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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披着“合法”外衣的高校腐败

发布日期:2019-07-12    浏览次数:973

高校腐败种类繁多,且多隐身于灰色地带或“合法”的外衣之下

高校是社会的一员,又不完全等同于社会;高校腐败与其他腐败有相似的一面,也有很大的不同。概括而言,当前我国高校腐败有以下主要特征:

第一,腐败种类繁多,且多隐身于灰色地带或“合法”的外衣之下。纵观我国高校腐败,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明确违法且一旦被发现就会遭到法律严惩类腐败(姑名之曰“违法必究”类腐败)。该类腐败主要包括高校基建、后勤、设备及图书资料采购、招生及专业调整等领域的腐败。由于高校合并、扩招、新区建设、科教投入增加等原因,我国高校一般都规模较大,在校生多有一两万人甚至数万人之众。同时,高校招生及专业调整尚有一定的主观可操作性。由于具有规模效应,即便是买一本书、吃一顿饭之类的小支出、小消费,乘以数万就成了不菲的支出与消费,所以在基建、后勤、设备及资料采购、招生及专业调整等众多领域,高校均存在令人艳羡的利益与商机,很容易引发权力寻租和贪腐行为。二是本质上违法但因管理制度本身欠合理、涉及面过广等原因一时尚难全面查处类腐败(姑名之曰“违法‘未’必究”类腐败)。该类腐败主要发生在高校科研领域,其最常见形式是课题组成员用与课题研究无关的“真”发票(实际上是真实的假发票)报销科研经费,公饱私囊。三是形式上虽合法但实质上违法的腐败行为(姑名之曰“合法”类腐败)。这类腐败在我国高校可谓花样繁多、层出不穷。诸如,博导尤其是校长、院长类博导堂而皇之地把自己的名字署在博士生或青年教师写的论文上,成为自己没有实质性参与的科研成果的作者甚至第一作者(是为我国高校“官大学问大”现象产生的关键所在),在“合法”地剽窃博士生、青年教师的科研成果后,博导们多向被剽窃者回报以科研经费报销、就业、升职等方面的优待和好处。再如,校院领导、课题组成员等借学术交流、课题调研之名,行公款国际、国内旅游之实等。该类腐败种类繁多,但因其多隐身于“合法”的外衣之下,党纪、国法对此大多无可奈何。

第二,腐败主体多元化,腐败窝案较多。不仅书记、校长、院长、处长、科长、教授、副教授乃至普通办事人员、讲师等都有可能成为各类高校腐败案件的主体,而且腐败窝案、串案较多。个别基建、后勤类腐败案件中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处长、科长们沆瀣一气,有些科研类腐败案件,课题组内教授、副教授、讲师、研究生们“共谋”。近年来,被查处的高校基建、后勤、科研甚至教辅资料采购类腐败案件一般都是“不查则已,一查便是一串硕鼠”,便是该现象的生动说明。

第三,贪腐糜烂程度相对有限,社会影响却相对恶劣。与党政机关、大型国企领导相比,高校领导、教授们掌握的权力和资源毕竟相对有限,加上文化修养、角色限制以及工作环境的差异等原因,尽管高校与党政机关一样不乏贪腐糜烂者,但在程度上还是要比前者逊色得多。就反腐实践来看,高校内即使是位高权重的校长、书记、院长们的贪腐案件,所涉赃款也多在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之间,上千万元的不多,三千万元以上的更是凤毛麟角,生活作风高度糜烂者也相对较少,与党政机关领导、国企高管动辄就贪腐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生活作风高度糜烂的贪腐情况相比,尚有较大的区别。只不过,高校一向被视为灵魂的净土、道德的故乡,高校教师更被视为“社会的良心”,高校校长、院长、教授们的贪腐糜烂即使程度相对有限,也很易导致个体角色扮演与社会角色期待之间的巨大反差,产生强烈的反讽意味和恶劣的反面示范效果,极易被世人所不齿。


多种原因导致我国高校产生腐败

导致我国高校腐败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是内外部监督失灵。高校是相对封闭的小社会,不少高校与所在地政府属平级单位,当地党政机关对他们是“看得见,管不着”,上级党委、政府对他们则是“管得着,看不见”,且在扩大高校自主办学权等舆论氛围下,上级党政机关在干预、监督高校具体工作时难免有所忌惮与审慎。就高校内部而言,纪委书记是党委班子中的一员,多是党委书记、校长事实上的助手,审计部门也是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无论是纪检监察部门还是审计部门,均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其监督属典型的内部监督——“再锋利的刀刃,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监督效果十分有限。因此,要扭转高校的腐败困局,就必须增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借国家监察委员会设立之机,规定高校纪委书记由国家监察委统一派驻、统一领导,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在纪委书记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规定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不仅要审查财务票据本身的真实性,更要审查票据背后经费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使高校的“形式上合法,事实上违法”的贪腐行为无处遁形。

二是科研管理制度欠合理。一方面校长、院长要求教师们要尽一切努力把课题做多、做大,以期不断提升本校、本院科研经费总额;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在职称评审、岗位评定、评先评优上设计了一系列激励教师多拿课题、拿大课题的有效机制,这些机制在课题审批把关不严、科研预算很难精确到位的情况下,很可能会使本来5万元就能完成的课题,最终变成了15万元甚至50万元的课题;另一方面不少科研课题又必须在较短时间内结题并用完经费;若到期未用完经费,则是预算有问题,会被追究责任。一些课题负责人都因此痛感,如果严守财经纪律,那么在规定时间内如何用完课题经费会是一件异常头痛的事,除了挖空心思、千方百计地将课题经费“合法”浪费掉,怕是别无选择。一方面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物质待遇较低,压力山大;另一方面一些课题的劳务费又只能给无工资的研究生或课题组外聘人员,有工资的课题组成员不得支取劳务费,令有工资的课题组成员等于白干活,可又一定程度上默许课题组成员用与课题研究无关的“真”发票报销课题费用,变相获取报酬,直接导致了科研经费管理的乱象丛生和科研腐败的积重难返。

三是财务“一支笔”与财政不公开。我国高校存在财务“一支笔”现象,无论校级还是院级,财务上一般都是领导一人说了算。同时,有的学校、院系财务收支情况缺乏基本的透明度,其财务情况不说社会大众不知道,就是本校本院的普通教授也未必知情,财务黑箱操作直接导致了高校各类贪赃枉法事件的发生。

四是干部选任上存在一定的误区。长期以来,各级党委在选拔高校干部时未能充分考虑高校的特殊性,在选拔高校干部时像选拔任命党政机关干部一样,比较偏爱所谓有霸气、有魄力、能压得住阵脚者。可是,问题的另一面是这样的干部大多作风专横,惯于搞“顺我者未必昌,逆我者肯定亡”,且专横的背面一般都是不同程度的腐败。同时,与党政机关干部有严格的任期制度不同的是,高校干部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变相的终身制和世袭制,一些位高权重的校院领导不仅在同一学校或学院的关键领导岗位换着做(如书记、院长换着做等),把持一校或一院的权力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之久,而且在迫不得已退出领导岗位时,还想方设法地把权力的衣钵传承给自己的学生或亲信。这种变相的终身制和世袭制为高校贪腐和学阀现象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作者:谢宝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来源:人民论坛2019.0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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