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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设立虐童性侵罪?

发布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2083

        虐童性侵事件在近些年发生的是越来越频繁,尤其多发于学校,给孩子们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侵犯了他们合法的隐私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曾疾呼“虐待儿童的后果极其严重,它将造成伴随儿童一生的身心创伤,而对社会和职业产生的因果性效应最终可能使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减缓。

        我国目前没有设立相关罪罚,所以虐童性侵成本和代价低,给那些犯罪者钻了空子,虐童性侵罪应该尽快设立。除此之外,我们应该反思到虐童性侵在学校多发关乎教师素质和相关部门监管问题。教师素质有待大加提高,他们现在缺乏最起码的爱护儿童和尊重儿童隐私权的意识,作为老师,他们不仅要传授知识,更是学生的榜样,一言一行都要格外注意。同时,相关教育部门监管要更加完善,有些老师甚至幼儿园园长没有取得相应证书也能上岗就业,这就是隐藏的危险。停止虐童性侵,绝非虚言,我们呼吁尽快设立虐童性侵罪,给犯罪者敲响警钟你同意吗?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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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2022-06-22

漠不关心冷性让人心寒。涉黑霸世还在横行,这是对法制的对抗,严惩严惩!!! 中国法制社会决不允许恶棍猖獗!!期待法律的审判,女孩早日康复,愿正义的声音处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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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跃华2022-02-21

家有女儿,时刻提心吊胆中[流泪][流泪][流泪]悲天悯人的情怀,让人感动,为受难者发声的行动,让人敬佩,无惧恶犬吠叫和撕咬的傲骨,让人景仰,愿邪恶得到严惩,愿正义得到伸张,愿阳光普照大地,愿为呐喊者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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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惠2022-02-17

我舅妈是云南人,我婶子是四川人,我干娘是山东人。这个现象在老家村子很普遍,有的人是自己跑来的,有的是别人带来的。本人八零后,河南人。我想表达的是,如果政策不强硬,如果对农村这些大龄男性没有妥善安置,这个现象就得不到根治。所以归根到底,还得国家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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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草2022-02-16

跟进。针对拐卖妇女儿童,重拳出击,让每一个父母不再担心自己的孩子被拐,让每一个善良的人不被欺骗,让每一个女性得到最基本的尊重而不再成为商品。不能因为揭开烂疮丑陋肮脏就不揭,想想那无法摆脱的有形无形的铁链妇女就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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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广大2020-04-19

日前,一起某公司高管性侵养女的案件被曝出,使得性侵问题再度引发公众震惊与反思。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能否为处于弱势的未成年人提供安全与健康的生长环境,值得我们反思再反思。就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而言,它的案发状况如何?现有的刑事法律规范有何阙疑与漏洞?面向更加严峻的案发情势,刑事法律规范将如何提供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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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岛2019-08-21

“虐童”的定义比很多家长想象得宽泛。“除了身体虐待外,儿童营养不良、缺乏适当的住所、照顾和监督不够、忽视儿童的基本医疗照顾、使儿童失学、剥削儿童劳力或者工作过度、精神虐待与疏忽等等,都有可能涉嫌虐童罪。”在国外有许多国家都设立了法律,严禁虐待儿童,而中国却没有设立。增设虐童罪可以期待,但不宜把遏制虐童现象全都寄希望于虐童罪,也不可放大或高估虐童罪 虐童 虐童 的神奇疗效。一方面,这是因为立法之后能否有操作性以及能不能有力执行是个大大的问号。我国现有虐待罪——对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但是,相关人员被依法严惩的并不多,家庭暴力现象仍然频发。这与很难认定何谓虐待罪有关,更与难以发现有无虐待有关。具体到虐童,同样会有此类困境,什么行为属于虐童?幼儿园老师对学童的合理批评、轻微惩罚,乃至较为隐蔽的羞辱,算不算虐童?被轻微虐待之后,由于缺乏辨别力和举报意识,学童会不会主动告诉家长?就像颜艳红虐童事件,如果她不是主动向孩子家长炫耀,不是堂而皇之地贴在个人空间里,人们恐怕还不知道她有如此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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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叹号2019-07-07

