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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离立法还有多远?

发布日期:2014-03-04    浏览次数:2386

  

       安乐死的观念和实践历史悠久,古斯巴达人把不健康的婴儿予以处死,作为安乐死的记录,在古罗马和古希腊,安乐死行为也是为人们所接受的。但在中国,对于安乐死这个既涉及法律又涉及伦理的事情,人们各执己见,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随着近些年来因安乐死引发的刑事案件越来越多,有人提出安乐死立法迫在眉睫。在国外,日本、瑞士等国家对帮助他人自杀专门定罪。而我国刑法上只有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对帮助自杀的行为未作任何规定。也正是这个未作规定,让很多人稀里糊涂地身陷囹圄。安乐死立法有助于社会厘清对安乐死的争辩,帮助那些想执行安乐死的病人或家属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安乐死立法有必要吗?中国有这个条件或者背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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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这本来就是个非常矛盾的概念,自然引起了漫长了的争论,在立法上更是布满了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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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TFS2023-03-08

死亡有一万扇门,你在哪扇门前谢幕。巴金:长寿对我是一种惩罚。 著名作家巴金最后的6年时光,都是在医院度过的。这6年里,他以院为家,整天躺在床上,过上了有口难言的日子,默默承受着“语不能言”的悲哀。 因为气管切开和帕金森氏病的折磨,他不能自己进食而靠鼻饲。为了吸痰,插管长期插在鼻子里,嘴合不拢,下巴脱了臼。后来还做了气管切开,用呼吸机呼吸使呼吸道畅通。 巴金想放弃这种生不如死的治疗。可是他没有了选择的权利。周围的人对他说,每一个爱他的人都希望他活,巴金不得不强打精神表示再痛苦也要配合治疗。但巨大的痛苦使巴金多次提到安乐死,被拒绝后他还向家人发过火,说不尊重他。 巴金还不止一次地说:“我是为你们而活。”“长寿是对我的折磨。” “不要再开刀了,开一个,死一个。”2015年起,原上海瑞金医院院长、中国抗癌协会常务理事朱正纲,开始去“拦刀”,他在不同的学术场合跟医生们说,不要轻易给晚期胃癌患者开刀。 按现在的普遍认识,手术切除是这类患者的最后希望。“先把大山(肿瘤主体)搬掉,再用化疗、放疗等把周围的小土块清理掉一样”。到今天,这种治疗观念已深植于全国大小医院,晚期病人跑到医院里,来一个,就开(刀)一个。 可怖的是,就跟踪一年看,晚期病人开刀后没多久就复发了,生存期很短。因为晚期肿瘤扩散广,转移灶往往开不干净,结果在手术打击之下,肿瘤自带的免疫系统受到刺激,导致它们启动更强烈的反扑。 而近两年国外在肿瘤治疗方面,已经提出的“转化治疗”新概念,就是先“转化”肿瘤,把大肿瘤转成小肿瘤,把晚期肿瘤转化到中期、甚至早期,然后再开刀,达到手术切除甚至根治的结果。现在已经有转化治疗后,患者生存期都达到一年以上,生活质量也都不错的案例了。 现在朱正纲现在更愿意称自己是“肿瘤医生”,外科医生更关注开刀漂不漂亮,拿不拿得下,肿瘤医生则更关注患者到底能活多久,活得好不好,这有本质区别。 “我不知道我能拦下多少刀。”朱正纲神色凝重地说。 罗点点:把死亡的权利还给本人,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 罗点点是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60多岁的她曾做过12年医生,见识太多死亡。有一次,她与几个医生朋友聚会,谈论起死亡:“我们不希望在ICU病房,赤条条的,插满管子,像台吞币机器一样,每天吞下几千元,最‘工业化’的死去。” 几个朋友开玩笑,要不要弄一个俱乐部,叫“不插管俱乐部”,临终时绝不过度抢救,让身体自然死去。最后,十几个爱说笑的人在一间简陋的老人公寓,嘻嘻哈哈地宣告俱乐部成立了。 直到有一天,罗点点无意在网上看到一份名为“五个愿望”的英文文件。 “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 “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支持生命医疗系统。” “我希望别人怎么对待我。” “我想让我的家人朋友知道什么。” “我希望让谁帮助我。” 这是一份美国有400万人正在使用的叫做“生前预嘱”的法律文件。它允许人们在健康清醒的时刻,通过简单易懂的问答方式,自主决定自己临终时的所有事务,诸如要不要心脏复苏、插气管等等。 罗点点开始意识到:把死亡的权利还给本人,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她说:“我在想会不会有一个好的办法,让我们在生命最后的这一段时间,不要那么痛苦,不要那么惊慌失措,不要受那么多的罪。” 罗点点更希望人们用一种温和的方式去面对死亡——尊严死。“所谓尊严死,就是指在治疗无望的情况下,放弃人工维持生命的手段,让患者自然有尊严地离开人世,最大限度地减轻病人的痛苦。” 2006年,罗点点试图借助网络舆论的传播,推广“生前遗嘱”和“尊严死”。她期望人们在还清醒时就写下预嘱,万一将来到了生命末期、没有恢复期望时,撤出维持生命的医疗措施,使自己自然地、有尊严地死亡。她给网站取名为“选择与尊严”。 开国元帅陈毅的儿子陈小鲁也加入这个团队。他回忆,父亲病重到了最后时间,已经基本没有知觉了,气管切开没法说话,全身都是插的管子,就是靠呼吸机输液强心针来维持。“只是在维持生命,他本人很痛苦,我们也很痛苦。” “我当时就问了一句,能不能不抢救了?但医生问,你说了算吗?你们敢吗?”陈小鲁无言,这成了他一辈子最后悔的事情。作者/ 木易,来源: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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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西里2023-01-24

