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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传销正向网上集资传销蔓延?

发布日期:2014-05-27    浏览次数:4143

  

一提到传销,人们的脑海中随之会浮现出营销、骗术等词。的确,传销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它与正常营销有着本质区别,依靠拉下线的方式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危害个人家庭以及社会,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活动。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传销在全国范围内蔓延,从中央到地方打击传销的声音不绝于耳。随着电子商务的应运而生,一些无良商家重新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线,传销发展出网上渠道和形式。早前,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就被指涉嫌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它的运营路径为创建购物网站和虚拟货币、吸纳免费会员,高级会员发展普通会员,这是一场大鱼吃小鱼、上家吃下家的游戏,也正与线下传统传销模式如出一辙。众所周知,电子商务在未来拥有无限的前景,它也正逐步渗透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真正理解电子商务模式和行为的人并不普遍,网络传销打折电商的幌子,更具有蒙蔽性。你了解传销吗?该打击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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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烬头2014-06-16

近期国际和区域形势变幻莫测。美国奥巴马总统访日,给安倍吃了一片安心丸,但是TPP日本该给美国的好处,却没有拿到好多。两岸的服务贸易发展前景,也飘来一层阴云。越南暴民折腾,恐怕只会吓到下一步打算到越南投资的工商界,对越南经济社会发展会产生严重后果。瑞士银行不再严守秘密,可能对全球资产管理地域格局产生影响,香港能受其利,同时港台强化服务贸易,也能发挥香港的独特作用。 国内来看,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成了凸显的一个主题。 改革开放30多年,金融管理体制在各个历史阶段的改革为中国经济增长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和政策环境,为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进出口贸易总额跃居世界第一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是在当前的背景下,与金融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比如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功能不健全、金融结构不合理、金融监管不到位、金融服务不周全等等,金融改革任重而道远。 最近一个时期,很多金融改革的重大举措密集出台,表明金融改革已经从理论层面全面进入行动的层面。在人口、土地等要素红利日渐萎缩的环境下,金融改革有望引领中国经济迅速渡过经济结构的转型期、体制改革的阵痛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打造中国经济发展的升级版。 中国金融改革和监管已经进入深水区,特别是要在底线思维和保增长之间取得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不少监管和改革措施都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而对投资者而言,大概也只有把握住监管和改革的节奏,才能更好地避免市场风险。经历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如何认识中国金融改革所处的环境?如何认识中国金融体制的变迁?又如何考虑中国的银行业发展、监管与金融创新?如何应对未来银行业监管的挑战?而前不久召开的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论坛可能是窥视中国学界和监管者思路的最好渠道。 金融的发展史,清楚地展示出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的,它们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博弈”之中。金融创新在持续推动金融发展、提高运行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对现行金融监管的制度和规范不断进行冲击,促使金融监管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为金融创新树立了“风向标”,一定程度上引导、刺激金融创新发展。同时,金融监管规定了金融创新的环境,规范、恰当的金融监管使金融创新具有动力和活力。金融监管不足既有因金融衍生品过于复杂而难以监管的技术原因,更与金融产品创新超前于金融监管法规的内在特征有关。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与金融稳定,要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实现两者在互动博弈过程中的协调发展。 创新与监管永远是一对矛盾。没有完美的金融监管。正因为创新,才可能反映出监管的不足,然后再来完善监管。只有更好的监管,没有完美无缺的监管。如果你要做到监管的完美无缺,那结果就是没有金融创新。所以,中国需要不断地完善监管,但同时,中国更需要创新,特别是金融的创新。 从另一个角度看,创新与监管看似矛盾,但实际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具有哲学意义上的辩证关系,而这种关系将始终存在于金融未来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与其将其独立起来,倒不如互相承认对方的存在,通过一定程度的互相融合,来实现共同的发展,这才是真正的金融发展之路。(转载:金融创新与监管应是配合默契的二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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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意如斯2014-06-16

