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是各国政府体制中的两种不同而又有着密切联系的机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者在作用上不可替代,要求两者在明确划分两者权限的同时,赋予中央控制地方政府的相应权力,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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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财政事权匹配,是能确保“有多少事、花多少钱”。然而,过去,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够明晰,存在不少模糊地带。一种情况是资源错位,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另一种表现是职能重叠,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交叉较多;还有一种缺陷,是政府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而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又承担不够。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或缺乏法律依据,带来了财政支出的混乱,影响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发挥,并形成一些基本公共服务的死角。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是充分和有效发挥权力机关民意汇聚地和规范产出地的作用。三是优化配置党的领导权与国家政权机关的权力。党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领导国家、治理社会,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