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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腐败之风应对症下药

发布日期:2013-10-22    浏览次数:3675

   

          社会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毒瘤”,严重威胁社会安宁和稳定,更是当今中国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和广大民众最关心的、最痛恨的社会问题之一。

          腐败之风不死,今年甚是盛行。前不久,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出了大事,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建华也因受贿1700万被双开,广州园林局的“绿化腐败案”有13人落马,海南省某小学校长带六名女生“开房”,更有甚者,广州市今年一季度平均3天查处一名处级以上干部……被公知的就已如此难平民愤,那未显露马脚的更是无法想象了。

         腐败现象,自古有之,但在当前中国社会,由于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期或者过渡时期,腐败问题更加严重,确实需要党和政府加以高度重视,迫切需要给权力拥有者套上制约“笼头”,以尽量消除或减少行政管理与市场经济磨合中不断涌现的寻租隐患。可以说,在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解决腐败治理问题是中国躲不过去的难题,更是无法绕过去的社会风险。

         有一个强大和健全的监督制度才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北欧、新加坡等廉洁国家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奉公守法的习惯,整个社会形成强大的正气,想在这样的国家里搞腐败,是很有难度的。但是在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没有权力制衡、新闻媒体、言论自由等所形成的一个制度的保护和约束,谁奉公守法反而要倒霉。

         如何避免官员腐败?制度不健全是造成中国腐败的主要原因吗?惩治腐败之风气,你有何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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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竹2019-08-17

一定要从制度上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真正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有腐必治党则兴、有腐不治党必亡,这是不以领导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规律,我们不要亡党,必须狠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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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2019-08-13

为了维护官员可以滥用权利的腐败体质,在维稳的名义下,不准群众监督,不准媒体监督,否则就实行打压和暴力,已成了不公开的规定,对因反腐败而发生的打击迫害、甚至是致死、致伤的黑恶犯罪事件,居然听之任之,熟视无睹,不予保护、不予支持、更不树立反腐败的先进人物,这又是官员害怕反腐败最有说服力的证明。还美其名曰要牢牢把握所谓正确的舆论导向,实际就是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不让广大人民知道真相,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自欺欺人的愚蠢做法,实际起到不打自招的作用,越来越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真相,看到了官员更加自我丑化的形象。因此绝不可把国家主人当阿斗耍弄,群众是心明眼亮的,只有真正整治腐败,从上而下的治、从根上治,接受国家主人的监督,接受舆论媒体的监督,抓紧解决这个制度问题、下大力气把政治体质真正改革好,腐败才能逐步减少,越治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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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太太纵观天下2019-08-10

树立崇高的政治信仰,严格廉洁自律。党员干部是整个社会的表率,以身作则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党员身份,铭记党员标准,履行党员义务,不要总把眼睛盯着别人,把少数人不遵守纪律作为放任、宽容自己违反纪律的理由,最终只能是害了自己。要坚决反对不听招呼、不守规矩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要坚决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克服“老好人”思想,坚持原则,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怕报复,不怕得罪人。要坚信,无论党的高级干部,下至普通党员,都会有错必查、有错必究。人最大的敌人是自己,领导干部的行为及其体现出来的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一个单位风气。“己身不正,焉能正人”。领导干部只有树立好自己的形象,才能带动广大干部更好地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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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规范2019-04-24

腐败在中国历来很普遍。正如中国央行2011年的报告所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8年期间,仅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高管就从中国攫走差不多1230亿美元。因此不奇怪,自2012年掌权以来,习近平主席展开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反腐运动,承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甚至是党员内部的“违纪行为”。 截至2018年8月,反腐运动已经抓了254只“老虎”(高级官员)和2447只“苍蝇”(低级官员)。按照官方的判决声明,这些被定罪官员贪污或滥用的资金资产总额达到13160088581元人民币,相当于近20亿美元。中国领导层遏制腐败的手段与中国的许多政府项目一样规模可观,从授权一个强大的全新反腐机构——国家监督委员会,到审讯任意的政府雇员并拘押长达六个月而不许见律师,再到试行社会信用体系,确保中国公民、私人企业、公职人员和国家机构遵守规则。即使这样,习近平看来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最近的排名中,“透明国际”将中国排在其清廉指数的第77位。不少批评人士质疑这类指数是否是评估各国反腐进展的有用工具,但不管在国际上的腐败排名如何,贪腐现象在中国依然司空见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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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敏2014-09-30