 72小时,500个微股东入伙,每人1000元,50万元“众筹”成功—这是武汉电商“男人袜”创造的一个“众筹”奇迹。   今年愚人节时,武汉电商“男人袜”老板陈伯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一条消息:“男人袜”开始征集微股东了。按照“男人袜”微股东众筹预定方案,在两周内,征集500位微股东,每位股东出资1000元,占男人袜万分之一原始股权,共募集50万元天使资金。陈伯乐给微股东开出的权益是终身提供男人袜包年套装。即成为男人袜的微股东,可以一辈子不用买袜子了。   “男人袜”瞄准男性袜子这一很小的市场,提出“像订杂志一样订袜子”的口号,要做出穿一星期不臭的袜子,但公司处在起步期缺少推广资金,多方筹资未果后,“男人袜”想到了一个词—“众筹”,解了自己的“资金愁”。   众筹是个舶来品,最早起源于美国,2011年开始进入中国,主要运作模式即项目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挥众人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等资源,为小企业、创业者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由于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众筹与P2P网贷被一并称为互联网金融颠覆性创新的“双雄”,对中小企业融资有较强吸引力。   从众筹卖袜子到众筹开咖啡馆,从众筹投资拍影视作品的“娱乐宝”再到众筹当“农夫”的有机生态农庄,众筹的各类故事和种种概念不断升温。随着众筹的持续火热,“点名时间”、“追梦网”、“众筹网”等一批众筹平台陆续成立,根据央行最新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显示,目前已经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   众筹模式让有能力创业的人不为资金发愁,让有创意的项目得以实现,让有梦想的人能够圆梦,许多人的命运也许因此而改变,不仅包括创业者、造梦者,还有投资人,同时还会增加就业机会。作为一种融资模式,某种程度上,众筹是对天使投资的一个较好补充。   如同美丽的玫瑰带扎手的刺,看上去美好的众筹模式是否也暗藏引“众愁”的风险与不安?由于信息不对称、实力不一致、地理空间割据等现实情况,投资者在经营管理、资金使用、权益保障等方面面临难以监管与制约的难题,往往处于被动的位置,所能倚靠的只有众筹项目发起人的人品与良知。   比起经营、资金上的风险,更让“众人愁”的可能还是其在金融创新边界上模糊不清的法律风险。当下,众筹显然还游走在法规边缘,处于“裸奔”的状态,相关部门对“众筹”模式尚没有法律予以明确和规范。   受制于现有法律,众筹容易脚踩红线。《证券法》规定,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被认定为是公开发行,需要得到证监会的核准,否则属非法证券发行活动。《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人数限制成了一条高压线,武汉电商“男人袜”微股东也是以代持的方式小心“规避”。   众筹,解了“资金愁”,能否也解开“法规愁”、“监管愁”?套用一句股市俗语,“众筹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转载:刘云涛《众筹能否解“众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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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胥引2014-06-09

