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能重蹈吗?
发布日期:2016-02-22 浏览次数:5226
很早之前我们就知道其他国家的环保污染,像是伦敦光雾事件、苏联切尔诺贝利事件、美国三里岛事件、日本熊本水俣病、印度博帕尔事件……
各国应该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具体内涵是,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根本要求是,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融合;基本目标是,建立健全六大体系。这是中国环保新道路的核心内容,这也是对于经济工作的具体要求。前中国环保部长周生贤也曾说过,如果照搬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一个是走不起,再一个走了也不起作用。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一定不能再重蹈它的覆辙了。您的看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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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平2016-02-25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无论是百年来西方工业化进程走过的“弯路”,还是近年来我国为粗放发展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无不告诉我们:人类对于自然资源必须取之有度,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的好坏影响着全面小康社会的质量。多年积累的大量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成为民生之痛,也成为制约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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