80后官员们正在登堂入室,他们到了逐步获得权柄的年纪。在很早以前不乏一些观点认为,年轻一代人进入官场后,会让腐败之风彻底寿终正寝。理由是80后有机会受到多元的教育,比先辈更能接触先进思想与理念,他们也更叛逆,更具活力。实际上,潜台词是对原有机制下的老一代官僚自我反腐失去信心。更认为上了年纪的腐败官员一般掌握强大的资源,成为了大老虎,难以拔出。认为自然的新陈代谢,可以形同缓慢的换血,解决所有病灶。 这无疑是过于理想化了。体制中的腐败漏洞,以及腐败风气具有强大的同化能力,完全可以迅速黑化新晋的血液,哪怕那些年轻人曾经朝气蓬勃,曾经理想远大。 80后或者90后,在腐败面前都只是一个腐败年轻化的命题,具体的年龄阶段并无实质分别。反而由于80后身处于急速转型的中国社会,比他们的先辈更容易受社会浮躁情绪的影响,腐败的速度更快,态度也更决绝。 腐败氛围的感染力、可继承性,以及制度漏洞和监督乏力的共同作用下,腐败是否会呈现年轻化?当然,任由年轻人一代一代腐败下去,是不可容忍的。也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和监督,才能改变腐败的环境,让年轻人发挥他们该发挥的作用。 (转载:梁坚《只有制度反腐 才能阻止腐败年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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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天使2014-08-29

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俸禄是纳税人提供的。官员的职责就是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行使好职权,为官者只拿工资不干事,或庸或懒或混,都会误事,或是苦民害民,即便不贪不占,也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从本质上看,明哲保身追求的也是个人利益,也应算是一种平庸的腐败。与贪腐官员相比,这种不作为腐败,阻碍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同样有极大的危害。 不作为腐败的产生,源自不科学不合理的干部考核机制。长期以来,对于官员慵懒无为的情形,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和有效的惩戒手段,“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干活的官员没有失误,或许更加平稳,提拔的更快;干事的反而容易“忙中出错”。时间久了,平庸者越来越多,同时也伤害了实干者的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李克强总理要求官员“守土有责”,不要“尸位素餐”。在“反四风”、抓作风建设的背景下,占着位子不做事、甘当太平官的“无为而治”的官场哲学早已过时了,现在的官员应该有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 现在重要的还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考核体系,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官员脱颖而出,仕途通畅。此外还要加大问责机制,淘汰那些“混混”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性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要强化对渎职失职案件的惩处力度,不搞运动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使严惩庸懒成为常态。 (摘自:韩雪《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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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duixue2014-06-23

