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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应“常态化”?

发布日期:2015-08-31    浏览次数:4085

  

新版《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1日起实施,初步打破了“民告官,难于上青天”的传统,让以往不可想象的事情变成现实。

政府部门是与公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国家机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会更多地诉诸法律而非信访途径,“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将逐步减少。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无论是面对“民告官”还是“官告民”,无论是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行政机关都应当好被告、原告都应当常态化,这是推进社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正人先正己,正因为官员是施政者所以让民告官“常态化”,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程序意识;另一方面能有效化解官民矛盾,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并最终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您觉得让政府成为被告是不是也应“常态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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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群2016-08-02

在我们国家的政治语境中,“民告官”说得多,而“官告民”就似乎显得有些别扭,其实这其中就隐含着如何看待转型中的法治思维的问题。政府打官司丢人吗?只要依法而行,“民告官”与“官告民”显露出的都是在司法面前“官”与“民”一视同仁的平等地位。而且让“官”必须通过司法来解决与“民”的纠纷,也是对行政权力的一种监督和约束。不过在现实中,无论是官员还是老百姓,依然还有一些根深蒂固的“父母官”的观念——如果这种观念贯彻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感中,当然是好事,但如果固化为家长式治理的思维定式,就会与社会发展脱节。如今有的领导干部正是因为还不善于运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于是最后就变成了不敢依法办事,一边是老百姓不满意,一边是政府官员有时还私下抱怨自己成了“弱势群体”。其实,相比于老百姓,政府怎么可能是弱势群体?只能说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个别政府采用的方式方法跟不上形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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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桂妹2015-11-20

“民告官”,常被劝:“别拿鸡碰石头!”“不告白不告,告了也白告”,当法官,时被扰:“这个案不能立!”“政府可不敢败诉!”立案前,群众担心,法院吃政府的、喝政府的,一个鼻孔出气,“信法不如信访”。审判中,法官担心得罪地方、影响饭碗,对待行政案件不敢审、不会审、原告胜诉率一度只有9.1%。“民告官”立案难、胜诉难,如何破解?当然,改革并非十全十美。比如,有人担心其能否持续有效;有人认为,法官审理异地案件,更多考虑法律效果,造成当地信访工作与管辖法院工作衔接不畅;到外地打官司,增加了差旅开支和时间成本。法院送传票 做调查、搞协调,也会增加支出。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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