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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发布日期:2014-06-04    浏览次数:1185

    


    为了禁烟,政府及各地区部门在近些年不断出台一些禁烟条例,首次实行禁烟行动是在20111月,深圳这次控烟力度也超前。但总的来看,禁烟条例治标不治本,这也是公共吸烟行为至今未能完全杜绝的最大原因。政府一边在出台禁烟条例,将各个公共场所改造成无烟区,但另一边,烟厂照旧正常运作,各式各样的烟出现在市场上,它们有着一批固定或者又新增一批顾客,存在买卖,就无法禁烟,因此,禁烟要从源头抓起,烟厂必须停止运营。禁烟条例,是治标不治本吗?关掉烟厂后,国家失去税收大头,国家要怎么选?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在2013年12月26日《控烟条例》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于2013年10月29日经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4年3月1日实施。对于违反条例的个人获单位给予改正机会,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对个人的罚款按照情节设定为50元、200元、500元三个阶梯。陈涤表示,《控烟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有效保护不吸烟者合法权益。


    2014年31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具体范围的通告》,明确国家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16类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此外,在20161231日之前,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茶艺馆、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被列为限制吸烟场所。它也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全市将近6万家餐饮服务场所作为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止吸烟,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熄灭烟头,不熄灭的可以劝其离开。


    共绘主题:禁烟条例出台,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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