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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发布日期:2015-07-23    浏览次数:745

    2013年12月30日和2014年4月10日共绘网分别发表“24小时立案时间能否缩短?”、“司法改革:如何去地方化、行政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此前,该“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5月1日起施行。“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共绘网》发表的思想作品中,对于现实的认识和反思非常深刻。其不论是对于社会的思考和批判,还是对于人性中那些美好东西的倡导,依旧是人类生活中必需的基础。


    附:话题《24小时立案时间能否缩短?



    近些年我国的失踪人数不断刷新,也屡屡出现公安局以失踪不到24小时为由不予立案致使失踪案恶化的现象。尽管有法律专家表示24小时立案的说法不成立,也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但事实上,很多地方的公安部门都是以这一规定执行,有的甚至要求48小时后才可以着手立案侦查。24小时立案从一方面来说避免很多误报假报失踪的情况,保证了公安部门工作的合理有序进行,但站在失踪者和失踪家属角度,这是最宝贵的24小时。现在拐卖妇女儿童事件比较频繁,失踪的前10个小时极其关键,而且现在的交通工具那么发达,如果总是被生搬硬套的规定蒙蔽,那么失踪案很有可能演变成命案,会给受害者及家属带来不可磨灭的创伤。所以,共绘网建议根据不同失踪情况适当缩短立案时间;如果报案者可提供充分失踪证据,公安部应该立即立案;如果报案者有部分证据,公安部在5个小时后立案;如果报案者无证据,公安部可在12个小时后立案。你觉得这样可行吗?你还有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吗?


    话题:《司法改革:如何去地方化、行政化?



    自2004年开始,中国启动了第一轮司法改革;2008年,又启动了第二轮司法改革;近日,随着最高法制定、实施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马上出台,第三轮司法改革也即将启动。前两轮司法改革措施的推行,都是在既有体制框架下的工作机制改革,而第三轮司法改革则可能涉及体制,很多专家予以期待,主要集中在去“地方化”和“行政化”。地方化和行政化一直是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因素。“地方的”法院和“行政的”法官,使得法院带上浓厚的行政色彩,积弊丛生。当国家设立在地方的法院成为“地方的法院”,法院难免受到地方行政权力干预,有的甚至成为地方行政权力的角力场;当法官有了官阶,办案需经过层层签审,审判成审批,就难免滋生官僚主义,亦无法避免权力寻租。如果能下工夫狠抓“地方化”和“行政化”,司法公正将迎来崭新的春天,不过当前者触及地方行政利益,后者动了自己的奶酪时,顺利改革当属不易,如何披荆斩棘、破釜沉舟成为关键。如何去地方化、行政化?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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