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没有实质含义。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鉴于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那么你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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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你很好,我也不差。婚姻是我们势均力敌,一起向前走。任何时候都不要以任何借口放弃成长,因为那将是你面对选择的时候的勇气和底气。也愿你们一生一世一双人,白头偕老,不忘初心。
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对未婚男女进行一次法制教育,让他们明确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家庭义务,体现了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体现了现代家庭应当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这与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扶助的目标是一致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 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要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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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年,海涅跟巴黎皮货店的一个女营业员欧仁妮结婚,这是一个不幸的结合。欧仁妮愚蠢无知,而且虚荣心极强。海涅对她的爱情没有能够使她克服自己的缺点。诗人临死时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她,条件是她必须再嫁一个人。 海涅解释说:"这样至少有一个人会因为我的死而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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