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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尊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国应每年定期发布冤假错案,考察各级法官是否忠实履职?

发布日期:2022-04-30    浏览次数:3997

  

        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有一句话在法学界广为流传: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而《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道:“法,平之如水,从水。”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像水那样平的法,包含着深刻的公平意义。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司法的灵魂,是人民群众感知法治建设的一把尺子。所以,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各国应每年定期发布冤假错案,考察各级法官是否忠实履职。而某些(执业)律师明知违法违规(要败诉)的案件,为了利益昧着良心仍代理承接承揽案子,您是否也觉得其严重污染了法制环境和社会风气,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呢?对此,各位看官们觉得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吗?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感恩您随手传递到朋友圈,让更多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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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松2022-05-14

执业律师向前看,千万别向钱看。“律师手里只有理没有权,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法律观点。作为共产党员,实事求是是我的追求。”九十五岁高级律师吴双彦说。吴双彦对上世纪80年代初代理的一起案件记忆犹新。 一名老师参加婚礼时与对方发生争执,将对方用刀捅死。后来,这位老师并没有被判死刑,得益于法官采信了吴双彦提出的“谁挑起的争端谁是侵害者”的观点。 “此案中,是死者先向这名老师挑衅才引发争执。”吴双彦说,参加婚礼的证人很多,有与被告人关系好的,有与被害人关系好的,也有中性的。吴双彦先向与被告人关系不好的人取证,这时的证据检察院和法院通常不认可。他再向中性的证人取证,检察官已不再强烈反对。最后,他让与被害人关系最好的姐姐作证是被害人先挑衅时,检察官和法官已认可了这一事实。 环环相扣的证据逻辑,保住了一条人命,而类似的案件吴双彦办过很多。 谈及律师应该如何执业的话题,吴双彦说:“只要我介入的事情必须搞得明明白白。” 有一段时间,吴双彦特别关注股权纠纷、房地产纠纷增加现象。发现有些国有企业改制,先量化股权给职工,后来房地产增值,对增值部分如何分配双方产生争议。法院处理这类问题有一定疑虑。 吴双彦认为,首先要弄清股权是债权还是物权,量化股权是根据厂房设备评估下来的,属于物权性质,应按物权进行分配。 说到执业律师该向钱看还是向前看的话题时,吴双彦显出些许激动。 “我将律师分为三类,学者型律师根据法律理论,解决发生的矛盾;政客型律师见风使舵,更关注当权者的观点,没有自己的灵魂;商人型律师的目标只是挣钱。”吴双彦说,他毕生都在向学者型律师靠拢。 “执业律师应当坚守社会效益带动经济效益的基本规律,把案件办好了,名声有了,自然也就有了经济效益。我不反对律师之间竞争,但要把办案质量标准放在第一位,质量有了,自然就会有社会效益。”吴双彦者呼吁执业律师应当向前看,千万别向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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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剑轩辕2022-05-07

法官作为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释义】这句话强调的是法官审判独立在司法独立中的重要性,意思就是要保证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法官代表国家使用法律,只应对法律负责,而不能按照上级领导的意志或者人情去审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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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安2022-05-07