中国传统文化看重女性贞洁,对性敏感而保守。受害人及其家人往往不敢正视性侵害,不敢及时告发,常以“大事化小”的方式私了。如此,犯罪分子遭受惩罚的概率和及时性都大大降低,也助长了罪犯的侥幸脱罪心理,使性侵害得以长期存在,甚至变本加厉。 意大利经济学家贝卡利亚认为,及时性是有效的刑罚所要具备的特征之一,犯罪之后判处刑罚越迅速,刑罚就越公正。 所以,惩罚的确定性、及时性和惩罚的严厉性结合才能够威慑犯罪。 犯罪收益 > (犯罪的直接成本+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犯罪的惩罚成本)×被判罪的概率, 此人就会从事犯罪行为。 其中,犯罪的惩罚成本和被判罪的概率是关键。 帕累托最优:能否消灭性侵恶魔? 犯罪机率越小,惩罚成本越高,犯罪净收益越小,犯罪率就越低,社会越安宁。 但是,惩罚成本多高才适合?被惩罚的机率多小才适合? 若强奸、猥亵儿童施以重刑,甚至极刑,能否杜绝性侵害? 事实上,这也无法彻底杜绝犯罪,甚至还可能带来更糟糕的结果。如性侵害之后,考虑到极刑的严重后果,罪犯可能杀害受害人以防止被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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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鹅黄花蕊2019-07-05

目前,西方主要国家都加大了量刑力度,降低入刑门槛,直接增加儿童性侵犯罪的惩罚成本,以威慑犯罪分子,降低犯罪率。 德国《刑法》规定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自愿与否、是否有金钱交易,一概视为强奸,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3]。 美国佛罗里达州法律规定,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一律被认定为强奸,会判处10-25年刑期。 法国《刑法》等法律规定,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性侵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的刑罚。 美国著名的“杰西卡法案”规定,对被认定性侵12岁以下儿童的罪犯,将被强制判罚监禁最低25年,最高可至死刑。 美国个别州仍然保留了物理阉割的刑罚,但随着刑罚观念的逐渐转变,化学阉割逐渐替代物理阉割。 2012年韩国就对一名性侵儿童的惯犯采取了化学阉割的方式。新西兰、俄罗斯、韩国、阿根廷、捷克等国采纳了“化学阉割”来加大惩戒力度。英国、西班牙、波兰等国也在考虑使用“化学阉割”。 我国《刑法》规定,对未满14周岁女童、男童进行猥亵,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聚众、在公众场所当着众人面前猥亵等情形,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还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强奸妇女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幼女罪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但是,在我国刑法中女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直接正犯,这难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例如,周某(女性)诱骗女童到酒店,致使后者被王董事长猥亵。周某不能以猥亵未成年罪直接正犯加以惩罚,只能作为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处理。利用女人输送未成年人的,应该是懂法律的惯犯。 另外,在中国,男童不能作为强奸罪的对象。对男童的性侵害,只能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对罪犯的惩戒力度不够。 较小的惩罚成本导致近些年男童被性侵的案件呈现上升态势。2014年全国被曝光的案件中有17名男童遭受性侵害,占2.3%,2015年340起案件中有21起涉及男童被害,占6%,2016年778名受害儿童中有59名男童,占7.58%。 男童的家长们,也应保持警惕。 不过,在现实犯罪中,惩罚成本是一种预期成本。 法律规定的是惩罚标准,但能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取决于惩罚机率。当惩罚机率或惩罚的可能性提高时,惩罚成本就会上升,因而可以阻止犯罪的实施。 大多数违法犯罪都会考虑到惩罚的机率。一些犯罪分子,权势滔天、藐视法律,降低受惩罚的机率,加大作案的收益。每次逃脱法律制裁,都会激励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作案。 儿童性侵害的高隐案率,降低了惩罚机率和惩罚成本,罪犯更以侥幸心理对儿童施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隐案比例高达是1:7,相关问题在农村特别是留守儿童较多地区的农村更为严重。 由于儿童心智不成熟,认知水平不够,针对儿童的性侵害犯罪行为更加隐蔽。罪犯更以诱骗、恐吓儿童等方式降低案发率,降低了惩罚成本。一些留守儿童,监护人监管松懈,侵害行为更加隐蔽,成本更低。韩国听障学校,听障学生无力、不敢反抗,致使性侵犯罪长期存在。 近年来,我国性侵儿童犯罪多发频发。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3-2016 四年间,全国共审理性侵儿童案 10782 起,平均每天至少有 7 个孩子受到伤害。 由于性侵儿童犯罪隐蔽性强,犯罪分子第一时间得不到制裁,遂使儿童多次受害或多人受害。在我国2014至2016年媒体公开曝光的1276起案件中,一人性侵多名儿童案件共235起,占所有案件数的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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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艳丽2014-09-30

