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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拯救你——虚假广告!

发布日期:2014-07-07    浏览次数:4968

  

  

        广告作为一种文化,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一个民族的文化素养,在传递商业信息的同时,既产生经济效益,也产生社会效益,塑造品牌,引领时尚,对人们的消费观念、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明星作为有一定“公信力”的公众人物,与广告相结合,必然会增强产品的宣传力度。但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明星所代言的产品涉嫌欺诈行为的案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有些明星在巨额广告收益的诱惑之下,丧失了社会责任意识,他们在对产品的性能和功效没有进行调查,甚至不做基本核实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广告制作人的要求,言之凿凿地向大众吹嘘产品的神奇功效,客观上成为一些不良商家的吹鼓手,欺骗了消费者。名人凭借其公众形象,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完全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损人利己的同时,也贱卖了自身的信誉。

        为净化我们的传播环境,优化传播质量,推动广告业乃至媒体真正实现其广而告之的价值,你想对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士或明星说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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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人参与  条评论

Valerie2018-08-27

虚假广告,危害巨大。除了让广大消费者蒙受损失,更重创了社会诚信。一来,企业不讲诚信,靠虚假宣传大赚黑心钱,对那些合法经营的企业是一种不公;二来相关平台见利忘义,为虚假广告传播提供平台,不仅损害自身形象,也会加重信任危机;三来消费者动辄被骗,一再遭受损失,对社会互信一定有所保留。基于此,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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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a2018-07-26

对于虚假广告,相关部门应该按照广告法严厉打击,严惩不贷,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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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对于虚假广告,国家要严格审查和打击,不给他们有钻缝的机会。对于商家,要自律;对于消费者,要保持理智。明星代言,不应该只是代言,还要自己亲身体验试用。而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在镜头前摆摆姿势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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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旭蕊2018-02-26

随着微信的发展,微信公众号刷量的危害不可小觑,不仅损害了自身信誉,伤害了网民的感情,也影响了投资人和广告方的投资判断。一些公众号通过刷量混得风生水起、赚得盆满钵满,更是挤压了那些执着于生产优质内容的公众号运营者的生存空间,影响了整个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随着广告商越来越重视自媒体的广告投放,数据造假的也绝不止微信公众号。贴吧刷量提升排名,论坛刷量提升人气,网站刷量营造虚假繁荣,直播平台刷量制造火爆人气……不少人公开承认刷量,并称行业大环境就是如此:“你不刷也有人会刷。”事实上,对每一个新兴产业和每一种新的传播业态来说,诚信都是其赖以生存的根基,如果失去了诚信,注定无法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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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u2016-04-06

何谓明星?就是因为普通人支持他们,热爱他们,信任他们才让他们变成了明星,可是明星却做了什么呢?他们在拿了高额的代言费的时候,并没有对产品负责,就介绍给了我们。在我们普通人的心理,呀 这是某某明星代言的啊,她都说效果好了,那肯定有用,可是事实却是截然相反。所以我想说,不要利用我们对你们明星的信任,去做一些虚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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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ya2014-09-04

这些年,因为虚假代言而深陷舆论漩涡的明星,的确不胜枚举。宋丹丹代言的优卡丹、周杰伦代言的闪亮滴眼液、姚明代言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尽管这些都没有被证实有问题,但关于明星虚假宣传的探讨,还是甚嚣尘上。在公众的固有认知下,明星代言应该谨慎一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明星拿了高额的代言费,理应是代言产品的“利益共同体”,那为产品负责,显然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一种写照。 在一次次的探讨中,对明星的代言,也一次次得到了规范。今年1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担责,这是一种进步。如今,广告法拟进行修改,对明星代言进行更加严苛的规范,明星代言不仅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没有使用不得代言。至于规范的范畴,既包括明星代言的商品也包括明星代言的服务。由此可以看出,此次广告法的修改,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 不过,对于“明星代言应先使用”的规定,还是引发极大的争议。除却支持的声音,也有一些人提出了质疑,称对企业商家的产品进行监管与管理,理应是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今对明星代言进行严管,给其戴上紧箍咒,是不是有推卸责任的嫌疑呢?甚至有人直接表示,不能让严管明星代言成为监管部门失职的挡箭牌。这些担忧,有一定的道理,毕竟,明星的主业不是监管,对产品与服务的真假、是非,的确是很难分清。 但事实上,规范明星代言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其实是不矛盾的,而是可以并行不悖的。事实上,在美国,明星代言广告属于证人广告范畴。同时,美国对于证人广告有着明确的规定:凡是证言性质的广告,内容必须有真人真事为证,即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的证人,无论是明星、名人还是专家或普通人,都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可以说,如今广告法进行修订的内容,如明星代言须先使用,显然是一种向国际接轨的方式,并没有什么问题。 而早有经纪人向媒体曝光,称明星多数不了解也不使用自身代言产品,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却“诱导”粉丝去使用,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众所周知,很多人买一种产品或服务,也往往是源于“明星代言”,这种情结是客观存在的,如此,明星代言的确应慎之又慎。如今,广告法拟修改的内容里,规定明星代言产品必须先使用,且出现问题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这的确应该成为一种共识,如今的希冀是,这能早日照进现实,成为规范明星代言的“利刃”。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自身的监管责任,也不能就此落下。 转载:杨燕明《“代言先用” 应成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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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2014-09-02

