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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但为何每年腐败案件仍层出不穷?说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730

  

        贪污腐败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问题,人性的私欲和贪婪使得一些人容易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尽管有法律和制度的制约,但总有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而违法乱纪。

        各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法治化建设和治理腐败问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推进反腐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些举措旨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但为何每年腐败案件仍层出不穷?首先,一些单位的制度管理存在漏洞,制度陈旧、不成系统,或者制度执行不力,形同虚设。这些漏洞为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他们可以利用制度的缺陷进行违法乱纪行为。其次,监督机制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但现实中监督机制往往存在不完善、不独立、不透明等问题。一些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监督权、监督地位和监督力量得不到保证,难以到位。同时,监督往往只注重形式,没有实效,一些单位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只是走过场,不注重实效......

  

        无论是什么原因,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强反腐败斗争。只有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制度管理、加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建设等多方面的措施,才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对此,你怎么看呢?“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有一份光,发一份热。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尽自己的一份力、发出自己的一点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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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行善9992024-05-07

反腐倡廉是国家必须实行的[强][强][强][强][强] 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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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玉珍2024-05-04

说的对!照章办事,依法治国。不管是什么人都应该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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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2024-04-30

杀呀,很杀 枪毙吧, 把验钞机都烧坏十台。 该斩!斩!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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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桂林2024-04-26

贪官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样的人就的枪毙震撼那些贪官污吏,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全国都查一查看看[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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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史山2024-04-19

[强][强][强] 道德约束力有限,规则法责应该有更好的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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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丁奎2024-03-28

年轻人的理想主义愿景受到了冲击,一直以来遵守的规则、秉持的信念在现实面前仿佛儿戏,有时候说这句话看似是一种调侃,其实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失望情绪。不过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既然一直以来仰望的存在也不过如此,那也因此有可能对权力的神秘感祛魅,反过来滋养了个体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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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超俊2024-03-28

公信力不足的结果不是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公信力不足的原因是不把公信力当回事,而更深一层的原因,不便说,不能说,但已然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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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晗2024-03-26

黑格尔说:“熟知并非真知”。 很多我们自以为十分熟悉的概念,也许是误解最多的。民主、自由、资本无不如是。 然而在诸多现代文明价值之中,“法治”恐怕是被人们误解最深的一个。即便是一些法律工作者,也很难说清楚,真正的“法治”究竟是什么。 古代的亚里士多德、近现代的戴雪、拉兹等思想家,都曾深入思考过法治的基本原则。总结起来,大概有五个。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称为健全的法治。 -原则1- 法治的第一要义,是人人守法。 一谈到法治,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民众守法”;稍高一点的,能想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但是,不受限制的权力,从来都是文明的最大障碍。 所以亚里士多德说:与其让公民中的一员来统治,不如让法律来统治;即便是法律的捍卫者,也必须遵守法律。 因此,法治的第一要义,是人人守法,国王也不例外。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承认“法律高于王权,国王不得越过法律任意征税”。 《大宪章》的历史,奠定了法治的内涵和前提:法律至高无上,人人都要守法;权力有边界,受法律约束。 正如林来梵在《宪法学讲义》中的总结: 在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神圣规则,凌驾于一切个人或组织之上;一切公权行为,都必须受到公开的、清晰的、事前规定的规则约束。 -原则2- 法治的目的,是保护权利。 很多人还认为,法律是“维护治安”乃至“民富国强”的必要手段。 这其实是将法律视为工具,是Rule by Law——法制。 而真正的法治其实是Rule of Law——法治。法律只能以自身为目的,法律不是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法律的唯一使命就是维护正义。 所以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含量,从来不是看法律条款的完善程度,也不是看司法实践产生的“现实效益”。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准,是要看该国的法律,是否切实地保护了个体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自由。 正如梁慧星在《民法总则讲义》一书中所说,一部遵循法治原则的民法,能够保护的自由权利包括: 公民的生活、住宅、通信的安宁权;民营企业家的私有财产、自由经营和公平竞争的权利;公民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宗教之后的自由权利…… 进一步说,只要一个国家的法律,保护好了这些公民权利,民富国强就会自然而然地发生。 -原则3- 法治的手段,是程序正义。 在很多人看来,法律就是实现“恶有恶报”的审判;为了实现正义,可以采取任何手段。 比如对待一些“显而易见”、罪大恶极的罪犯,有人主张绕开或简化司法程序,直接对其定罪判刑; 有人辱骂法官和律师“偏袒坏人”,要求修改法律“特案特办”;有人甚至主张严刑逼供,或是“XX犯一律枪毙”。 但这常往往忽略了,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不是上帝,不能看穿一切。只有经过正当、逻辑、理性的审判程序,我们才能断定一个人是否真的犯法。 所以,法治的第三原则就是——程序正义。 对于能够裁判公民生命、财产和自由的刑法而言,程序正义更是正义的“生命线”。 正如《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一书中所说: 刑事审判必须遵循疑罪从无、罪刑法定、不溯及过往等程序正义的原则,否则必然会导致公理、人伦的大崩溃。 倘若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就是污染了整个水源; 倘若律师没有“为坏人辩护”的自由,那么他们也必然会失去“为好人辩护”的自由; 倘若法律可以溯及过往、任意裁量,那么每个人都不再有安全,也不再有停止犯罪的理由…… 无独有偶,法理学名著《洞穴奇案》也强调: 手段就是正在进行的目的。不正义的程序,即便带来正义的结果,也会鼓励更大的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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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喜鹊2024-03-20

解放思想应恢复死刑以震慑贪腐分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抓住牽牛鼻子关键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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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练成钢2024-03-19

要解放思想,就是对腐败分子判死刑是吗? 法理为民! 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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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21条信息

月光倾2024-03-30

公交车上播放着预防行政职务犯罪的宣传片!对象与人群互相猜测着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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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轩听雨2024-03-18

这就是一个非常正常的政策类考题,虽然大多数公务员到不了决策的地步,但是都需要执行,执行就需要理解决策,而不是因为自己有啥困难就觉得有问题。举个例子现实中部委公务员多的是月入几千买不起房,但日常工作就是要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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