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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签字生效仪式

发布日期:2014-06-09    浏览次数:3359

    《中华民国宪法》于1946年12月25日经“制宪国民大会”议决通过,于1947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内容除前言外,全文共一百七十五条条文,计分十四章。

明定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

规定五权分立的中央政府体制及地方自治制度

明示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采取均权制度

并明列基本国策等。总的来说,这是一部并不算坏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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