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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应倡导尊重智慧财产权?

发布日期:2016-05-11    浏览次数:4088

       在信息繁多的互联网时代,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个人日益关注的问题。因为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有多少名人闹上法庭,有多少企业产生纠纷。早在2011年,移动互联网专利大战就已开动,苹果、微软、谷歌纷纷操戈,HTC、三星、诺基亚等也卷入竞争中。郭敬明、韩寒等青年作家也因为小说抄袭事件屡受困扰。

       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不仅是个人成果的象征,而且于国家而言,它关联着创新驱动力的发展,它是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进入了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新阶段,知识产权发展也呈现出新常态,知识产权保护正在向更高标准迈进,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取向逐步确立,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人工智能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不管是国家、企业、个人,全社会都应该大力倡导尊重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全社会应倡导尊重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人工智能)?您赞同吗?请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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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张大力2017-08-21

考察人类文明史,自知识诞生之日起,人类便拥有了知识无价、知识胜过一切财富的观念。所以,当下“知识付费时代”的来临,不过是再次印证了人类“知识可羡,胜于财富”这样的关于知识的价值观念。而且通过付费平台文化名人的传播,让人们更看到了知识的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这的确反映了知识在这个商业时代的本质特征,谁拥有和掌握了知识,谁就掌握了力量,谁就能分享经济时代带来的商业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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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晓红2016-08-18

牛顿说过,如果说我比别人看得更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上。这句名言恰如其分地描述了技术创新与知识传承之间的关系。所有的进步与创新都是在前人知识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优秀的创新者,会充分利用公开的专利技术文献判断技术发展方向,结合企业自身需要,对别人的原创性技术进行拆解,分析判断技术缺陷或专利保护不足之处,寻求自己的创新。从模仿起步并不可耻,如何在模仿中不侵犯知识产权,从模仿真正走向创新,才是每个中国企业都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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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兰2016-08-16

我觉得对于政府而言,鼓励企业创新,给钱、给人、给项目,都不如给一个公平竞争的好环境。如果还把创新比作一场马拉松,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审批权,就是打开赛场大门,清除跑道路障,让更多有创新能力、愿意创新的创业者可以参与比赛;而加强过程监管,及时惩罚违规选手,则是维护赛场秩序,让真正的创新者敢于创新、乐于创新并创出佳绩。没有前者,就没有众人拾柴的激情,烧不出高高的创新火焰;可仅有前者,没有后者,仿造抄袭者就会横行无阻,再高的火焰也会被釜底抽薪,更别提形成燎原之势。换言之,仿造企业名为抄袭技术,实为偷窃创新企业“保命”的合法利润,出重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住创新的动力,护住创新的持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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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香桂2016-08-02

我认为网络内容、网络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保护,亟待加大力度。目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面临多重挑战。对此,首先要加大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力度,让原创者、取得授权的传播者都能从内容的传播中受益,建立良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石。其次,加大对侵权盗版内容的查处,对违法违规者形成威慑作用。第三,借助互联网技术更好地识别、判断侵权内容,建立全新传播链接,及时遏制未经授权作品的转载等。内容生产者也要借助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通过协商、举报、起诉等多种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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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分新2016-07-21

科学家当然是为全人类服务的,科学当然没有国界,但是科学家的身份有国界,知识产权有国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利益驱动是重要因素之一。而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保护不到位,将会影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涉各方的利益,从而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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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2016-07-15

一位作品享誉大江南北的作曲家,却要为办一场音乐会的钱犯愁,如此尴尬再次凸显了当前我国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一位知名作曲家的遭遇尚且如此,更遑论其他“普通作者”了。据媒体报道,从数据来看,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是否意味着我国已是知识产权强国,却仍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仅在文艺创作领域,近年来因版权争议而引发的官司就不在少数,甚至由于侵权赔偿额度太低,还有不少权益受害者只能默默放弃维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火种。“万众创新”的时代也是侵权行为更便利的互联网时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显紧迫。无论是推动文艺繁荣,还是创新经济的发展,“作品红得发紫,作者穷得叮当响”的怪现象,都该终结了。让创作者、创新者体面起来,知识经济的春天方能真正告别“路在何方”的彷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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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2016-07-11

我赞同这个观点。知识产权是一个人不断努力,创新,思考,研究出来的成果。对于个人而言,知识产权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对于国家而言,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创新的动力。而那些偷到他人知识产权的人,公司,国家社会不仅对知识产权所有者造成伤害,也使得大量山寨流传于市面,对使用者也造成伤害,因此,我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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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桓溥2016-06-28

近日,音乐版权问题再起波澜。一位音乐人发文称网络电影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原创歌曲《孩子对不起》,并表示要将版权维护到底。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保护版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不从事文学和艺术创作,往往很难理解创作的不易。曾有独立音乐人拍摄一部名为《音乐的秘密》的纪录片,展现一首歌从出生到最后发行的全过程,反映了创作的艰辛以及众多创作者不为人们所知的辛酸历程。免费使用固然具有极大便利性,但从音乐艺术价值而言,从音乐创作者的切身利益而言,音乐版权必须受到保护,有偿使用、授权使用是起码的原则。互联网时代,虽然音乐版权问题近年来被逐渐重视,但由于侵权频生,音乐版权市场尚未真正健康起来。保护音乐版权,应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从实际国情出发,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同时,我们每个人尤其是版权使用者,也要增强版权意识,认识到版权存在的价值,尽最大努力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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