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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改革刻不容缓!

发布日期:2013-07-12    浏览次数:3695

        美国之所以繁荣富强,物产丰富,物价相对低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美国地大物博,人均占有土地面积相对中国、印度、日本和欧洲等国要大,土地相对集中,易于大规模开展农业机械化作业,减少荒地,使农产品产量较高,不仅满足了美国国内需求,而且还大量出口到其他国家。

        反观中国,土地分散,大部分集中在农民家庭手中,难以进行大型机械化运作加上农民进城务工导致了农村土地的大量闲置由此带来农产品生产力低下,农作物产量满足不了国内需求,粮食物价年年不断上涨等诸多问题。

  

        面临着现在越来越严峻的现实和形势,政府更应该重视中国土地改革问题。因此,土地改革刻不容缓你同意此观点吗?请你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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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流2022-08-28

复盘成都的乡村振兴案例,参与明月村建设的邓淙源总结,“三个不任性”很重要:权力不任性,在乡村建设的专业性问题上,不是“谁官大谁说了算”,而是充分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农民不任性,诸如明月村向手工艺者出租农民房子时,统一规定3000元、5000元、8000元的三档价格,由村集体统一签约流转,并以“修路不经过家门前”等软性方式约束农民坐地涨价的行为,才得以稳住引入村里的项目。更重要的是,资本不任性。邓淙源说,资本力量非常强大,但讲求的是经济逻辑,可能会与村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理念产生冲突。而实际上,资本下乡后能否确保农村的耕地继续种植粮食?农村土地是否会走向房地产化?中国的制度设计该如何平衡好空间与约束之间的关系?诸多问题仍然尚待理清。 过去20年,成都的土地制度改革探索仅是中国实现乡村振兴的初步尝试。我们看到,一些村镇的空间结构、产业形态发生了改头换面的变化,附着其上的乡土社会也和以往不同了。但未来,成都的城乡共生现象会如何演进?以2021年为坐标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之后,中国的农村将走向何方?现在仍然是未知数。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随着6月1日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与落实得到法律规范,确保乡村振兴在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伴随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深入,一个崭新的城乡中国将逐步浮出水面。文 | 《财经》记者 邹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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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2020-10-30

中国土地市场存在二元结构。农村用地长期无法自由上市买卖,极大限制了价值套现。而地方政府通过征地,却夺走了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 过去几年已经在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但是步伐迈得还不够快,限制因素比较多。未来要构建内循环为主的格局,势必要求地方政府更大程度的让利。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约19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城镇建设用地两倍以上,其中70%以上是宅基地,相当一部分闲置或低效使用。 未来只有农村用地与国有储备土地模糊了界限,真正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招拍挂,才能盘活这天量的闲置资源,让几亿农村人口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帮助中国构建内循环为主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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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通过2020-05-20

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制度架构里最底层的制度,它远仅仅是非三农问题和农业现代化的问题,而是一个可以左右和影响中国未来几十年的基本制度。从目前看,中国现阶段的制度改革,已经不是给上一代系统打补丁那么简单了,而是要彻底的更换一套全新的操作系统。不然也不会频繁提到顶层设计这个概念。 如果要自上而下的重新设计中国经济的操作系统,那么这个新系统的架构设计里,土地制度,则是最最底层的一层。它是其他各层的基础。比如,所有的人都知道房子值钱,其实房子之所以值钱,房地产之所以红火,究其根本,它不过就是当前土地制度所衍生的经济现象。有什么样的土地制度,才会演生出来什么样的房地产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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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释放2019-12-26

推进土地体制的改革,主要是解决微观和宏观经济运行和流程中的梗阻问题。从微观上问题讲,土地要素的有效率配置和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城乡双向优化流动,受到了梗阻。(1)土地不能合理定价,其就无法作为资产与其他如流动资金、装备资本、技术等要素平等地以合理的价格入股成为经济投入中的资本。(2)如果不能定价,土地作为资本进入投入产出后,无法合理地确定资本要素的成本,也无法确定土地要素的贡献,使土地实际占有者合理地分配其收入。(3)因土地不能定价,投资无法合理地与土地组合,也无法在资产增值、调整投资结构、避免风险、出让给更有效土地利用者等等时,无法通过交易退出。(4)金融机构贷款时,土地如果无法交易时,抵押就没有意义,因为其风险无法退出。一些学者总是想在不让土地交易的前提下获得信贷资金。这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其实,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以来,银行不愿意给农村和农业贷款,许多为农业农村放贷的担保公司,几乎全部倒闭。无不与土地只是资料,而不是可交易和有价值的资产有关。(5)由于产权还是不清,实际占有和使用的土地退出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得到使用财产交易收入,农民即使土地闲置撂荒,也不愿意使用财产权流转让其优化配置。(6)由于使用财产权不清,内部结构复杂,使用年期较短,土地只能经营权出租流转,租金水平很不稳定,耕地不能抵押而得不到信贷资金,投资农场风险很大,使中国无法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7)人力资源有投资成本,农业的比较收益太低,不仅城镇人才可可能向农村农业流动,就是投资较大的农村学生毕业后,绝大部分也不会在农村农业中从事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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斛旧2019-09-04