人生,是一个大局。每个人从出生开始,你就入局了。这个局包含阴阳,既有定数,也有变数。 比如,每个人出生之后,就必然走向死亡,必然会死,这就是死局 定数。很多高人 能人想破局,但基本破不了,(庸人无暇思考生死局)。 那么这个生死局,它的变数在哪里?死是必然的,想长生不死极难,但寿命是活局。就是说,你的寿命长短是活的,它可以是80岁,也可以是20岁。不管你现在多大,如果你想死,想结束自己的寿命,连阎王都管不了你。你想死(那些自杀者),可以马上就死,如果你不想死(大多数人都不想死),肯定还可以继续活下去,中国人现在正常寿命是80岁。这就是生死的定数 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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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三观2020-12-16

钱多钱少,常有就好;人丑人俊,顺眼就好; 人老人少,健康就好;家穷家富,和气就好; 谁对谁错,理解就好;人的一生,平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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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灯2019-08-14

早在1987年,中国法学界、医学界和哲学界就开始了对安乐死问题的讨论(缘由是陕西汉中市的一家医院为一位女性肝硬化病人实施积极安乐死).,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对安乐死作太多的法律规定,只是仍将安乐死视为非法剥夺人的生存权利。在我国,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只有两种:一是由司法人员依法执行死刑;二是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下的自卫杀人。但积极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文化心理和社会心理上所接受,并默许这种行为。虽然现在我国法学界、医学界的有关人士也在主张为积极安乐死立法,详细解释执行条件和步骤,但又因为安乐死所涉及的学术领域复杂,一时尚不能如愿地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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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gyuufhye2018-12-18