在哲学“碎片化”和“科学化”的时代,文学和艺术是寄托人性温情,对现实流俗和时尚潮流进行抵制的最重要的媒介和文化存在。它们以现实生活中有意义的审美经验为基础,在经济全球化排山倒海的强大压力下,奇迹般地挺直腰杆,并开出令人充满敬意的花朵。这就是“日常生活的崇高”,它给在现实泥泞中打拼的人们以温暖和信心。   早在古罗马时代,朗吉弩斯就说过,“崇高是伟大心灵的回声”,这句话在我们的当代文学和文化生活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崇高的内在精神和气质,也就是中国古人所说的“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的“志”。在物欲横流的世界,在个体的各种欲望都可以在金钱的帮助下充分释放的时代,这种“心灵”之志是我们能够抵御单一的“市场原则”“丛林法则”的最重要的依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这种真正的文学充满了敬意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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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ra2014-08-20

产品广告多数都是商家邀请国内外影响力非凡的娱乐圈的明星或其他学界的代表人物进行代言从而达到宣传效果。我们常在电视广告上面看到明星对所代言产品赞不绝口,但我们实际用起来却发现产品并不如想象中好用。其中原因一方面来自己于生产厂商,另一方面主要还是明星的代言问题。 明星选择代言广告应慎重,不能白白辜负了粉丝们的热情而不顾产品实际问题随意代言,而应是摸头了产品性能之后,若自己确实认为是一个好产品,便可决定为之代言。 对于厂商而言,为顾客全心全意做好一份产品,不弄虚作假糊弄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使其广告宣传都是产品实际拥有的特点,消费者才不会在听信广告美言购买产品而达不到预期效果时产生一种被欺骗的心理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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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06012014-07-16

我想对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们说,你们有了今天的名气和地位,是因为老百姓的认可和支持, 才有了现在这样的机会可以接广告接宣传 才能够赚取更多的酬金。现在的很多观众,包括我的妈妈,经常会说某某商品看上去挺不错的,还是某某明星代言的呢。当很多类似于这样单纯的老百姓 因为喜欢你们 才去购买你们代言的产品时,看到他们买到伪劣产品时失望的神情,请问你们又会做何感想,也许你会说我只负责拍摄广告 把我的照片放在上面 其他的要看自己,这样推卸责任的话 无疑会伤害很多“爱屋及乌”的消费者的心。业界良心,你们在公众面前 口中说出的每句话都应负责人,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实事求是,这不是你们的职责 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凭借公众形象,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这种行为完全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损人利己的同时 同时也贱卖了自己,这句化说的真对。别忘了你今天的地位 是谁给你的 而你伤害的不仅仅是喜欢你的人,还伤害了自己做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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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冰2014-07-10

为什么有这种现象,因为这里面有巨大的利益关系,厂商、监管部门、电视台、明星代言人等等相关人士都被这些利益所吸引,所以国家应该通过更为严谨的法律和挺高相关监管部门的素质,通过双管齐下的监管才能尽量减少这种现象。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学会利用我们的维权的合法权利。广告的虚假是我们大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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