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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警醒人性的私欲任性

发布日期:2017-12-14    浏览次数:730

【摘要】官员们出现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身处官场的官员身上始终存在着公与私的角色冲突。当人性的私欲任性放大时,“恶”便产生了,比如贪婪、荒淫、跋扈等,这些“恶”再借助公共制度赋予的公权力,给社会造成的破坏之大已经是有目共睹了。要把人性的恶魔关进笼子里,解决的要义在于“三观”的不断完善和改造。

 

官场中的私欲需要压制和约束,制度在抑制人性“恶”方面起决定性的作用

从人性的角度分析,官员们出现腐败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身处官场的官员身上始终存在着激烈的矛盾冲突。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领域与以市场为代表的私人领域发生了分化,公私领域无论是在活动内容、行为准则、价值追求上都是不同的。私人领域以趋利为行为的重要特征,而公共领域则奉行公共原则,追求公共利益,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与正义。公私领域的划分,给公职人员带来了巨大的角色冲突,一方面,他们要履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公共职责,他们是社会公共利益、公共服务的维护者、承担者,职责要求他们在行使公权力时必须遵守特别的行为规范,做到清正廉洁、勤政务实、为民服务。另一方面,作为个体的人而言,他们又是市场经济中的一分子,有着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是人性的天然属性。因此,这种克己约束的公职角色要求就会与原始贪占私念的人性发生冲突,在公职人员身上表现得异常激烈,由此便常态性地产生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谋公还是谋私。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大量的物质诱惑,官员如果放松坚守,把持不住,便极易在公与私上发生失衡。因此,当个人放弃为公服务的政治信仰和职业精神时、放松自我修炼和职业道德约束时,便自然产生了腐败的内动因素,内动因素如果与不良的外在环境产生化学反映,私欲便开始为所欲为,权力寻租便开始无限扩大,官场生态还能够山清水秀吗?

其次看制度的因素。当人性的私欲任性放大时,“恶”便产生了,比如贪婪、荒淫、跋扈等,这些“恶”再借助公共制度赋予的公权力,给社会造成的破坏之大已经是有目共睹了。因此,反过来看,制度在抑制人性“恶”方面起决定性的作用。这种作用表现在,它对人性恶具有强大的压制和约束作用,能够强制规范公职人员的职业行为,使其职业行为与所从事的服务公共利益、促进公共福祉的事业目标达成一致。同时,制度的作用还在于能够主导社会的风气,通过制度规制,明确一个社会的惩恶扬善,促进社会道德风气淳化,从而从社会层面有效调节人们的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因此,制度遏制人性恶,制度确保官场秩序正。

 

每一种腐败都是主动的腐败,公职人员必须加强思想道德修炼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贪婪的恶魔,这是人性的弱点,这个恶魔对于公职人员来讲,同样面临着如何将其关进笼子里的问题。渴望生活质量、追求幸福生活,本是人之常情,但如果放纵私欲,膨胀私利,以利当先,任性欲望,把公职场当成营利场,罔顾党纪国法,任由贪婪恶魔横行,必然会犯罪。许多贪官进入监狱之后才幡然猛省,曾经有位贪官悔恨地说,原来一个人,一张床板、一双筷子、一只碗就够了,其它都是多余的。如果在位期间坚持这种极简主义,何至于贪婪成性。

官场还流行一种说法,叫“被动腐败”论或者“体制性腐败”论,认为谁进来都没法幸免,没贪的人是因为手中无权。错,内因是决定因素,外因只是影响因素。从所有的腐败案件来看,基本上都是首先因为人有私欲之心,即本人心存贪欲、私欲、攀比、权色交易等主观因素,从而无法抵御各种诱惑,心理防线突破,进而开始腐败,并成为一种习惯。因此,每一种腐败都是主动的腐败,只能说在制度不健全、生态不纯洁的情况下,个人的行为更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但这也恰恰证明,个人的道德水准和政治素养是多么重要。说到底,要把人性的恶魔关进笼子里,解决的要义在于“三观”的不断完善和改造。一说到“三观”往往被指以空洞虚无,看不见摸不着,可是当大量的腐败案件摆在人们面前时,当大量贪官们的悔恨言辞曝光后,谁还能说“三观”虚无呢?坚定的政治信仰,奉献的公共精神,是每一个公职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正气何以来,人格何以高,行为何以正,这些都来自于平时的思想道德修炼,来自于对公职意义的认识,来自于对权力、对制度的敬畏,来自于对公共精神的坚守,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公职人员要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

 

选人用人是官场秩序的关键环节

官场秩序的良好运转,一个关键环节就是选人用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当进不了圈子就进不了班子琢磨事不如琢磨人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等成为一种风气时,那么人人都会选择潜规则来实现升迁;而一旦成功后,又会变本加厉地搞腐败,捞回升迁成本,再通过权钱交易积累财富,这种恶性循环使那些一身正气、踏实肯干的干部反倒被官场淘汰。选人用人坏了规矩,会让整个官场秩序和政治生态腐烂掉,最后危及到政权的存在。2014年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防范庸官贪官的预防性功能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可称为史上最严标准、最多关口的选人用人规定,它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资格作出了硬性规定,对“破格”提拔干部作出了限制规定,对选拔任用“裸官”说“不”,对官员“复出”作出明确规范,赋予巡视机构和相关部门“发言权”。此外,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也得到进一步完善,不仅要求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要求后备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重点进行抽查。这一系列制度落实到位,一些“烂树”、“病树”、“歪树”还能生存几何,官场秩序何愁不正。

权力规制不明,行政规则不清,在个人有私欲,部门有私利的趋利冲动下,权力任性、行政任性、专权滥权、不作不为便不可避免要发生,官场秩序也必然混乱污浊。因此,对部门来说,要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官员管理来说,要加强绩效考核制、失职追究制、引咎辞职制等一系列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照章办事,依规行事。在这种法制情形下,如果官员不作为,那就要么还有私心,心理抵触依法行政,这样的人是不宜在位任职的;要么行政能力不足,或不适宜新的形势要求,这就需要努力提升素质和适应新规则,不能尸位素餐。

权力任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官场运行不透明,政务不透明,给官场秩序蒙上雾霾。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把政务工作置于阳光下,选人用人有规矩,百姓办事有手册,办事程序有指南,一切接受制度监督、接受公众监督,那些潜规则、暗箱操作何以藏身?只有在阳光之下,官员才能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官场何愁不清。

官场山清水秀,就是清爽干净,有秩有规。建立良好的官场秩序,就是要做到良币驱逐劣币,廉洁战胜腐败,勤政代替懒政,法治代替人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相信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有人民群众鼎力支持,一个风清气的正官场秩序必将逐步建立。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10月版。

 

(作者: 刘霞,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室主任)【来源:《人民论坛》20154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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