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人权)。

而在二战结束以后,欧美等国家仍然到处发动战争,罔顾(草芥)人命,特别是美国,这是一个非常热爱战争的国家,不夸张的说他们一直在世界上到处发动战争,使得他国民不聊生,生灵涂炭。试问“人权”何在?故能否说西方所谓的人权是虚假(伪),具有欺骗性与双重性(双标)的呢?对此,您怎么看。如果您有何锦囊妙计可以安邦治国平天下,赶快来《共绘网》评论区参与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