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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别在“任性”中忘了“法治”?

发布日期:2015-02-03    浏览次数:3924

  

最近,“有钱就是任性”火爆全网。说起兴衰治乱,一句“有权就是任性”难免显得单薄。然而,在依法治国的主旋律下,官大于法、权大于法依然存在,还有像那种不作为、混日子、空拿饷的干部也不在少数。权利很任性,法治很受伤。

2014年的中国,经历了空前的折转与变革:司法改革全面铺开,多起冤假错案得以纠正,各路大老虎纷纷落马,依法治国成为年度关键词。在现代政治语境中,腐败,就是典型的权力任性。不久前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结果一公布,全民骇然,从滥权到受贿,从泄密到通奸,所作所为何等疯狂,却可能只在咫尺之间。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对权力进行一定的制约和监督,七七八八的“任性”才能真正地活跃起来,展现中国社会的力量和希望。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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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记者走访郑州市房管、税务部门发现,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时,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换言之,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可以减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郑州一套92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由父母过户给子女,如今只需交几十元,可以少交近9万的税。(据《大河报》) 

       市场上动辄价值几十万、上百万的房产,居然可以在产权转让中只值几百、几十元,甚至可以是几块钱,这不是挑战我们的常识是什么?尽管新政初衷是强调减轻老百姓的税费负担,想要释放制度的善意,但是设计上的不合理、不周全、不完善,无疑又会给偷逃税费、违法违规打开一道更大的口子,一大批房叔房婶、房哥房姐或许就能因此而高枕无忧了,这反而会带来更大的不公正。难怪有网友对此评论:地方税务部门太任性。
     “任性”的背后,其实还是一个法治的问题。根据法律体系的法效位阶原则,地方部门在制定政策过程中,一个最基本的前提便是不能与高于自身层次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在这里,随意而“任性”的新政也遭受了法治的拷问,显示出这样的新政在法理层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一项制度如果背离了上位法精神,缺乏法律依据支撑,就根本算不上是好政,也不可能释放制度善意。
        要落实好依法治国,最为关键的一环便是公权力部门要以身作则、依法办事。事实上,关于在房产转让过户过程中如何估值定价、如何缴费纳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比较明细的规定。地方职能部门最需要做的,也是最应该做的,是结合自身权限和辖地特点,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的专项政策付诸执行,使其在地方落地生根。
       “任性”的新政必须要用法治来拷一拷、问一问。公权力部门也一定要有自觉的法治思维和熟稔的法治方式,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凸显法治内容和法治精神,引导形成崇法尚法、遵法守法的社会风尚,从根本上杜绝部分人找漏洞、钻空子的侥幸心理。(吴晓晓)摘自中国新闻网《评论:“任性”的新政 要用法治来拷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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