企业使用土地按年交租或分期交租。实行年地租,租期可长可短,到期后可优先续租。实行年租后,租户对土地的处置权要受一定的限制:土地不得转让、转租及抵押。对于资金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允许将占有的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转租,或抵押、入股,但不能超过与国家的租赁年限,并且必须按年交纳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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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兔哥哥2019-08-14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土地市场体系。这个土地市场是一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应该包括:有效的资源配置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正常的价格体系,建立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健全的法律体系,使市场行为规范有序;合理的收益分配体系,体现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利用租、税、费有效进行调节;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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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志2016-01-14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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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2014-08-25

我觉得,中国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农业种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维护,抗旱能力十分低下,所以下一步应该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加快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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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子2014-08-11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不过,四川省统计局日前发布的《2014年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有93.7%的进城务工人员习惯城市生活,但愿意落户城市的只有10.7%。该报告调查对象是成都、自贡、攀枝花、德阳等9市的进城务工人员。   虽然这份调查的范围局限于四川一省,但鉴于四川是劳务输出大省,其结果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从湖南、广东等地媒体这两天的报道来看,认为土地比城镇户口更重要的农民不在少数。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进城务工人员习惯城市生活却不愿意户口进城?被舆论寄予厚望的户籍改革新政,能否雪中送炭呢?   进城务工人员不愿转户,主要源于对农村利益的维护和对城市社会保障的顾虑。四川省统计局的调查显示,养老得不到解决、住房无保障、进城后找不到工作,是进城务工人员最担心的三个问题。如果转为城镇户口,59.3%的进城务工人员希望家中土地维持现状不变或有偿流转,57.4%的人希望农村住房维持现状。   我着重关注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里关于农民土地和房屋权利以及在城市入户后的保障问题,在“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的一节是这样写的: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不过,这些保障只是愿景和蓝图,暂无具体的实施措施。在城镇职工各项保障尚存在双轨制甚至多轨制的背景下,很少人相信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保障能很快与城镇居民“平起平坐”。如果中央有决心把国有企业分期分批变现,充实全体国民平等的社保、医保、教育保障基金,全民平等的社会保障还是可期的,否则,仅靠地方政府拿钱,即使表面上全覆盖,也是极低水平,无法解民众的后顾之忧。如果是那样,再美好的愿景也只是“远水”,解不了进城百姓的“近渴”。   那边“远水不解近渴”,这边“近忧”犹在——户口进城,土地、农房怎么办?国务院的意见只说“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落户以后呢?他们还是农村集体成员吗?如果是,双重身份如何解决?如果不是,今后权利旁落就是农民心头之忧。   农民不是傻瓜,户口进城实惠未得,农村财产随时有忧,他们是不会轻易让户口进城的。四川的调查显示,哪怕举家随迁城市的占近五成,已在城市购房或打算购房的均有两成多,也就是近五成农民工已有一定能力在城市安家落户,但只有10.7%的农民愿意落户城市。这充分说明,哪怕农民有能力落户,大多数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仍不愿意落户城市。究其因,有能力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农民不愿意落户,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担心自己在农村的土地和房屋产权得不到保障。   如果农民的土地和房屋没有脱离集体的束缚,变成家庭可以自由支配和交易的财产,农民“身在城市心在家乡”的状况很可能很难改变。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导致农村居民“两栖人”状况——人在城市,心在农村;土地和农房即使荒废也不放弃,或者在城市赚钱回老家盖房,这些都会影响他们在城市的安居乐业。这种现象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是严重的:直接影响孩子的就地上学,造成旷日持久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现象;从产量到品质,直接影响粮食安全。因为种粮是副业,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所以土壤、种子、品质都没有严格筛选;直接影响财富积累和城市安居,因为很多人赚了钱还是回乡盖房,长年空置,城市却无房可住。   由此可见,逐步打破户籍壁垒只是第一步,探索并建立农村耕地、宅基地退出机制,才是进城务工人员是否愿意在城镇落户的关键因素。户籍改革的这个关键因素能否从理论转为现实,取决于土地、农房能否成为农民独立的财产权利,也取决于土地、农房是否能够建立不局限于“村集体内部”的城乡统一交易市场。(转载:童大焕《农民不愿进城落户的远虑和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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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6

