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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资本通过“互联网+”变相经营“人民币”业务,企图垄断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和数字人民币,合适吗?

发布日期:2020-11-28    浏览次数:4960

  

        从一般性意义上看,金融体系是一个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它是资金流动的工具、市场参与者和交易方式等各金融要素构成的综合体。

  

         世界各国具有不同的金融体系,比如德国,是一个“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国家,而美国与德国相反,是一个“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国家,金融市场作用很大,而银行的集中程度很小。我们知道,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准公共产品,因此,政府的管制框架也是金融体系中一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而如今在中国,外国资本通过“互联网+”即金融科技,变相经营“人民币”业务,企图垄断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和数字人民币,合适吗?中国的金融体系会崩溃吗?请在此说说您的看法吧!各位看官们觉得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吗?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评论。同时,感恩您随手传递到朋友圈,让更多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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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thge2020-11-30

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带来的问题和风险:一是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首先,大型互联网企业凭借技术优势掌握大量数据,辅以互联网技术的外部性特征,容易形成市场主导地位。大型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不但使其原有业务市场主导地位得以巩固,更使其新开设的金融业务更容易获得数据、信息和客户资源,迅速获得竞争优势。其次,上述竞争优势可使得大型互联网企业在资源配置中权力过度集中,并逐步强化为市场垄断。大型互联网企业可大量“烧钱”,从抢流量、抢客户入手占领市场,利用直接补贴或交叉补贴,先使自己成为“赢者”,再兼并其他竞争者,造成“赢者通吃”的局面。第三,大型互联网企业还可能导致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传统措施失效。过去应对市场权力过度集中的有效做法是放松市场准入,但现在一旦放松某一领域的准入门槛,允许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他们可能迅速抢占市场,挤垮竞争对手。 二是产品和业务边界模糊。金融服务必须满足特定资质要求,坚持持牌经营原则,严格准入和业务监督管理。若大型互联网企业大量开展金融业务,但却宣称自己是科技公司,不仅是逃避监管,更容易无序扩张,造成风险隐患,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消费者保护。 此外,大型互联网企业往往同时提供多种类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业务在传统框架下往往边界较为清晰,相互之间设有“防火墙”,监管要求相对明确,但大型互联网企业的介入和技术的运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一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结构、功能和性质,造成这些产品和服务的边界模糊、性质易混淆,为监管套利提供了可能。 三是信息技术可控性、稳定性风险。大型互联网企业使用前沿信息技术往往给监管机构风险识别、监测与处置造成困难。首先,监管机构难以识别高科技“黑箱”及其隐含的风险。例如,区块链网络通常由多个节点共同维护,一旦技术问题或服务中断导致交易失败和经济损失,其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其次,监测滞后将影响风险处置的及时性。金融数据通常面临多系统、多环节留存,导致数据流转追踪难、控制难,数据确权与可信销毁更加困难。即使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相对完善,这类活动依然难以被监管机构有效监测、及时预警,只有在信息泄漏导致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发生后才做处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再次,大型互联网企业采用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业务模式,增加了风险处置的困难。(资深学者 周矍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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