据报道,近日,有学术界人士撰文,批评西方发达国家的腐败问题呈扩散之势输出到其他国家,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不断变换形式,通过更加隐蔽的手段贿赂他国官员。 在笔者的记忆中,这是近年来声讨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声浪中的又一波。但与以往的讨伐不同,这次有人认为国内的某些行贿受贿现象是从西方国家扩散输出的。如果依据这样的结论来规划国内反腐大业的话,会出现什么样的国策转向?无疑值得观察和思索。 姑且不论行贿和受贿相比,其罪罚孰轻孰重,姑且不论在对外商行贿一片喊打声中,对受贿官员打击的力度是否与之同步或同重,且说将国内官员受贿之风归咎于外商“一个老鼠坏一锅汤”的舆论导向,就大有存疑之处。谁都知道,外商来华投资,是改革开放之后的现象。无论对内改革或是对外开放,自然都会附带出现经济领域的权力腐败副产品。但如果说国内的腐败始于对外开放,则疑问丛生:莫非在1978年对外开放之前,国内就从无向官员行贿的现象?虽说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是一同进行的、国内私企商人和个人行贿现象也主要是此时开始、似乎难于与外商的“污染”断绝瓜葛,但个人和下级向领导行贿,其实在改革开放前就有。毛主席那时候多次以雷霆一样的专政手段“三反”、“五反”、“四清”等等,不就是抓贪官吗?那时革命队伍出现腐败分子,总不能怪帝国主义的资本家吧? 现在不同了,似乎可以归咎外来的苍蝇了。但国内的苍蝇是否都是进口来的?中国本土是否从来不会出产苍蝇、蚊子?不知是否有人做过统计,在向国内官员行贿案件中,究竟外商占了多大比例?即便比例很大,也未必说明就是罪恶的渊源。事实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外商完全是入乡随俗。许多原本是规规矩矩的跨国公司,入乡随俗后“变坏”了。因为国内的企业甚至国企,早就贿赂成风。上海建工(行情,问诊)集团,一年“公关”开支数以亿计,中国铁建(行情,问诊)总公司达到8亿元之巨。干什么?后者没暴露,前者敢于带领法官嫖娼,支付的不就是“公关”费吗?国人这方面的脑筋,西方人可是学不到家的。 其次,这外来的苍蝇,是否是西方国家政府有意释放的,也值得澄清。事实情况与国人的习惯思维完全相反,现在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不是当年纵容贩卖鸦片的时候了(当时在其本国内贩卖鸦片是合法的),而是反对其商人以行贿手段开拓国外市场,而且是法定的。在欧美,企业即便“为国”行贿,也不被容忍,而是被视做耻辱,以犯罪论处。他们要求企业以优异的质量和完善的服务打遍天下,而不是以下作手段腐蚀自己的创造力。比如,美国有专门的《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s),禁止美国公司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违者或罚款或判刑。所以一些跨国公司在华行贿,回到其祖国后要受法律惩罚。这样的实例很多,比如朗讯行贿中国电信企业,西门子、艾利•丹尼森行贿有关部门以获取合同等。行贿的外企都无一例外受到了他们自己国家的严惩。仅美国企业,就有朗讯、IBM、辉瑞制药等知名跨国公司,都相继被曝光在中国行贿,并在美国遭到调查。 但奇怪的是:近年来,有许多外商在华行贿的消息,是从国外传来的,而不是率先在国内露馅、再被揭发。外商回其国内后受到惩处的前后,在中国这边鲜有对应的查处贪官的结果。 据“国际在线”的报道,英国政府“反严重欺诈局”去年1月追究了该国著名的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在华对中国国航(行情,问诊)、东航行贿的“不法行为”后,东方航空(行情,问诊)公司曾发表过声明,称受贿者陈新已经在去年被检察机关逮捕。果真如此的话,可以告慰国人,总算赶在洋人之前揪出蛀虫了。遗憾的是,如今离陈新被捕已经两年半了,公众依然没有获知该案进展;陈新当初被捕的消息,也是英国媒体报道后东航才透露的。但愿上海的检察机关尽快向国人交代。陈新是多大的官、竟然能操弄20亿美元的巨大买卖?他是唯一的贪官吗?他何以竟然先后在国航、东航两家国企如法炮制而没有败露?要不是外国媒体的报道,我们怎能知道检察机关曾抓了这么大的蛀虫? 西方发达国家当然不是净土。美国电影《纸牌屋》所演绎的西方政治腐败,相信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现实的投影。在这方面,国人自然比美国人更愿意这样相信,更乐于强调“这充分说明了什么什么………”。但对我们来说,能从《纸牌屋》中得到什么启示?既然美国的政治模式不能隔绝腐败,我们无须照搬,而是依靠有中国特色的中药来治。这在逻辑上都通。只是,切莫把我们自身的“寡人之疾”说成是美国传过来的艾滋病;中药自有其独特和过人之处,但如果治艾滋病,则非其专长。你既然用中药了,所治之症,肯定不是艾滋病。“寡人之疾”固然不美观,但也不能以“别人传染的”为由而释然、而卸责。 因此,没有必要将美国电影《纸牌屋》所演绎的西方政治腐败,当做我们面临“前腐后继”式官场腐败一时难绝时的脱窘遁词。既没必要,而且还容易让人误解你斗志松懈了。(转载:李富永《官员腐败是不是外商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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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dyer2014-03-13

