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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错明星该不该被示众?

发布日期:2014-05-20    浏览次数:2809

  

        近日的舆论热点非“国民女婿”黄海波嫖娼事件莫属。在众网友纷纷调侃之余,有一执法问题值得重视。黄海波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象,在已经接受了行政拘留等处罚之外,还有无义务接受“舆论示众”的额外惩罚?在媒体上,事件被详细披露,甚至一名据称是黄案中涉嫌卖淫的女子也被曝光了正面照片,还有内部司法文书连同案卷照片被披露。黄海波作为公众人物,理应受到较普通人更为严格的公众监督但在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时,也应该保有人权和人格尊严,公安机关不能随意公开涉案人员的详细信息。基于此,警方应迅速对该事件中的警方内部信息披露展开调查。若有人违法违规,理当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应该主动保护双方隐私。犯错明星该不该被示众?这里面有着怎样的伦理法律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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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刘韶沛2023-09-28

是真坏啊,匹夫一怒,血溅五步!还是暴力才能让他们真正的重视,忍让只会让道德更加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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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杰忠2022-06-22

唐山!值得全国反思;应该再来一次反腐,扫黑,抓扛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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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芳2021-09-01

对劣质艺人,对违规收取天价片酬的艺人,露头就打,坚决封杀!这个纠偏,必须彻底,必须一个不漏!为了塑造更好的社会导向,对违规违法的娱乐明星,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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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泡果果.2019-10-09

我们有权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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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条番茄酱2019-08-10

社会对明星犯错是否过分宽容。看看吧,里面有几句说的很经典。“明星即使一而再地犯错,也能继续赚着大钱,等着下一次的‘我很抱歉’ ”;青少年吸毒被抓第一句话就是明星都吸毒。明星首先是个公众人物,就有社会责任,不管自己是否愿意承担,你站在那里,就在对别人产生影响。根本不是“我爱怎么过就怎么过,关你们什么事”的逻辑。现在明星处理危机的态度,非常有问题,一直是“没事的,过几天就有别人的新闻了,大家很快会忘记我犯错的事了”。从没想过自己犯错产生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对三观没有树立好的青少年,这个影响绝对是持续的,不是你道个歉这种影响就没了。 那些孩子会觉得“明星以前吸毒啊酒驾撞人啊,出来还是明星,不影响人生呀。所以这不是大事。” 而事实上,这些犯错的明星就算从此再也不被允许踏入演艺圈没工作,他们赚的钱早就已经够生活的很好了。可是普通人犯了类似的错,这辈子真的就等于毁了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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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hhfxhfh19572018-12-06

我们并非一心讨伐所有吸过毒的明星,只是不能接受他们犯了错又想要频繁曝光在屏幕上的贪心。 我们希望,明星们能够知错能改,以后再不碰毒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明星,就应该被包庇和原谅。 因为对他们宽容,就是对所有奔赴在缉毒前线警察的不公,也是对所有坚守底线的守法公民的不公。 在毒品面前,我们都应该恪守同样的原则:不碰毒品,不传毒品,不藏毒品。 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做到对缉毒警察的敬畏,也才是真的对得起每一个曾和毒贩斗争过的伟大的英雄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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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锎荟2018-07-27

就算是明星,也有人权,也有隐私权,我们不应该去人肉扒皮,应该给予相应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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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明星虽然是公众人物,但也和大家一样是公民。任何公民的隐私都不应该被随意泄露,依法处理就是对犯错的人的惩罚,其他的不应该过多的去扒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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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ale2014-06-12

