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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逐步走上正轨

发布日期:2015-03-24    浏览次数:845

    2014410日我们发表《司法改革:如何去地方化、行政化?》一文,与有关司法机关逐渐重视的问题不谋而合,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提出:第三轮的司法改革将以去地方化和行政化为重心。紧接着,最高司法机关以及地方各级司法机关,不断探索,越过阻碍,力求攻克难点、把握重点,促进司法改革有质有量地进行。


    附:话题《司法改革:如何去地方化、行政化?》




    自2004年开始,中国启动了第一轮司法改革;2008年,又启动了第二轮司法改革;近日,随着最高法制定、实施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马上出台,第三轮司法改革也即将启动。前两轮司法改革措施的推行,都是在既有体制框架下的工作机制改革,而第三轮司法改革则可能涉及体制,很多专家予以期待,主要集中在去“地方化”和“行政化”。地方化和行政化一直是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因素。“地方的”法院和“行政的”法官,使得法院带上浓厚的行政色彩,积弊丛生。当国家设立在地方的法院成为“地方的法院”,法院难免受到地方行政权力干预,有的甚至成为地方行政权力的角力场;当法官有了官阶,办案需经过层层签审,审判成审批,就难免滋生官僚主义,亦无法避免权力寻租。如果能下工夫狠抓“地方化”和“行政化”,司法公正将迎来崭新的春天,不过当前者触及地方行政利益,后者动了自己的奶酪时,顺利改革当属不易,如何披荆斩棘、破釜沉舟成为关键。如何去地方化、行政化?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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