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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发布日期:2017-12-14    浏览次数:718

伴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中国农村“空心化”倾向越来越严重,相当多的青壮农民进入城市,不愿回乡务农,我国农业竞争力持续下降,耕地撂荒现象严重,“十年后谁来种地”的问题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四川省副主委、四川现代教育集团董事长苏华的关注,其文章摘编如下:

职业农民,是指具有新理念、新技能的新型农民。与传统农民相比,职业农民因掌握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的市场经营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因而更能适应和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有关专家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将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方式,实现农村人力、土地、资金、技术、市场的优化组合。他们懂得如何增加土地的资本投入,还会广泛应用一些新技术成果,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利于解放大量农村劳动力。

从理论上说,农民要成为一种职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重要条件:一是农民这种职业是由经营者或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并能够充分就业、自由流动;二是从事农民这一职业的人员能够取得社会平均甚至更高的收益;三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从事农民这一职业的人员能够得到公正的社会待遇;四是从事农民这一职业的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技能及市场经营能力、社会责任感。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需要解决四个关键性问题。

一是大力提高农民的地位,增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要尽快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供金融支持、提高社会地位,鼓励、引导更多的劳动者终身从事农业,成为扎根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当前要坚决改变盲目转移和无序分流农村劳动力的做法。政府要切实为职业农民的培养培训提供政策扶持,尽快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技能培训、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高标准建设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目前在我国农村,一些县(市、区)没有一所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或者名存实亡,这很不利于农村发展。要明确县级职教中心的办学方向就是为“三农”服务,办学任务就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专业结构和教学内容决不能脱离农村实际。建立县级职教中心,必须实行政府统筹,打破行业、部门及学校类别的界线,通过合并、联办、划转、转制、置换等多种方式,对县域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部门办培训机构实行有效整合,做到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同时并举,真正成为一个教学、科研、生产、经营、服务一体化的办学实体。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要加大县级职教中心的统筹力度、投入力度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教育、农业、人力资源等各部门的协同效应。

三是加强农村学习型社会建设,全方位构建职业农民终身教育体系。毋庸讳言,农村的学习型社会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是由于在农村的从业者大都是老孺妇残。很多人既没有多少学习动力,又没有多少学习能力;另一方面,针对农民的终身教育体系很不健全,农民要就近学知识、学技能还很困难。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培训网络,同时采取鼓励政策,激发农民的学习热情。

四是全面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增强农村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要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三残”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水平义务教育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其次要改革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机制、模式,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积极推广“学校+农户+基地+公司”的模式,把促进农民就地致富和转移致富有机结合起来,瞄准农村产业发展和劳务市场的需要,适时调整专业和教学内容,努力培养用得着、留得住、输得出的农村实用人才。再次要加大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扶持力度,及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长效机制。

 

(作者:苏华,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四川省副主委,四川现代教育集团董事长)【来源:《中国政协》2014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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