琼瑶看身后事: “死后哀荣”是生者的虚荣,对于死后的我,一点意义也没有 下面我要叮咛的,是我的“身后事”! 一、不要用任何宗教的方式来悼念我。 二、将我尽速火化成灰,采取花葬的方式,让我归于尘土。 三、不发讣文、不公祭、不开追悼会。私下家祭即可。死亡是私事,不要麻烦别人,更不可麻烦爱我的人——如果他们真心爱我,都会了解我的决定。 四、不做七,不烧纸,不设灵堂,不要出殡。我来时一无所有,去时但求干净利落!以后清明也不必祭拜我,因为我早已不存在。何况地球在暖化,烧纸烧香都在破坏地球,我们有义务要为代代相传的新生命,维持一个没有污染的生存环境。 五、不要在乎外界对你们的评论,我从不迷信,所有迷信的事都不要做!“死后哀荣”是生者的虚荣,对于死后的我,一点意义也没有,我不要“死后哀荣”!后事越快结束越好,不要超过一星期。等到后事办完,再告诉亲友我的死讯,免得他们各有意见,造成你们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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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长安2014-06-18

读过《马可波罗行纪》的朋友,应该有一个印象:这位游历中国的意大利商人频频提到,他在中国的许多城市都看到了火葬的习俗,如四川、宁夏、河北、山东、江苏、浙江一带。这不是马可波罗的向壁虚构,而确实是中国宋元时期许多地方的殡葬风气。顾炎武《日知录》的记述也可佐证:“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时已有之。”   一些朋友可能会认为火葬是现代社会“移风易俗”的产物,火葬很现代。其实不然。两宋时期,京师汴梁、临安、河东路、两浙路等地,都盛行火葬。宋人说,“河东人众而狭,民家有丧事,虽至亲,悉燔爇,取骨烬寄僧舍中。以至积久弃捐乃已,习以为俗。”两浙路也一样:“吴越之俗,必积累而后办。至于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   不独贫穷人家“以火化为便”,江浙一带的富贵人家也多选择火葬,“浙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墓尔之土以安居,亦致焚如僧”。马可波罗游历杭州时便见过当地人的火葬仪式:“富贵人死,一切亲属男女,皆衣粗服,随遗体赴焚尸之所。行时作乐,高声祷告偶像。及至,掷不少纸绘之仆婢、马驼、金银、布帛于火焚之……焚尸既毕,复作乐,诸人皆唱言,死者灵魂将受偶像接待,重生彼世。”   由于火葬之风盛行,宋代一些城市还出现了火葬场,时人称之为“化人场”。南宋临安城少说也有数十处火葬场,其中十六处因为“建置年岁深远”,到宋宁宗嘉定年间,差不多都荒废了,宁宗又“诏令临安府将见存化人场依旧外,其已拆一十六处,除金轮、焚天寺不得化人外,余一十四处并许复令置场焚化”,重修了十四处火葬场。临安还出现了类似现代“殡仪馆”的服务机构,设有专门的房舍供人存放骨灰罐。   宋代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蔚然成风的火葬现象呢?一个原因跟佛教的普及有关。火葬乃是佛家之俗,随着佛教影响力的扩大,火葬之风也扩散开来。宋人洪迈说,“民俗火葬,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今天的研究者也发现,“根据以往有关的史籍、资料及调查,在研究佛教与火葬关系时,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宋代凡是火葬盛行的地区,佛教都非常发达。在都城汴京、河北、两浙、福建、四川等地是宋代火葬盛行的地区,同时也是佛教最为发达的区域。”   还有一个原因是土地资源的限制,宋朝的国土不如汉唐时辽阔,人口却出现成倍的增长,地少人多的矛盾更为突出。如河东路之所以火葬最盛,便是因为“其境土狭民众,惜地不葬”。宋人自己说,“今贫民无地可葬,又被他说火葬上天,葬礼亦被夺了。”后世的顾炎武也认为,“(宋代)地窄人多,不能遍葬,相率焚烧,名曰火葬,习以为俗。”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总而言之,火葬在宋代的许多地方,已经成为一种风气,“习以为俗”,“相习成风”。   不过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不接受火葬(只有少数士大夫赞同火葬)。