从古至今,“不谋实事”是对为官者最强烈的否定评价之一。 在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越来越复杂的现代社会,官员如果不干实事,导致的结果不仅是止步不前,更会贻误解决问题的时机,激化矛盾、虚掷公帑、劳民伤财、败坏风气、 形式主义的表现五花八门,归结起来就是不务实。 招商引资上的形式主义:“项目签约数十亿,落地只有几个亿;市里签了县里签,这边签了那边签。图名不顾实效,图签约不顾落实,耗资不菲的招商在一些地方成了‘作秀’。” 一些地区刮起“招商引侈风”,热衷“赴港招商、海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报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借机组织不相关人员参加,不仅浪费了公共资金,而且往往伴生着更大的公共利益损害。 科技评奖上的形式主义:“现在评奖、跑项目占用了科研人员很多时间,往往一个项目跑半年,不跑就没有奖没有项目,就没有成果,就评不上职称。” 为此,“让科研人员潜心科研,不要再忙于找关系评奖”,建议取消和淡化一些行政主导的科技奖项。 还有环境治理上只会搞“关停并转”、靠签承诺协议的方式治理某些痼疾等。这些也是“做事”,出发点不可谓不好,但实际效果可疑,就未必是“正事”了。凡只图表面热闹、不问实际效果的事,都不是“正事”是“伪事”。 形式主义的一大表现,就是做表面文章的多,“谋实事”的少;图吸引眼球的多,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方案并久久为功抓落实的少;求短期功绩的多,打基础利长远的少。 牢记“谋事要实”,坚决“不兴伪事”,根本上还是要从深化改革上入手,改革考评机制上存在的弊端,做到考评不被“形”所迷、不因“表”所遮,不为“伪”所惑,并加大“民评”权重,让那些“无实事求是之意、有哗众取宠之心”的干部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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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2014-03-09

广大民众对于过高的“三公”经费存在不少的意见,政府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自然深得民心。政府的财政收入,绝大多数来自税收,而税收都来自企业和个人的财产让渡。推进财政预算公开,让公众知道了解“三公”支出的详细情况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首先,应细化“三公”经费公开标准。中央应制定统一细化的公开标准,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细化,杜绝一些部门敷衍了事、蒙混过关的行为。要做到“打造阳光财政,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非财政拨款的开支也需要逐步进行公开。其次,须实行“三公”经费公开问责制度。对于不按期进行公开的部门,不能够只是谴责了事。必须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属于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不按期公开“三公”支出情况的责任人,严格地追究责任,才能换来“三公”经费的公开透明。同时,要规范“三公”支出审批程序。各部门应该严格支出审批程序,自我裁剪预算,提出“三公”经费缩减目标,人大机关严格监督财政预算,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绝不能允许个别人用政府的钱、百姓的钱大肆享受。这才是实行“三公”经费公开的目的——遏制“三公”经费,打造廉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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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梦路上2014-03-02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把政府公共信息置身于社会的监督下,是对公共知情权的尊重,更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透明、诚信、廉洁的责任政府。但主动公开仍不理想,一些政府与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不详细、不清晰,民众看政府信息依然是雾里看花。虽然政府公开信息过多会增加政府工作量,甚至还会自爆家丑,特别是公开详细的财政预结算与“三公”经费、行政经费、人员工资等敏感信息,会增加工作量,还会把某些用钱的部门推入舆论漩涡。但这正是建设透明政府的需要。丑媳妇没有理由躲着公婆,政府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信息没有理由藏着掖着。如果对公众希望了解又应该了解的公共财政信息秘而不宣,公众难免“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认为政府袖笼子收钱,“暗箱”里用钱,回避社会监督,对政府公信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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