隐私应该受到尊重,这是一个精神健康的社会理应恪守的一个准则。在通常的意义上,隐私大概应划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的隐私,一种是他人的隐私。保护自己的隐私,尊重他人的隐私,这并不算是一个过分的要求。但是,这种起码的想法,看起来仍然像一个乌托邦。隐私权是一句十分空洞的话语,这种涉及到人格与尊严的权力,在一个窥视成癖的时代里,受到空前颠覆的隐私权被当成一种可有可无的东西,而且被毫不怜惜地扔在路边。 在消费主义甚嚣尘上,被现代人当成至尊顶礼膜拜的时候,隐私无疑也成为消费品之一种,与丰乳器、卫生巾一样流行于街市。这十分令人玩味,现代人是物欲肉欲的双重饥饿者,人们从未像今天这样贪得无厌厚颜无耻,从而争先恐后心旷神怡地用别人的隐私来充塞空洞的脑壳。于是,被当作消费品的隐私,不加任何掩饰地摆满了街头的书报摊,形成满街隐私的奇观。 窥视欲的无限膨胀,造成了一批本领超人神通广大的“私人侦探”——无聊文人。他们把明星的隐私当作自己的衣食父母,把名人的鸡零狗碎加工成“速食面”、“可口可乐”来贩卖。大众的蛊惑和怂恿,使他们犹如注射了可卡因,兴奋而疯狂,更加处心积虑不择手段。据说他们当中的成功者已经发了财,而且买了豪宅置了洋车。靠贩卖别人的隐私,来聚敛钱财发家致富,是后工业化时期的一种社会性堕落。它的悲哀之处更在于,大众的集体性参与,使消费隐私的行为像吸毒一样显得更加不可救药。 贩卖别人的隐私,大多数毕竟只能发一些小财。只有自己出面,亲手扯下身上已经不多的遮羞布,自己抖落自己的隐私,才能发大财,前提是贩卖者必须是名人。这种生财之道被发现之后,在较短的时间里便发展到极致。不管是自己赤膊上阵,还是由他人代笔捉刀,总之明星们的自传是纷纷出笼了。那些书里面除了一些矫情自赏对镜贴花黄之外,剩下的只有隐私了。不过这正好适合阅读趣味每况愈下的一些人的精神需求,因而一本书赚几十万元几乎不在话下,就是赚上几百万也不是没有可能。那种层出不穷被称为黑幕文学的东西也属于这个范畴,名人的隐私被当成一种产业开发出来之后,可以毫不费力地养活一批文坛掮客刀笔吏。 当名人的隐私被开采得支离破碎的时候,普通人也就是无名者的隐私居然也可以用来大肆赚钱。写手的机智令人佩服,在名人隐私几乎令人倒了胃口之时,普通人的隐私不失时机地成为街头的卖点。众多的写手都戴着“社会工作者”、“情感作家”的面具,在窥视了别人隐私之后,又急不可耐地公之于世,吸引大众集体窥视。除了商业目的之外,任何冠冕堂皇的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令人费解的是,那些被采访者怎么会不假思索地把自己的隐私展示给作者?是闲着无聊找地方发泄?还是中了作者的圈套?如今当他们发现自己的隐私被别人当作商品来赚钱时,是一种什么心情?或者,仅仅是写手的无限想象? 伴随着窥私时代的来临,各种无聊甚至无耻的“隐私”会接踵而至,那时,人们在隐私汇聚的盛宴上,品尝经过煎炒烹炸的隐私套菜,脸上都会露出不易察觉的窃笑,然后心满意足地离去。当然,赴宴者经常必须拿出足够的钞票,来换取一张可以点击或翻阅的“入场券”。此时,这个世界上最快乐的人,要数隐私的贩卖者,他们正躲在后厨里,手舞足蹈地数着手里的钞票。 这场盛宴已经拉开了帷幕,赴宴者小心,旁观者也要小心!——在这样一个浅薄的浪潮中,其实最佳的选择是转身而去。(转载:刘金祥《背对贩卖隐私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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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筱敏2014-10-22

其实我们对动物并不了解,但这不影响我们自称“万物灵长”。而灵长类的高端物种——人的一大特点就是,他们不仅是生理动物,更重要的是心理动物。誉之为进化,当然可以,说是退化,恐怕也行。人们反复唾骂物欲横流、人心不古,强调异化、扭曲等现代病症,其所批判和攻击的正是人作为心理动物在这条不归路上与生理动物愈行愈远。离动物太近,我们说他是禽兽;远了,也要骂,“没了血性”“变态”等等,以至于歌颂“回归自然”“返璞归真”什么的。 中国人讲中庸,中庸就是居中的态度,如果是一条数轴,它就是中点,就是0。理论上它是静止的,静止确保了其端正的形象。但实际上,它会随着心理动物这条射线的伸缩而改变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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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胜2014-07-10

明星犯错该不该被示众? 近期,娱乐圈内可谓乌烟瘴气。明星当中各种丑闻层出不穷,继黄海波的“嫖娼门”事件及文章的“出轨门”事件后,今日香港演员张耀扬再步其后尘,因涉嫌吸毒、嫖娼被拘捕。在张耀扬的众多影视作品中,古惑仔的形象可谓最深入人心。但万万没想到,在现实生活中他竟也是个不折不扣的古惑仔! 都说娱乐圈是个大染缸,普通人一涉足就会被染成五颜六色,不分青红皂白,因此犯错自然也是在所难免。但是明星犯错到底该不该被公开示众呢?笔者认为,在媒体公正报道,维持底线的前提下,示众还是很有必要的。首先,每个明星不管出名与否总会有一定的“粉丝”簇拥在身边,尤其像什么飞轮海、五月天、以及风靡中国的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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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玉2014-05-28

对于明星犯错该不该示众问题,我持反对意见。对于“国民女婿”黄海波嫖娼事件,首先黄海波嫖娼被拘留,但不应该伤害个人隐私,诚然,黄海波作为公众人物其相对于普通人拥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他们的私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会深刻影响到社会大众,因而在隐私权的保护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其实这种限制也是一种变相的社会监督,然而,这种隐私权的限制也应该有个“度”,事件还披露了一名据称是涉嫌卖淫的女子,一些少数媒体在发布此类信息时就没有尽到严谨审查的社会义务,为一搏眼球和提高点击率,对涉及他人隐私的内容不加删减而直接公布于网上,只会给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必要公开行政处罚的有关文件,即便是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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