一位宋代士大夫对火葬的习俗感到不可理解:“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播爇而捐弃之,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认为火葬是对死者的不敬。所以他建议,“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事关风化,理宜禁止。”今日的主流意识形态则调了个180度大弯,认为火葬是“文明新风”,土葬才是“陋俗”,殊不知火葬曾经作为一种被先人认定的“陋俗”存在了很久。   其实平心而论,不管是土葬,还是火葬,作为“相习成风”的地方习俗,都是一地人民的价值偏好,未必有优劣之分。对当地人民的价值偏好,政府应当同情之、理解之,尊重人民以自己的意愿选择人生最后归宿的方式。所以,我对宋代政府与部分士大夫意欲禁止火葬的做法,并不支持,正如我也强烈反对现代人掘坟砸棺式的所谓“移风易俗”。南宋时也有人反对火葬禁令,如写《吹剑录》的俞文豹便质疑火葬之禁:“今京城内外,物故者日以百计。若非火化,何所葬埋?”   事实上,宋朝政府对火葬的禁令也没有收到多大的效果。民间火葬之风,可谓屡禁不止。所以南宋初又有官员提出,“既葬理未有处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并建议“除豪富氏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共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此建议得到宋高宗的批准。这是宋政府对火葬的让步,允许一部分人选择何种葬礼,听其自便。   在土葬与火葬之争的过程中,宋朝官员的另一种做法则表现得非常明智,又富有人道主义精神,那就是在官地中划出一块“义地”,建成公墓,收葬贫民;或者设立公益性火葬场,助贫家火化。让贫无葬地之民得以葬亲——不管是土葬,还是火葬。前者如北宋的李昭玘,他在河东路的潞州(今山西长治)任通判时,看到“潞民死多不葬”,便划出官地,置备棺材、寿衣,收葬贫家逝者。后者如南宋的张体仁,在苏州创建“齐升院”,作为火葬场,“拨没官田供为常住,贫民死而家不能津送者,则与之棺后焚瘗焉”。土葬也好,火葬也好,政府只是给予资助,而不是强行介入。   值得一说的,还有宋政府在诸州县推广的公益性公墓——“漏泽园”。宋代漏泽园有一套顾全逝者尊严的制度:免费收葬贫穷无葬身之地的逝者和无主的遗骸;坟墓统一规格,约八尺见方,以两块大方砖铭刻逝者的姓名、籍贯、生辰、安葬日期,有亲属信息的,也刻于砖上,作为标记;没有棺木的逝者,政府给予棺木收殓;贫困家庭若有亲人去世,也可主动申请安葬于漏泽园,政府将安排一块九尺见方的墓地——当然,不用收费;漏泽园还设有房屋,以便逝者的亲属来此祭祀。   宋政府又聘请有德僧人来主持、管理漏泽园,如南宋时,仁和、钱塘两县有“漏泽园一十二所”,“官府委德行僧二员主管,月给各支常平钱五贯、米一石。瘗及二百人,官府察明,申朝家给赐紫衣、师号赏之”。僧人由政府支付薪水:每月五贯钱、一石米。每收葬满二百人,可得到请赐紫衣、师号的奖励。   那么宋政府为漏泽园的福利事业投入了多少钱?宋真宗时,每收葬一名死者,政府需要花费六百文钱,包括棺木的费用;宋神宗时,要二千文;到南宋高宗时,大约是三千文。全国各地漏泽园的经费加起来,数目应该非常大。为了让国民在不幸离开人世之后,能够获得有尊严的安葬,宋政府愿意从财政中掏出一大笔钱来,这,便是文明。   文明的社会,不但要让生者有尊严地活着,也要让逝者有尊严地安息于九泉。火葬或者土葬,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尊重逝者的尊严。(转载:吴钩《宋朝的土葬与火葬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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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冰2014-05-08

中国有必要立法安乐死。选择安乐死一定是出于不可抗拒之原因,尊重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的意愿,医务人员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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