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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O2O和P2P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太分散?

发布日期:2015-04-02    浏览次数:3370

  

        进入到互联网时代,信息可以无障碍地流通于企业内外,消费者能够以更广泛的角度和更快捷的方式了解企业的信息,彼此能够跨越地域和时间的隔离,频繁地把对产品和企业的评价进行互动,形成对企业前所未有的影响力。其中,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构建显得十分地重要,像58同城、拉手团购等作为020模式的先驱者,能快速发展起来,离不开其自身的优势,它是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线下服务,线上揽客,使推广效果可查,每笔交易可跟踪。而P2P这种新的互联网金模式,客户之间可以直接、共享资源等。然而,中国现在的互联网服务平台过于分散,良莠不齐。由于“一哄而上”,各种暗箱操作频发。如何解决风险控制问题?如何建立股权众筹行业规范?作为一个服务营销与整合资源的互联网平台,需要融合完善,走上正轨,方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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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ijnfhft2019-05-03

「线上到线下」(O2O)是指将网上客户吸引到实体店的过程。这是一种令浏览和购物更方便、高效和有趣的方法。O2O模式亦为实体和网上零售商提供机会,探讨彼此如何能够互补优势,相辅相成,互惠互利。 O2O模式结合了电子商贸的便利与传统的购物体验。除了流动技术快速发展外,适用于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的数码支付平台越来越多,也有助O2O业务起飞。这类支付平台通常称为电子钱包,允许消费者使用智能手机在店内支付商品和服务费用。经过改良和更安全的数码钱包技术,一直是缔造更佳O2O消费体验的关键因素。不难想像,未来消费者在日常购物时也许完全不需要携带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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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nfhfdhget2018-12-19

谈起2018年的死亡企业,P2P平台集体爆雷事件便不能跳过。2018年6月中下旬以来,随着唐小僧、联璧金融等明星平台陆续出问题,P2P行业陷入平台密集爆雷潮,饱受社会关注。据网贷之家数据,2018年停业的P2P平台共计383家,以平台唐小僧为例,于6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调查。除了内部的平台不规范问题以外,经济去杠杆情况以及P2P平台爆雷的恐慌之下,还有一些合规性不弱的企业却因受借款企业资产质量恶化、投资者情绪变差等因素影响,也在爆雷潮中成为了停业的一员。但是,于P2P行业而言,这次爆雷潮也是行业从失衡向均衡回归的必由之路。随着政策监管的进一步落实,P2P平台的良性发展还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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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颖2018-02-23

我同意。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待这个新生事物,不能求全责备、一棍子打死,也不能任之乱象横生、自生自灭。必须紧紧抓住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坚定不移地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改善融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也要协同推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监管,通过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分类监管,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合法合规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防治互联网风险,应把行政治理置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同时强化综合治理。必须从刑事打击环节向行政监管前移,以行政治理为主体,刑事处罚作为最后手段,整合资源、协调配合,扎紧监管笼子,才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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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扣2016-06-28

这几年,各种P2P、互联网理财产品广告深入千家万户,其中有不少是坑人钱财的陷阱。从已经曝光的非法集资案件看,精心编造的“投资故事”,高得惊人的回报率,再加上专家、明星现身助阵……别说是缺少金融知识的退休老人,就是金融从业者一不小心也会上当。面对非法集资、金融欺诈的猖獗表现,我们对金融广告的监管却多少有些力不从心。虽然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金融产品的宣传、营销有“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欺诈等行为”“不得违规使用 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陈述”等规定,可对存心设套的机构来说,这些“禁止”“不得”并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待到案发,投资者已受广告蒙蔽,损失往往难以追回。说白了,保护投资者,管理部门应首先把好金融产品广告入市审查这个“闸门”,压根儿就不给“大忽悠”们舞台和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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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声琨2016-01-19

毫无疑问,在P2P野蛮生长,又迅速倒闭的今天,P2P评级机构是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去年互联网金融火了一把之后,P2P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但跑路倒闭的事情也不断出现,最离谱的“御帮贷”仅仅存活了一个国庆长假就跑路了,如此现状之下,行业风险无疑是巨大的,一不留神就会陷入到“庞氏骗局”或者是跑路陷阱之中。在P2P监管还不完善的今天,如果连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的评级都没有,显然对投资者是一个巨大的伤害,对市场健康发展没有一点益处。国际著名的投资专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蒙代尔曾说过,对资本市场来说,建立一个独立、有效、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是至关重要的,信用评级行为促成了对经济实体及个人的信用约束与监督机制的形成。因为市场需要它,投资者需要它,在风险不断累积的P2P行业,有一个可以给消费者提供警示的平台,哪怕它有瑕疵,也总比让投资者在风险的漩涡中自生自灭,最终血本无归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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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玲玲2015-12-22

“舶来”的先进投资理念、财富人士的现身说法、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办公场所、诱人心动的投资收益……在P2P平台、投资公司频频跑路不再是新闻的大背景下,一些更具诱惑性和欺骗性的投资理财骗局悄然兴起、花样翻新,理应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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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毅2015-12-11

近期,“90后”的北京白领小陈无比焦虑,刚参加工作的他在“年化收益率23%”的诱惑下,陆续将工资节余投到两家P2P平台,但不到4个月他所投资的平台接连出现问题,导致他损失惨重。据网贷天眼数据中心统计,截至12月4日,全国P2P网贷问题平台已达1221家。 专家提醒,P2P企业良莠不齐,低收入者和风险承受能力极低的中老年人应谨慎选择此类投资,投资前应先了解网贷平台的背景或评级报告,对高收益标的要多留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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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树江2015-11-25

新模式就像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形式一样,兼具“互联网”和“银行”的双重特性,也意味着互联网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双重叠加”。如何避免互联网的虚拟性助推投资的投机性?怎样防止互联网的复杂性放大金融的信息不对称和流动性风险?显然,创新本身也伴随着风险,因此创新的同时也要加强风险防控,注重加强资本市场整体的安全性。只有兼顾大胆创新与风险防控,让创新运行在安全的轨道上,才能让“互联网+金融”释放出最大效益,促进资本市场不断完善,为引领经济新常态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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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毅2015-10-12

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尤其是P2P等网贷类平台机构,在平台定义、风险控制等方面还没有一个相对成熟的机制,更由于平台上融资方和平台自身的信誉不是很高,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有极其不利的影响。如果推动政府平台公司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方的信誉度,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这也是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开拓了一条稳健且相对收益高得投资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也是普惠金融的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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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海泉2015-08-14

我很赞同《共绘网》的看法,例如,通过高额回报加上传销模式,一个名叫“聚宝金融集团”的机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从全国不计其数的投资人手中卷走了亿万资金,随后人间蒸发。根据一个在投资者们内部流传的尚不能得到确认的统计,“聚宝金融”案涉及的金额达到400亿元之巨。血泪相混的投资者只能抱团维权,希望引起警方和政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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