界技术前沿,知识产权制度就必须在打击侵权和保护创新资本的投入上保持稳定性。任何国际组织和论坛都是利益交换的场所,全球化给中国带来的机遇取决于我们如何参与全球化过程。(转载:何隽《全球化时代的知识产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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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东2015-12-02

1930年的诺贝尔文学奖,颁给了美国作家辛克莱•刘易斯,这在当时是一件很出人意料的事。诺奖自1900年开始颁布,30年过去了,一直是美国作家心中的痛。评委都是瑞典人,自然更倾向于欧洲作家,获奖者也一直在欧洲游荡,不是英国就是法国,不是德国就是意大利,连挪威、比利时、瑞典都走了一圈,就是不给美国人。况且评委对英语文学也很挑剔,那时候推崇高尔斯华绥、吉卜林,因此虽然刘易斯的小说在美国受欢迎,但连他自己也觉得,距离诺奖还很遥远。美国本土作家也不看好他,安德森说刘易斯的作品有太强的政治倾向性,过于同情底层小人物,用小人物的悲伤掩盖小人物的弱点。海明威说乔伊斯和庞德要更优秀,比刘易斯强过十倍不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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