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英国哲学家T·霍布斯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社会秩序的起源:独立的个人为摆脱“人自为战”的混乱状态,相互缔结契约,形成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指动态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是社会学范畴。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提出的“治”,就表示社会的有序状态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巩固,“乱”则表示社会秩序的破坏和社会的无序状态。
在原始社会,社会秩序是通过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被全体成员自愿地维护的。原始社会之后的各种社会,社会秩序则主要是凭借国家权力、通过强制的手段得以维护的。社会制度维护着公民们不可侵犯的公共利益。因此《共绘网》认为无论如何,违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诉求就应抵制!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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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到:文明的进程,就是人类不断摆脱野蛮的进程;文明的最大功用,就是“让人活得像一个人”。 另外,亨廷顿所谓“文明的冲突”是站不住脚的:文明之间有竞争、有摩擦,但绝不会产生相向而行的冲撞——产生冲突的,只能是野蛮和文明:暴力与和平,封闭和开放,奴役和自由,契约和丛林…… 值得庆幸的是,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文明秩序的领地一直在扩大,野蛮的领地一直在缩小——我们对未来仍然可以保有期待。
我赞同共绘网的观点。社会自发秩序的形成、完善和进化本身,是一种竞争和试错的过程,政治设计作为一门“社会技术”(social technology)应尊重进化秩序的“创造性”,以审慎的试错原则为指导,避免追寻尽善尽美、美轮美奂的理想目标而导致大规模理性盲动主义。政治文化演绎的逻辑来自人、自然、社会三者关系,任何政治创制都需有“摸着石头过河”的审慎态度和“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得金”的负责精神。本质上说,任何政治创制和政治设计都不是“最优的艺术”而只是一种“次优的艺术”。试错、渐进是社会政治领域改革和政治创新确保成功率、降低风险度的根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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