辩论赛检察官。我在庭上,不仅遇到这种辩论赛律师,还遇到过辩论赛检察官,——脱离证据和法律,空口白牙地在法庭上咻咻不休。在一起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为了不波及具体的人,也为了防止被误解我通过舆论,左右案件,请原谅我不具体说明案情——检察院调集了他们认为最优秀的检察官。我们检索了一下这些检察官的背景,多数是能言善辩的人,有一位在辩论赛中获过大奖。 我想,主事者可能误解了法律的真义。能言善辩是法律人的基本功,法庭辩论是案件审理中的重要环节,但这些永远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是否有一颗公正的心”,并基于这颗公正的心,去搜集证据,还原真相,防止冤案发生。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律师,不能将个人或单位的胜负,放在首位。法律人的共同任务是,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防止冤案。为此,我们要在法庭之外,将案件做实,用我的话来说就是“将案件做死”。我的意思是,在法庭之外,将案件可能的漏洞,用证据和法律条文,堵得死死的。这个案件,控方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漏洞百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能言善辩有什么用? 一位检察官用演讲的语调,声情并茂地描述被害人的凄惨生活。检察官援引被害人的证言说,由于被告的诈骗行为,导致他的外孙女得了白血病,他都无钱帮她治疗。人们的情绪一下子倾向被害人。律师反击了。我们展示数份确切的证据,证明就在被害人声称无钱为外孙女治病期间,他却花几十万为一个女子买昂贵的手表,此外每月还给女子几万的生活费。旁听的人看见证据后,都笑了起来。检察官后来再也不提此事了。 法官判决案件,不可能仅仅依据所谓庭审效果,不可能因为一方能言善辩,就判你胜诉。庭审效果,主要看你在庭上展示的,在庭外搜集的证据、法律条文和判例。即使你能言善辩,在庭辩时占了上风,甚至一时误导了法官,但法官庭后一思索,不对,道理不是这样的,他想骗我。无论是辩护律师还是检察官,如果法官感觉你想误导甚至欺骗他,他就从心里不尊重你,这对你和当事人有什么好处呢? 我认为,理想的辩护是这样的:你勤勤恳恳地工作,将证据找出来给法官,将条文找出来给法官,将道理说给法官听,并且尊重法官的审理,遵守法庭礼仪,给法官以好印象。我一直认为并多次向同行强调这样的观念,律师其实是法官助理。他来到法庭,是帮助法官查明案件,分析案件的,不是来包打天下的,更不是来把水搅混。当法官尊重并认同你,在可能的情形,在法律允许的裁量范围内,你向法官求求情——律师经常帮人求情,请他法内施恩,帮帮你的当事人,法官往往会暗暗地帮你。社会上一直流传一个错误的说法,叫做“法不容情”。有过司法经验的人都知道,法律是有温度的,法官是有情感的,在法律限度之内,法律是容情的。 十几年前,胶东的一位法官和我闲谈。那时候,司法风气出了较大偏差,律师经常和法官吃吃喝喝,不清不楚。他说,我们这里有一位律师,从来不和法官吃饭,也不搞其他歪门邪道,但我们都尊敬他,因为他认真。在法庭是公正时,在法官、检察官通情达理时,这样的辩护方法通常会起到效果,我遇到过许多这样的法官和检察官。但你偶而会遇到不讲理的法官和检察官,甚至胡作非为的法官和检察官。这时,律师就困难了。律师可能的方法是向有关部门投诉和控告。有时候这个方法很起作用,有时候不起作用。律师无法包打官司,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在安徽,我们遇到几位好的检察官。公安的起诉意见书认定,被告人诈骗一个多亿,此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400多万。我们把证据和法律分析给检察官听,商量说,诈骗罪肯定不构成,1400多万受贿款,其中有300多万定不了。如果你们不起诉,我们做被告的工作,认罪认罚。检察官说,你们的意见我们会认真研究,并报检委会讨论。不久,检察官再次约见我们,告诉说,我们的意见,检察院接受了。案件最终得到妥善的处理。除非有案外因素,检察官一般是通情达理的。(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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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至简2022-05-06