 在兰考调研期间,习总书记指出,如不将农业现代化搞上去,现代化事业就有缺失,全面小康就没有达标。也正是因此,消灭城乡差距,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跨越的一道大坎。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确走在了我们前面,对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借鉴这些经验有助于我们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而基于国情的相似性,比如人多地少、奉行赶超战略等,日本的经验或比欧美更值得我们参考。   1950年政府颁布了《农地法》,规定了农户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和出租土地的最高限额,超出的土地必须经政府低价转卖给其他农户。为防止土地再次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农地法》严格限制土地所有权流转,规定自有土地在3公顷以下的农户才有购地权,且土地买卖须经政府严格审批才能进行。这样一来91%以上的农民瞬间拥有了土地,从而大大地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最初几年,日本农业确实得到了发展。   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制度安排的弊端也日益凸显。首先是抗风险能力差。其次在于这种所有制实质上排斥劳动的社会形式、排斥资本的社会集中、排斥科技的日益广泛采用,其本身不能吸纳机械技术等现代生产要素、不能实行企业化管理等。换言之,这种制度安排与农业现代化是不相容的。   这种局限性,加上农业生产费用的不断提高,使得农村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其农业生产却陷入了困境。面对这种危机,政府组织专门机构对农业问题进行了全国调查,所得的结论是:土地占有过于分散是日本农业问题的关键。1958年发布的《日本经济白皮书》就明确提出小农经营已不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1961年颁布的《农业基本法》,首先将调整土地经营规模为中心的“结构政策”摆在农业政策的首位。《基本法》强调放宽对农地占有的限制,鼓励农地向“中心农户”集中,试图通过扩大农户经营规模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1962年政府对《农地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首先,放开户有农地最高限额3公顷的限制;其次,放开对农地权的限制,法律首次明确了,除农户外凡具有一定条件的农业生产法人,如从事农业的农事组合法人、有限公司、合资公司都有取得农地的权力;到1970年和1982年,日本又先后两次对《农地法》进行了大幅修订,废除了对农业租佃的限制,实行地租自由化,通过鼓励出租和承租土地,来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与以上法律指向相配套的是,此后,在有关农业方面的税收、财政补贴和投资、信贷等政策都是鼓励农户经营规模扩大的,日本政府想以此来打破原有的小农经营体制。   正是在这种不断的且以打破小农经营体制为核心的改革中,日本农业得以逐步现代化。(转载:韩和元《日本农地流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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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放2015-02-12

习近平日前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这也意味着,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大幕即将正式拉开,围绕农村土地改革的其他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并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向纵深推进。 众所周知,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要素,这些年来,城市土地已经被严重激活,甚至一些地方已经活过了头。但是,农村土地则一直处于相对滞后、相对僵化的状态,没有形成正常的流动机制,从而造成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运行效率都不高,甚至在很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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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放2015-02-12

习近平日前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这也意味着,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大幕即将正式拉开,围绕农村土地改革的其他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并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向纵深推进。 众所周知,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要素,这些年来,城市土地已经被严重激活,甚至一些地方已经活过了头。但是,农村土地则一直处于相对滞后、相对僵化的状态,没有形成正常的流动机制,从而造成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运行效率都不高,甚至在很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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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此间2014-07-17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6月17日表示,目前全国夏粮收获已过八成。根据农业部农情调度和专家的分析,今年夏粮丰收已成定局;冬小麦产量有望再创新高,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十一连增”。据统计,今年夏粮产量大约2600亿斤,大概增产30亿斤。虽然夏粮收成占全年的比重不大,但权威人士估计,在去年粮食“十连增”的基础上,实现今年粮食丰收基本无虞。    中国连续实现粮食大丰收,但粮食安全隐忧仍是庙堂与坊间关切的话题。一直以来,中国人对“吃”的记忆太深刻了,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才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因而粮食安全既是最大的政情亦是最大的民情。所以,进入新世纪以来,连续10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农业,甚至在去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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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颖莉2014-07-17

 城镇化既是影响粮食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较好地保障了粮食安全,但也付出了巨大的成本。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中国粮食需求将持续增长。作为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中国应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供给。然而,随着资源环境约束的增强,中国不可能也没必要在所有粮食品种上都强调自给,而是要适度调整粮食安全目标和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非谷物更多地依靠国际市场,同时更加关注粮食质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更加重视低收入群体的食物保障。   中国应树立高效、开放、可持续的新粮食安全观。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来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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