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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需要真正的企业家

发布日期:2017-12-14    浏览次数:723

国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其重要目的在于服务国家战略目标,提高国有企业效率。但目前,我国国企的资产回报率偏低,高盛研究报告称2012年度其总体上低于其他企业6.5个百分点。有观点把国企低效问题归咎于国有,认为应当全面地国退民进。此类观点绝不可取——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国企低效绝不能简单片面地归罪于资本来源,应该着眼于企业治理结构;无论资本来自国有资本也好,民资、外资也罢,其效率根本上取决于经营者的活力,特别是创新力。

现实中,国企往往“行政化”严重,缺乏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委托代理机制,致使许多企业高管不是真正的企业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身在曹营心在汉”。管理者身处企业,却有“行政级别”,干不好换个地方照样做“官”;职务由上级任命,讲究上行下效主管部门感冒、下属企业吃药成了通病。企业是跳板、前程靠升官关云长的关系、归属都不在曹营,难以全心全意为曹操卖命。

“干好干坏一个样”。高管薪酬主要依据的是“有关规定”,与企业的效益和发展关联度不高,致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很难成为国企高管的目标,灰色收入、“损企肥私”却往往成为他们的选择。不论业绩、只看“身份”,严重扼杀了企业活力。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既是“干部”,就要“定期交流”,许多国企高管无心对企业进行长期规划,无法把企业发展视为自己的事业。因为今天设计的竞争策略,明天针对的很可能是自己。

“带着镣铐跳舞”。刑法规定国企管理人员、包括外派人员都要承担和“国家工作人员”,甚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的刑事责任。玩忽职守,甚至“签订合同被骗”等罪名时时刻刻悬在头上,于是许多企业高管往往在市场开拓和企业经营中谨小慎微,将企业家最需要的创新、试错精神挤在一边。

国企拥有的资源多于民企,管理层总体上也是兢兢业业的业界精英,内部管理水平也比民企要高,之所以资产回报率偏低,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化”下的国企高管不是真正的企业家。因此,要焕发国企活力、提高国企效率,应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为此建议:

发挥市场选择经理人的作用。取消国企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一般不应再当“干部”,不再由“主管部门”任免、调动,对于原有国企高管“干部”,可提供回机关事业单位或留在企业做企业家的机会;按照职业经理人市场化标准,确定国企管理人员待遇,规范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按照企业的价值对高管进行考核,采取股权激励等措施,对国企特有的社会责任也纳入量化考核,如政策性、公益性亏损计入考核体系等,以业绩论英雄;高管的任免、任期等,主要由股东会、董事会根据企业业绩和发展需求确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

修改相关法律,破除“镣铐”。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同样的行为,国企管理人员不应承担比非国企高管更重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非自然垄断行业国企应尽可能实现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的股份结构多元化,天然地要求法人治理结构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的国企发展对企业家个人的依赖很低,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沿用原有体制。

 

(作者:薛社央)【来源:《中国政协》2014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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