最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进行了史上最大范围关于儿童暴力问题的调查后,发表了最终报告。报告部分内容相当令人震惊,它揭示出,在世界范围内,对儿童暴力问题的默许甚至纵容态度比例出乎意料之高,而曝光这个高比例只是开始,转变人们的态度还需要漫长的努力。 联合国的工作人员在采集相关数据,以了解世界范围内多少儿童承受着暴力,他们做出了聪明的决定,不仅记录儿童暴力问题的数量,同时统计在不同地区有多少比例的人认为,对世界上最无辜的一群孩子实施暴力是“正当”的。 这不是事实调查,而是一种态度调查,态度调查的结果能充分解释事实和数据,而最终这份名为《藏在一览无遗之后》的报告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意外。 在全球范围内,有一半处于青春期的少女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丈夫对妻子拳打脚踢是“正当的”,而所谓的特定情况包括妻子与丈夫发生争吵、妻子忽略照顾小孩、把食物烧焦了等等。在超过一半的国家,多数少女认为丈夫打妻子是“可以”的,相反,为家庭暴力做无罪辩护的男性,比例反而低于女性。 而在成年人中,只有1/5的人认为,打孩子是抚养和教育孩子中“必要”的手段,持这种观点的成年人中父亲和母亲的比例基本相当。 调查更发现,在2岁到14岁的男孩中,每10个中就有6个经常遭受来自家长或者照顾他们的人的体罚。 那些遭受性侵害和体罚的十几岁少女几乎有一半从来不曾告诉任何人,多半是出于害怕或者羞愧。她们的沉默态度解释了为什么全球有1/10的少女遭遇过粗暴的性暴力。 很多数据表明,一种潜在的态度或社会规则会造成儿童暴力问题持久存在、难以解决。当然,人的态度不管多么顽固,总是有办法逐渐改变。报告列出一个发生在芬兰的例子。从1981年到2012年,芬兰成年人针对儿童进行体罚的比例从47%下降到17%。减少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的关键是了解暴力实施者的思想。很多成年人认为,用暴力管教孩子是教育的一部分。他们以为,有了“好的初衷”,具体使用什么方法都是可以的。此时芬兰政府和各种机构不断向父母们灌输这样的观点:一旦孩子习惯了来自家长的暴力,那么他们对于来自陌生人或者其他怀有恶意者的暴力行为也会沉默、容忍,一旦了解了这个,家长们的态度就会迅速改变了。 报告认为,全世界的孩子都有权免于暴力,这种暴力可能是家长的耳光、男朋友想过分“占便宜”、陌生人的身体伤害或是同龄孩子的语言及精神折磨,要保护每一个孩子的天赋权力有很多方面可以努力: 1首先要建立积极的亲子互动关系。 2帮助孩子建立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他们进行决断性思考以判断什么行为是恶意的,并有效地进行语言交流。 3逐渐改变那些默许儿童暴力的社会准则和习俗。 当然,针对家长的态度以及隐藏的社会习俗,还需要进行更多调查,政府也要配合,以各种项目改变人们的传统想法。儿童暴力存在的范围之广,对其默许的比例之高,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但是,了解这一点已是好的开始,我们至少已经成功了一半,接下来需要全球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下一代,以及下一代的下一代。 (转载:John Heilprin《儿童暴力:藏在一览无遗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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