据媒体报道,浙江温州市中级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审理温州泰顺立人集团及董事长董顺生等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起全国民间借贷大案因为涉案金额高达51亿多元、牵涉6000多人引起社会关注。 据悉,立人集团成立于1998年,以办教育开始起步,此后逐步发展到矿产、房地产等领域,到出现问题时,已有36家下属企业。而在这十多年时间里,立人集团除非法集资50多亿元之外,支付的利息和分红金额则高达35亿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立人集团不是因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煤矿限产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不是煤炭价格大幅下降,立人集团的问题还会爆发吗?这个从起步开始就行走在非法金融活动之路上的企业集团,还会出现问题吗?非法金融行为还能得到查处吗? 显然,这是比查处案件更为重要的话题。因为,象立人集团这种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和机构,在全国并不少见。特别在浙江温州等经济活跃地区,更是司空见惯。而且,此举还被很多专家、学者比喻为温州人有创新精神、有敢为人先的胆略。特别是那些以这样的方式起步,但最终通过资本运作、炒作房地产和矿产等将非法集资获得的资金逐步转化成利润和银行贷款以后,不仅案件没有暴露,反而一个个成了优秀企业家。 这也意味着,立人集团的非法集资行为,在资金链没有断裂之前,还是完全“合法”的,是得到有关方面认可的。至少,没有受到任何的查处。不然,怎么可能维持十多年时间呢?对立人集团来说,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没有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时,将非法集资转化成银行贷款,让银行来成为非法集资的买单者、成为非法集资的洗白剂。 事实上,象立人集团这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从起步开始,就应当受到严厉查处。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职能部门,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是明里暗里地帮忙。原因就在于,这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大多在市场行情较好、投机机会较多的情况下,冲出了一片“新天地”。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以及前些年的购买矿产,更成为了非法金融活动最有效的转化平台。 相反,如果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在这些非法金融活动起步时就加以制止、严厉查处,就不可能出现如此严重的非法金融现象,至少,后果要好得多。问题就在于,都将其当作创新和有开拓意识了。只有在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时,才将其定性为非法金融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查处。可惜,已经晚了,后果也已经造成了。 现在的问题是,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类似立人集团这样的非法金融机构,并不少见,而且,很多还在进行着非法金融活动。但是,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仍没有采取措施,仍让其不断膨胀与发酵。更重要的,很多还已经与银行结成了利益同盟。亦即非法集资的资金可以为银行带来存款,可以通过这些存款再从银行获得贷款,形成非法金融活动的“良性循环”。如此境况,非法金融活动还如何消除呢? 按理,非法金融活动的合法性界定非常简单。但是,在有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默认下,却变得没有明确的界限了。于是,非法金融活动也就不减反增、不少反多了。而非法金融活动与合法金融行为也成了一个限时可以转换、随时能够互动的现象,就看非法金融活动组织者以怎样的心态和方式使其“合法化”了。 所以,对立人集团的非法金融行为,打击是必须的,对责任人严厉追责也是完全应该的。但是,如何从中吸取教训,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现实生活中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则是问题的关键。因为,查处一家企业只是叫做案件,是点;只有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铲除这方面的土壤,才叫治理,才是面。要想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光有点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上升到面。 在不规范的金融监管环境下,虽然非法集资离“合法”并不远。但是,处理不好,不仅十分遥远,而且就是犯罪。对这样的行为,只能查处,而不能纵容、不能默认。这既是对社会负责,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也是对非法集资者个人负责。(转载:李明岩《非法集资离“合法”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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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goobye2014-06-06

众筹是一个舶来语,英文是大众集资。这种集资方式和传统方式不同,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做集资。众筹是筹钱,众包是筹资源。一句话理解众筹,小钱办大事。 众筹是一种将大家的资金、资源集中起来为某项活动提供必要支持的模式。 众筹其实早已出现,近年来最大的发展,是在非专业性众筹活动中催生出专业性众筹平台。 在非专业性平台进行众筹,一是缺乏有效的风控机制,容易滑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二是缺乏精准的瞄准机制,难以找到适当的目标投资者;三是缺乏足够的信任机制,让人难以相信并参与交易。而专业性的众筹平台,是借助信息技术作为第三方的力量介入。特别是在云计算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等创新技术的支持下,具有投资者参与广泛化、融资者项目风控专业化、投融信息匹配精准化等特征,从而迅速提高了众筹的效率和影响。 据了解,众筹模式起源于美国,与传统项目融资的不同之处在于,众筹项目的投资方是大众。那么,众筹的项目或网站是如何运作的呢? 具体运作模式:每个项目都有目标金额和时间限制,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获得超过融资目标的金额才算成功。没有达到目标的项目将退回所有支持者的款项以保障支持者的权益。而所有项目发起人都是实名认证的。项目上线前都已经通过工作人员一一审核、沟通、包装和指导。项目成功后,工作人员将监督项目发起人执行项目,确保支持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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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旧青青2014-06-05

众筹自诞生之初,便和非法集资纠缠不清,很多人亦搞不清楚众筹与P2P的区别。其实,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打个比方,众筹相当于团购,项目发起者在众筹平台上募集资金,投资者对其发起购买,在项目成功实施之后,获得实物、服务等方面的奖励。而非法集资以及P2P,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资金的借贷。 另外,众筹涉及的项目领域更加宽泛,它更加注重项目的创意而非项目本身的商业价值,投资者参与某一项目的众筹,可能仅仅是出于一种个人的兴趣爱好。不过,众筹目前衍生出了很多更加细化的分支,如回报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等。 其中,股权众筹目前引发各界热议。有观点认为,它将会成为风投领域的“搅局者”;也有人说,它将借互联网改造中国的资本市场乃至公司制度。那么,这个行业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呢?随着证监会表态将适时出台对股权众筹的指导意见,这个行业又将迎来怎样的挑战与机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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