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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几大互联网公司,例:淘宝、微信、百度和微博等均由外国公司或个人控股,那中国用户的信息安全吗?会流失到境外吗?如何防护?

发布日期:2020-10-17    浏览次数:4575

         互联网时代,各种信息软件的开发与利用促使人们的行为方式产生深刻的变革,但问题也随之而来,用户的信息安全如何得以保障。


           最近,字节跳动成了国内外媒体的新焦点,在美国发展事态良好的TikTok接连遭到美国的打击,起因是涉及泄露用户隐私,可能对美国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然而,中国几大的互联网公司巨头,例:淘宝、微信、百度和微博等均由外国公司或个人控股,那如此说来,亿万中国用户的信息也不安全,会有流失到境外的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此,该如何防护呢?您有什么看法吗?如果您有何锦囊妙计可以安邦治国平天下,赶快来《共绘网》评论区参与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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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GFDDR2020-12-07

个体和商家的命运不再归政府管,而是掌握在大平台手里。看看现在的状态吧:阿里巴巴可以关闭一个淘宝(天猫)店;腾讯可以封一个自媒体;抖音可以封杀一个网红,滴滴可以停止一个司机的ID; 美团也停止一个餐厅线上生意!平台享有规则制定权,而且有生杀大权,而这些个体原来的管理部门都是政府,现在却正在往平台手里转移。 它们靠“算法”将拥有了“上帝视角”,在他们眼里我们每个人都是透明的,我们的一切行踪都被掌控。 今后我们每个人看似自由的,实际上早就在冥冥之中被操控,我们看到的,都是别人想让我们看到的;我们享用的,全是别人推送给我们的。 如果再不对这些互联网平台加以管控,通过“算法”不断的向我们兜售各种产品和乃至思想,我们成为别人的傀儡却不自知。曾几何,这些平台在起步的初衷,何尝不像勇敢少年一样? 它们对落后的商业秩序邪恶深恶痛觉,号称要消除不公正,要消灭差价,要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而最后终归是忘了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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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2020-12-03

马云帝国在传媒行业的布局更加可怕。2017阿里就组建了庞大的媒体帝国,通过各种方式投资入股20多家媒体。今年天猫总裁蒋凡出轨事件让吃瓜群众直接感受到阿里的恐怖力量!......从蒋凡的事件可以看出,阿里巴巴对媒体的影响力还是比百度和腾讯强大很多很多,因为几乎看不到阿里巴巴的负面消息,并且一个有利的小事情都会被吹嘘得非常厉害。湖畔大学也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鹏友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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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欲晓2020-11-24

软银,就是当年阿里巴巴被中国投资机构拒绝了几十次之后还是毅然投资了阿里巴巴3000万美元的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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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素娥2020-11-24

DST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到处大手笔出手,少不了背后资本的支持。其中,最大的LP是俄罗斯寡头阿利舍尔·乌斯马诺夫——很长一段时间,这个圆脸大胖子都是排在比尔·盖茨和拉里·巴奇之外的世界第三富豪。除了阿利舍尔·乌斯马诺夫,南非传媒公司和腾讯也是DST的股东——如果对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历史有印象的话,我们应该知道南非传媒公司也曾是腾讯最大的机构股东。2010年,腾讯以3亿美元投资DST并且获得10.26%的股权,以及0.51%的总投票权,并有权提名一位DST董事会观察员。因为和中国市场有这些关系,DST在中国的投资进展一直顺风顺水。 2011年,米尔纳把DST的总部从莫斯科迁到了香港,这也意味着,DST的投资方向已经从全世界转移到中国。在小米和京东还在草创期时,米尔纳就看到了这两家公司的潜力,要说投资眼光,米尔纳比孙正义还要独到。2011年9月,小米发布了首款智能手机,当时在世界范围内,苹果和三星是智能手机的王者,籍籍无名的小米并不被人看好,但是米尔纳在与雷军见面的当天就做出了投资小米的决定,此后,DST还接连投了小米的三轮融资,总共获得了小米7%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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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一方2020-11-23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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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天涯2020-11-04

今后我们每个人看似自由的,实际上早就在冥冥之中被操控,我们看到的,都是别人想让我们看到的;我们享用的,全是别人推送给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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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小辉2020-11-04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平衡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加强数据管理,防止数据垄断。在不影响国家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制定金融科技行业数据标准,推动数据标准的统一、提升数据的机器可读性。加强消费者保护,完善个人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大型互联网企业所持有巨量消费者数据的法律属性和财产权利边界,确保数据生产要素公平合理优化配置,防止数据垄断并藉此获得超额利润。在严控数据滥用风险的同时,兼顾数据开放,推动数据共享,包括推动金融机构脱敏数据的共享,以及政府公共数据与私人部门数据间的共享。此外,在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大数据及其处理要求,并作为金融业和金融科技的重要基础设施予以规划和发展。(资深学者 周矍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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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FG2020-11-04

数据泄露与侵权风险。大型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意味着消费者各种金融和非金融信息的集中采集和暴露。大型互联网企业不仅掌握消费者的社交、购物、网页浏览信息,而且还掌握其账户、支付、存取款、金融资产持有和交易信息,甚至还可通过面部识别、健康监测等将这些信息与其生物信息紧密关联。一旦保管不当或遭受网络攻击造成数据泄露,稍加分析便可获得客户精准画像,导致大量客户隐私泄露,进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隐患。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易导致“算法歧视”,严重损害特殊群体利益。相较于传统歧视行为,算法歧视更难约束。尤其是当某一个大型互联网企业拥有涉及数亿消费者天量数据信息的情况下,即使从个体和逐笔看,其数据来源和使用均获得了消费者授权,但从总体看,可能存在“合成的谬误”,这些数据在总体上具有公共品性质,其管理、运用并非单一消费者授权就能解决其合法性问题。(资深学者 周矍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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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师群2020-10-22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下受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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