被误解的法官。为了掌握中国司法的真实状态,我曾在威海一家基层法院,当过四年人民陪审员。我们审理了一起继承案件。标的不大,但上上下下审了许多年,一直没有结果。原告到处投诉主办法官,说她故意拖延,有意偏袒。法官不得不向各种部门汇报,苦不堪言。她说:“何老师,你现在参与案件审理,看到了内部材料。他确实应该赢,但有领导干预,我一个小法官能怎么办?我只好拖啊,他还到处告我!” 十八大前,领导不当干预案件,所在多有,——现在好多了,但尚未能杜绝。审理期间,这位原告不知从何处得到我的电话。他给我打电话,说案子,并且想见我。我说,我不能见你,也不能和你说案子。但我提醒你,你不要再投诉法官了,这个法官是公正的。他相信我,再也没有投诉法官了。 法官的职业决定了,他们必须对案件保持缄默。在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偏见时,当案件在媒体上汹涌澎湃时,法官无法公开地自我辩白。法官必须并且只能以他们的审理过程和裁判,自证清白。 这位原告后来赢了,而这位暗暗地帮他的女法官,年纪轻轻就因病离开了人世。 这些年来,我遇见许多公正的法官,也遇到坏法官,甚至很坏的法官。在一些学者的著述里,法官应当是法律帝国的国王,但法官们却自谑他们是司法民工,戏称最高法院是“总公司”,检察院是“隔壁公司”,他们都是打工的人。 三十多年前,我从事律师工作之初,县法院每年也就三五百起案件,法官们比较悠闲,可以从容地审理案件,而现在纠纷多的地区,法官比医生还忙,每人每年审理的案件就有三五百起,举止失措,司法的程序严重变形。法院已非旧日的模样了。 我有一个学生,在北京某区任法官。有一次同学们回校来看我。我问她,去年审了多少案件?她说:“1100起案件。除了三分之一裁驳的案件,比较简单,剩下的都要开庭,写判决。”我吃了一惊,问道:“你有几位助理和书记员?”她说:“只有一位助理和一位书记员。”我问:“那案件质量能保证吗?”她笑了笑,没有回答。发达地区的法官基本都在拼体力,而不是拼智力。这不仅是他们个人的危机,更是国家司法的危机。因为少数坏法官,行为举止令人不可思议,在社会广为传播,败坏了司法的威信。大量日常被正确处理的琐碎案件,因为没有新闻价值,法官们的辛勤劳动,无人知晓。他们的功绩,被埋没了。(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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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公2022-05-05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出处】古索福克勒斯写作的悲剧《安提戈涅》。【释义】在司法过程中有法律正义与自然正义之分,但如果在司法过程中一味地追求法律正义反而就忽略了法律保护正义的基本原则。法律是公民意志的体现,所以法律背后的真正诉求可能更应该是维护天理和人情。虽然情是情,法是法,不可混淆,但是情理中追求的朴素正义与法律维护的公平正义说到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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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明声2022-05-05

律师们处在市场竞争中,总会在有意无意间,自我宣传。对于胜诉的案件,好比父母对待成功的儿孙,常常挂在嘴边念叨。对于败诉案件,好比父母对于不才的子女,羞于提及。这是律师职业使然。在律政剧里面,律师们鲜衣怒马,光彩照人。他们总是能力挽狂澜,恢复正义于人间。但事实不是这样的。 有一次,我请尊敬的田文昌律师——他是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到中国政法大学开讲座。他说了一段真心话,给我留下不灭的印象。他语气沉重地说:“许多人说,田老师你救了许多家,救了许多人。每当人们这么表扬我的时候,我脑子里出现的却是那些我应该救出来,却没能救出来的被告人。” 田老师是个诚实的人,是位令人尊敬的长者和前辈。我也救过许多家,我也救过许多人,但时常在深夜,那些我没能救出的被告绝望的面孔,在我脑海里滑过,让我痛心,促我自省。近些年来,律师队伍急速膨胀,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不负责任的律师,所在多有。在东北,我遇到过一位律师,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一周了,他竟然告诉我说:“不着急,案子还在检察院,还没有分配到具体检察官手上。”他竟然连案卷还没看。在安徽,一个几十名被告的大案子,卷宗数百本。开庭的前一天,竟然有律师在律师群里问,谁有电子卷宗?给他发一份。他连卷宗都没看,就劝被告认罪认罚。被告听了他的话,认罪认罚,他更加理所当然地不看卷。有一个企业,咨询律师事务所,某项业务能否开展?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意见,说是合法合规。而这项业务,其实涉嫌开设赌场,企业负责人陷入牢狱之灾,企业倒闭。 律师好比医生,能救人于生死,也能致人于生死。常规性案件,律师并无太大的精神压力。一旦遇上复杂的疑难大案,律师必须谨小慎微,如履薄冰。毕竟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全部托付给你了。(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二O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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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2022-05-05

我于一九八八年考取律师资格,不久就到安徽省肥东县法律顾问处,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此后在不同的大学读书、教书,一直兼职从事律师业务,至今已有三十四年。几十年来,我在祖国各级各地法院出庭,远到新疆,近在北京,我都出过庭。律师工作虽然压力大,但也很诱人。你可以领略祖国的山川,体察各地的风俗,感受人民的欢乐与哀愁。 我亲身体验了国家法律的进步,也感受到法律的诸多弊端。这些从法庭上获得的经验和感悟,是书本和课堂上难以学习和传授的。结合我的学术研究和法庭经验,我对于国家法律的发展,有一些见解。对于国家法律的未来,我有一些隐忧和设想。我希望静静地把他们写出来。为了行文方便,我用四舍五入办法,将这个系列的文章命名为“庭辩三十年”。(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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